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夠級

第六條開牌。 第九條夠級牌。 第十一條過牌。

撲克打法

青島夠級撲克打法是一種由青島人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發明的、由6個人用4付撲克進行的一種高智慧型、強競爭性、特彆強調聯邦配合的一種非常有趣、百玩不厭的撲克娛樂活動。夠級又寫做"勾擊"或"勾機"。
據考證,青島夠級打法70年代未發源於青島滄口地區,80年代開始普遍流行於山東地區,目前已流傳到全國各地,並已經由中國留學生帶出國門、走向世界了。在青島,每逢重大活動,如青島啤酒節青島海洋節等,都舉辦一些民眾性青島夠級比賽活動,參加者多達萬人;在青島的大街小巷,無論颳風下雨,還是北風飄雪,只要您遠遠地看到一群人圍在一起,那裡一定是有青島夠級場子。說不定,將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上還會設立夠級比賽項目呢! 所以有時又稱"青島夠級"為"中國橋牌"。
夠級活動,六十年代後期發端於青島,七、八十年代在膠東半島蔓延,爾後自東向西、由沿海向內陸逐步擴展。隨著周五工作制的施行,豐富人民民眾文化娛樂生活已成為大氣候。夠級作為一種民眾性的健康的休閒娛樂活動,順應這一潮流一發而不可收。九十年代,夠級活動在齊魯大地面勃興,大有走向全國、步出國門之勢。
夠級--一種由6人用4副撲克進行的娛樂活動,與麻將、其他撲克娛樂活動相比,其優越性在於它是一種融民眾性、競爭性、智力性和趣味性於一體的休閒娛樂活動。對於夠級愛好者來說,夠級的魅力不僅在於“起花”時的愉悅,“爭科”時的愜意,滅殺對頭夠級牌時的興奮,“燒牌”時的痛快淋漓,更在於夠級嚴格縝密而有趣的規則,在於一波三折的較量中的鬥勇、鬥智、鬥法。這往往使參與者興味盎然,樂此不疲。真正的夠級愛好者,並不在乎積分的高低,也不在乎“吃貢”的多寡,甚至不在乎結局的勝負輸贏,而在乎參與的全過程,在乎夠級過程中每一手牌的稱心如意,在乎送“科”抓“落”時的得心應手。真正的夠級高手在“回首往事”的時候,從不因發過“臭牌”而慚愧,從不因疏忽過牌而內疚。他們為勝利而戰,並不看重勝利;為輸贏而爭,並不在乎個人的輸贏。在諸多的文體娛樂活動中,沒有哪種活動能比夠級更能體現“重在參與”的奧林匹克精神
夠級的另一個突出特點,也是優點,在於它比其他任何形式的撲克娛樂活動更強調聯邦的團結協作精神,強調聯邦的整體性。夠級中有“高手不爭科”的說法。這種說法雖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夠級高手能夠正確地把握在每一局中個人所處的位置,在一般人看來可以爭科的時候,為了整體利益而不去爭科。如果說,在日常生活中,在平時的思想教育中,“要為了整體的利益,勇於犧牲個人的局部利益”還僅僅作為一句口號的話,那么,在夠級中,這句口號已經作為對聯邦成員的基本要求。夠級中,如果某聯邦成員不顧整體利益,草率爭科,即使成功,也得不到認同,反而引起聯邦的非議,甚至為眾人所嗤笑。可以說,在夠級活動中,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美德得以體現,當代人所崇尚的精神也盡現其中,“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等孫子兵法的要訣在夠級謀略中廣泛運用,“見義勇為,捨己為人”的動人場面屢見不鮮,“個人服從組織”的楷模層出不窮。顧全大局,配合默契,打團體冠軍,這就是夠級中推崇的聯邦精神。這種聯邦精神,也就是我們在社會生活中大力倡導的全局觀念、整體意識。有人說,打麻將強化了人們相互拆台的利己主義思想,是自毀長城。那么,打夠級,潛移默化中則能夠培養人們顧全大局、為他人著想、統籌兼顧的團隊精神精神。 與夠級生與俱來的是夠級活動的一套嚴謹縝密的夠級規則。夠級的趣味性在於其特殊規則的複雜性、嚴謹性。