青海大學數學建模協會

青海大學數學建模協會

青海大學數學建模協會創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份,本協會是以青海大學基礎部數學教研室為指導、在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直接領導下,由學生自發組織的民眾組織。

簡介

社團納新社團納新

青海大學數學建模協會創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份,本協會是以青海大學基礎部數學教研室為指導、在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直接領導下,由學生自發組織的民眾組織。協會的宗旨:通過數學建模將所學的理論知識用於解決實際問題,來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以及團隊合作精神;通過與外界的聯繫溝通來培養大學生組織能力,交際能力,分析能力。培養數學思維習慣以及對實際問題的洞察能力,特別是計算機套用能力;以及相互討論分工協作的習慣;著重培養會員團隊合作精神。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數學建模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通過數學建模將所學的理論知識用於解決實際問題,來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意識以及團隊合作精神;通過與外界的聯繫溝通來培養大學生組織能力,交際能力,分析能力。
第四條 青海大學數學建模協會是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數學教研室教研組為指導,由本校學生組成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五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本著“團結、協作、求實、創新、探索、進取”的精神,指導社團運作。
第六條 數學建模協會的主要目的是推廣建模知識,提高每位成員的自身綜合素質激發他們的創造力、加強他們的應變能力、培養團隊精神和拼搏精神,活躍校園學術氣氛,促進學校素質教育的發展,迎接21世紀經濟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挑戰。學校數學建模協會以“交流思想、提高能力”為活動宗旨,以“老師指點、同學互促”為活動形式,來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同時在數學教研組的指導下,開展學校數學建模競賽,組織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第七條 本協會擁有章程的修改和解釋權
第二章 機構職務設定及職能
第八條 數學建模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本協會重大決策和經費使用報告必須經過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成員大會的常設機構是協會理事會,理事會下設會長、辦公室、學習部、宣傳部等職能部門每屆任期一年。各自職務為:
1、 會長職務:
⑴對校團委的指示精神進行貫徹實施,定期向團委匯報工作;
⑵審定與支持組織機構的工作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⑶對各組織機構的工作進行評審和考核,對晉升和改派工作幹部提名,授權審查不合格的幹事,以便理事會討論予以撤銷其職務;
⑷代表協會參加各種典禮性質的儀式,代表協會參加各種公共活動。
2.副會長職務:

⑴積極配合會長工作,同時對校團委的指示精神進行貫徹實施,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各部門活動及考勤工作;
⑵積極配合會長審定與支持組織機構的工作計畫並監督其執行,可代表協會參加各種公共活動,並保管好本協會的各種資料、書籍、檔案檔案;

⑶與會長對各組織機構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查和考核,對晉升和改派工作幹部提名,授權審查不合格的幹事,以便理事會討論予以撤銷其職務。
3、辦公室職務
⑴籌備理事會會議各項議程;
⑵執行會員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⑶擬訂理事會檔案草案;
⑴組織協會活動的展開;
⑵主持換屆選舉工作;
⑶根據學校的知識精神,制定組織部的工作規劃和安排,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宣傳部職務
⑴擬訂本部活動計畫及執行方案;
⑵組織活動信息與本部委員交流;
⑶策劃各種活動的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
5、學習部職務
⑴擬訂本部活動計畫及執行方案;
⑵進行學術探討交流及學術報告會的籌備工作;
⑶開展會員數學建模的培訓;
⑷負責各種考察工作的布置、安排;
⑸徵集會員意見,與會員展開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⑴可以選舉被選舉為協會各部門負責人;

⑵有權利參加協會組織的講座、競賽、討論等各類活動;

⑶有對協會管理和組織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監督權;

⑷參加協會組織的課題研究、培訓等各項活動;

⑸優先取得協會的有關學習資料;

⑹有參加每年度舉行的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的選拔權。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⑴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⑵加強集體意識和紀律觀念,服從協會的一切活動安排;
⑶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⑷認真學習數學建模理論知識,積極思考,勇於創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⑸宣傳建模協會,擴大其在學生中的影響,激發大家的熱情;
⑹協調好本隊內隊員的關係,互相配合完成任務。
第十二條會員組隊以自由組隊和本協會協調組隊相結合。三人組成一隊,建議跨系組合,以培養會員的團結合作能力。老會員有責任幫助新會員。如果不能自由組隊,則由本協會協調組隊。
第十三條每一個會員,不論職位高低,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本協會活動和會議的特殊會員。
第十四條獎罰:
⑴表現突出者,推薦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凡在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中獲獎的隊,本協會將向學校申請給予一定獎勵。對表現突出的協會給予獎勵;
⑵凡違反協會章程,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取消會員資格開出協會;
⑶對應該出席會議、活動或工作而三次無故不參加的協會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五條會員有退出協會的自由。會員退出本協會必須前一個星期上交書面申請,由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會內有一定特長和組織能力的任一會員,有權發起某項有特殊意義的活動,發起人要制定一份詳細的策劃書。
第十七條經費:
⑴經費來源:協會自己籌備資金;
⑵本協會會向會員收取一定會費,作為本協會活動的經費;
⑶活動經費由辦公室負責賬目管理,堅持合理、定期公布的原則。所有費用要有收支單據材料;
⑷儘可能地承接外來公司的發展業務及工程最佳投資方案,獲取更多經費,開展更豐富的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任何會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解決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有個人決定是,事後要向理事會報告不允許任何人實行個人獨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會員個人服從協會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全體會員服從協會決議。
第四章 開展的主要活動
第一項 面向全校招收新會員;
第二項 舉行“數學建模”講座;
第三項 邀請老師談數學建模對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積極意義;
第四項 開辦數學建模培訓班,指導會員數學軟體操作;
第五項 舉辦數學建模競賽;
第六項 選拔優秀的同學認真準備參加本年度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第七項 適時舉行課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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