由於其複雜性,對某一規則理解往往產生歧義則會引發夠級活動中的普遍的經常的爭論。而這種休閒娛樂活動中對某種原則進行的爭論更進一步強化了夠級的趣味性。沒有夠級的複雜性,就沒有夠級的趣味性。正是由於夠級規則的複雜性,更增強了夠級的趣味性。夠級活動之所以得以迅速廣泛的普及,其內在原因就在於夠級規則的複雜性、趣味性。儘管夠級規則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各地方在夠級活動中也都有一些與基本打法不同的地方打法。但是,大家對夠級的基本規則是普遍認同的。在較長時間裡,這種普遍認同的夠級規則僅類似於“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即是一本“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必然引起的普遍爭議,產生了對夠級規則進行規範並上升為“成文法”的要求。同時,不上升為“成文法”也阻礙了夠級活動走出山東向更大範圍普及。由於本人在機關長期人事修改文字標點符號方面的工作,不少同志動員我為廣大夠友盡點義務,總結制定一部規範夠級活動的“成文法”。這就是目前通行的《夠級大綱》。《夠級大綱》從1993年開始以非正式出版的單行本形式在夠友中傳閱,首次正式發表在《知識與生活》雜誌1995年第6期上。這次再版,又對《大綱》中個別地方作了修訂和完善。修訂的指導思想是:普遍認同,力求嚴謹,便於操作,避免繁瑣。所以提出避免繁瑣的思想,是針對目前各地夠級活動中花樣翻新,即所謂地方打法,有使夠級越來越複雜的趨向。
規則過於繁瑣和隨意變動會妨礙夠級活動的普及。要使夠級走出山東,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夠級大綱就要嚴密、規範、簡潔、穩定。這是今後夠級活動能不能像橋牌一樣廣
泛普及的關鍵。
從社會效益上講,夠級最大的貢獻是,作為一種民眾性的休閒娛樂活動,其不能用於賭博。《夠級大綱》在附則中規定,“夠級不得用和作賭博”。作這種規定,如果說還有
什麼實際意義的話,僅僅在於防止夠級向用於賭博的方向演變。實際上,現行的夠級規則中“聯邦成員一體,成員‘科’‘落’單算”的特殊規定,使夠級根本無法用於賭博。參
與人數以千萬計的如此廣泛的撲克娛樂活動,至今沒有發現夠級用於賭博的先例,這難道不是對整個社會的一大貢獻嗎?前兩年,有一種說法,叫作“十億人口九億賭,還有一億在跳舞”。這種說法雖然失之偏頗,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社會上用撲克、麻將進行小額賭博的現象還是相當普遍的。近兩年,不少地方撲克遊戲中又出現了一種叫“手把一”的打法,又叫“跑得快”。這種打法從規則到計分方式都極易用於賭博,而且越來越成為一種普遍的賭博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普及夠級,遏制賭風,功莫大焉。另外,從全民健身活動的角度來看,夠級活動老少皆宜,有利於人們的身心健康。夠級活動中,每人每局持牌36張。曾有人作過測算,採用夠級習慣上的持牌方式持牌,即每摸一張牌或每發一手牌重新把牌疊起來,每人每局手指捻動次數一般可達兩萬餘次。夠級中手腦並用,青年人可以增進發育,老年人可以延緩大腦衰老。誠然,並不是說夠級活動百利而無一害。有的夠級愛好者對夠級達到痴迷的程度,打起夠級來時間上把握無度,廢寢忘食,甚至通宵達旦,這當然也是不可取的。
由於工作、生活習慣以及性格上的原因,本人基本不打夠級。出差、開會空閒之餘偶爾為之,以兩三個小時為限。基本不打夠級並不妨礙本人成為夠級的熱心支持者、擁護者。
正像游泳教練不一定是游泳健將,有的經濟學家炒股虧得一塌糊塗一樣,編寫《夠級大綱》者並不一定是夠級高手,更不一定是夠級的發明要權人。夠級大綱是廣大夠級愛好者集體智慧的結晶。如果將來有一天夠級像橋牌一樣在世界體壇上享有一席之地,那么榮譽將屬於廣大的夠級愛好者,屬於勤勞智慧、樂觀向上的山東人民!
夠級大綱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夠級大綱活動的趣味行、娛樂性,擴大夠級在撲克娛樂活動中的影響,促進夠級活動的普及化、規範化、國際化,特擬定本《夠級大綱》(以下簡稱夠級大綱)。
第二條 夠級是由6人用4付撲克進行的一種高智慧型、強競爭性的娛樂活動。交叉3人為一方,稱“聯邦”。對門為各自的夠級對象,稱“對頭”。每個人的左鄰稱“上家”,又叫
“上手”,與上家相鄰的聯邦稱“上手聯邦”;右鄰稱“下家”,又叫“下手”,與下家相鄰的聯邦稱“下手聯邦”。
第三條 夠級分(抓)牌時人均36張,按照夠級規則發(順)牌,以先發(順)完牌者為勝,謂“爭科”。第一名為“頭科”,第二名為“二科”,依次類推,最後手中余牌未發者為敗,稱“落(音拉,la)科”,亦稱“大落”,倒數第二名稱“二落”。
第四條 夠級源自青島、風靡山東、走向全國並跨洋留學,經過各地發揚光大,現在的打法已經非常豐富,所以本大綱並非夠級活動的唯一依據,不同地域不同群體可根據不同的情況,本著“平等、競爭、友善”的原則自行變通。
第二章 基本規則
第五條 聯邦組成。組成聯邦分自認聯邦、自選對頭和抽籤組成三種形式。
自認聯邦是指參與夠級6人中各3人自願組成一方。
自選對頭是指參與夠級6人先各自選中自己的夠級對象,非對頭者按意願組成聯邦。
抽籤組邦是指參與夠級6人各自從洗牌後的3紅3黑6張牌中任一張,同花色者組成一方,可同時確定對頭。
聯邦組成後,間隔相坐,各自的夠級對象自然確定。
第六條 開牌。夠級活動每局開始時,需確定首取牌人,稱“開牌”。開牌分首次開牌,重新開牌和常規開牌。
首次開牌。當組成聯邦並各就各位後,由經大家同意的參與夠級6人中的一人,從洗好的4付牌中任意抽取一張,按照反時針方向,以該牌的自然點數自開牌人開始,數至最後一人即為首取牌人。如抽到大小王牌,則其開牌權自然取消,由其“下家”取代,依次類推。
重新開牌。夠級活動中出現“串三戶”或同時更換2人以上時應重新開牌。重新開牌由首開牌人的下家進行。
常規開牌。夠級活動正常進行中,每局結束後,都要進行下一局的常規開牌,上一局的大落的對頭為該局的法定常規開牌人,大落為法定的取牌人,也是法定首發牌人。
第七條 上班。首次開牌或重新開牌後,最先摸到並亮出兩張同色3者為首發牌人,稱“亮3”,此後,亮出同花色3多者可取代前首發牌人,稱“頂班”。獲得首發牌權稱“上班”。
第八條 發(順)牌。發(順)牌按如下規則進行:
(一)發(順)牌落地生根,不得換牌、增牌和減牌。如順牌有誤,按照“錯牌不出”的原則,其順牌權自動取消,由其下家行使順牌權。
(二)按照不論花色,點數為準的原則,發牌牌點大小依次為大王、小王(統稱“大花”、“小花”或“大虎”、“小虎”又或“大鬼”、“小鬼”)、2(統稱“錢”或“兩”、“小
兩”)、A(統稱“帽子”)、K(統稱“老K”)、Q、J、10、9、.......4、3,3最小。
(三)大花、小花、錢可以任意數量隨同任何牌一起發牌,稱掛花、貼錢,大花掛任何牌時,發牌均為死牌,對頭應無條件為之“扣牌”,小花掛牌時,須由大花掛高於小花所掛牌一點以上的牌方能滅之,且大花不得少於小花數量,錢貼牌時,即失去原來的作用,
視為該牌中的普通一員。
(四)所發(順)牌必須是同一點數,不同點數牌不可混合發出,花、錢例外。
(五)發牌按照“循序漸進”的辦法進行,即除“燒牌”和夠級牌外,按反時針方向逐個進行,不得越、搶。
(六)發牌按照“步步高”的原則進行,即下家所發牌的點數必須高於“上家”牌的點數。
(七)發單張稱之為“單修”或“單幽”。
第九條 夠級牌。把握夠級牌是夠級活動的關鍵所在。
1張大、小花及錢,2張A,2張K,3張Q,4張J,5張10為法定最低級別、最少數量的夠級牌。
當發出牌是“夠級牌”時,除“燒牌”或“無頭”外,只有對頭才有資格上牌,是為“夠級”。
第十條 燒牌。夠級實行燒牌優先和聯邦燒牌優先的原則。當任意一人發夠級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優先於夠級者的對頭聲明“燒牌”,如聲明燒牌者有2人以上,且分屬不同
的一方則發夠級牌者的聯邦可先於其他人燒牌,但此後其他人可再燒牌,若燒牌者均為一方,則按發牌順序進行。
燒牌的條件是:首先用能蓋住所發夠級牌的牌將其滅掉,然後每次所發牌中必須掛一小花或大花,但最後一次發牌可除外,或者滅掉所發夠級牌後,手中所剩牌為同一點數的
牌(即只剩一手牌)。
第十一條 過牌。上家發牌後,下家有順牌或不順牌的權利,如不順牌,應聲明“過牌”。過牌者除“對頭牌”外,這一輪再無權發牌,直至新一輪重新發牌。
第十二條 讓牌。持牌人對上兩家過牌的對頭牌,即不想過牌,又不原意立即上牌時,可聲明“讓牌”,即讓下兩家先上牌,如下家均聲明過牌,再由持牌人確定上牌或扣牌。
對讓牌人順的牌,唯有對頭才有上牌權。
第十三條 扣牌。重新發牌前,對死牌必須作“扣牌”處理。對頭互為法定扣牌人,對頭未扣牌前,重新發牌無效,非對頭未徵得法定扣牌人認可扣牌無效。
第十四條 報牌。持牌人手中剩餘牌等於或少於10張,任何人詢問其手中持牌數量時,應如實報明,稱“報戶”。持牌人有權不主動“報戶”。
第十五條 挑牌。持牌人自認為手中所有牌可一次發盡時,可提出由本方其他持牌人確定發牌順序,稱“挑牌”,挑牌順序確定後,對方可按照規則滅牌,不能發出的余牌由
提出挑牌的人收回重新持牌。
第十六條 底牌。持牌人所發最後一次牌為“底牌”。頭科、二科的底牌,其對頭分別有一次無對頭夠級機會,稱“夠死級”。除有燒牌者外,夠死級者即或重新發牌權。頭科或二科發底牌後,除對頭外,過牌者在此輪中均不可再出牌。如底牌為夠級牌,則只有有權處理此夠級牌的人方可發牌。
第十七條 無頭。頭科產生後,其對頭的夠級對象不復存在,稱“無頭”。其他持牌人按發牌對無頭者所發的任何牌都可滅之,無頭者對其他持牌者亦行使同樣的職權。
第十八條 四人亂纏。頭科、二科產生後,其餘四人不再按夠級、過牌、讓牌、燒牌等規則進行,稱“四人亂纏”。四人亂纏,也應按順序發牌,按規定報牌和扣牌。
第十九條 接風。持牌人對上家的底牌可暫不上牌而申請由自己重新發牌,稱“申請接風”。如其餘持牌人均同意,則申請人就獲得重新發牌的權力,即“接風”。
第二十條 計分。夠級以聯邦為計分方,採取積分制計分法。其基本方法是:頭科得4分,二科得2分,三科、四科均得0分,二落得-2分,大落得-4分,每局中聯邦3人得分之和
(相抵之後)按照“只記正分,不記負分”的原則記為該方積分。如一方分獲頭科、二科、三科,則稱對方被“串三戶”。串三戶記分翻番,即獲勝一方積12分。
第二十一條 進貢。採取積分制一般不在進貢,但亦可採取積分、進貢同步進行的方式。進貢按如下規則進行:
(一)大花、小花、錢是法定貢牌,按牌點大小取大者進貢。
(二)若沒有摸到法定貢牌,則不予進貢。
(三)大落向頭科進2張貢牌,二落向二科進1張貢牌。
(四)頭科、二科吃貢後,須向大落、二落返還同等數量的牌,稱“還貢”。若進貢一方沒有與還貢牌點數相同的牌,可拒絕此張還貢牌,請吃貢方換。
(五)進貢在聯邦中進行時,可自行商定是否進貢。
(六)大落、二落為同一方人員時,可在開牌前自行商定誰為大落,開牌後即不許變更。
(七)串三戶的進貢方式是被串三戶的一方向各自的對頭進1張貢牌,串三戶一般不進貢,應重新開牌。
第二十二條 洗牌。夠級活動每局結束後,須將分散的牌歸攏起來,並使之相對均勻、整齊,稱“洗牌”。頭科、二科為法定洗牌人。
第三章 超常規則
第二十三條 革命。在摸取的36張牌中,大花、小花、錢均無時,可聲明“革命”,即棄牌不在參與此局的夠級活動。如同時出現2個(含2個)以上革命者,則該局作廢。革命者通常視為四科,不影響對方串三戶,其對頭取得三次夠死級的權力。聲明放棄此權力即視為無頭。當革命者的2個同夥分獲頭科、二科時,則革命者視為三科,即對方被串三戶。
符合革命條件者有權不革命。
第二十四條 打點。夠級中可實行“打點”的打法。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視為“不開點”。
(一)頭科產生前,其對頭除大花外夠級牌一次未活,即未用夠級方式取得過發牌權,則頭科的對頭稱為“不開點”。如頭科的夠級牌也一次未活,則頭科亦不開點。
(二)二科產生前,包括二科在內的五人,凡夠級牌一次未活者,均視為不開點。
實行打點打法時,不開點者應無條件向對頭進1張貢牌,稱“點貢”,並且點貢優先,先進點貢,後進落貢,還貢也是這個順序。若對門互不開點,則互進點貢。
牌全部抓起後,進、吃貢完畢,首發牌前,任何人都有宣布對頭不開點的權力,是為“明點”。若開牌前宣布對頭不開點,是為“預點”。若有人宣布明點或預點,經實戰對
頭不開點,則宣布明點者吃對頭2張點貢,宣布預點者吃對頭4張點貢;如對頭開點,則宣布明點者須向對頭進2張點貢,宣布預點者向對頭進4張點貢,稱“吹牛上稅”,又稱“翻
車”。也可商定翻車加倍進貢,即明點翻車進4個貢,預點翻車進8個貢。實行打點規則時,如果持牌人革命,無論此前對頭有沒有明點或預點,算自動認點,但其對頭也須在二科產生前夠死級三把方算開點。點貢只進貢,不計分,不回牌。
第二十五條 會3。首發牌前,首發牌人可決定是否“會3”,會3是指將六人手中所有
的3牌都揀出後再發牌。也有“會4”的打法,即3和4可任選一套或3、4全會。
第二十六條 憋3。每人最後一手牌是為底牌。底牌必須是3牌,稱“憋3”打法。實行
憋3打法時,上述規則中的開牌、上班、報牌、挑牌、會3等均不再適用。具體變化是:
(一)首開牌人確定後,以後即按反時針方向依次循環開牌,開牌確定的首取牌人即為
該局的首發牌人,不再採取亮3上班的方法。
(二)買3。凡所持牌中無3者,應無條件用錢(無錢時用大,小花)向對頭買1張3牌,
如對頭無3或只有1張3牌,則向對頭的聯邦買1張3牌。如所持牌中無3且大花,小花,錢全
無時,可允許其革命,開點並作為四科,除此之外,不允許革命。
(三)“3”牌不能拆開出,也不能貼錢或掛花。
(四)實行憋3打法,不報牌、不挑牌、不會3。
第二十七條 打點與憋3原則上應同時採用。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夠級活動應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對故意違規和非故意違規者均應予
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夠級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取消一次發(順)牌權。
(三)罰分。
(四)罰為“大落”。
(五)取消參賽(參與)資格。
第三十條 處罰方法。
摸牌時將下家牌帶出並曝光者、聯邦間非法傳遞信息者,給予警告一次。重複上述行
為者,視情節輕重,其一次至多次發(順)牌權。
凡誤發、漏發、進貢者對就收回牌而拒收、聲明過牌後下家未發牌前又重新發牌以及報戶不實,均分別取消一次發牌權。隱瞞貢牌者,除重新補貢外取消一次發牌權。
多摸牌不報、從已發過的牌中偷牌或將手中牌混入已發牌中者,一經發現,即罰為大落。重複上述行為者,取消其參賽(參與)資格。
實行記分制時,可對上述違規行為制訂詳細的罰分細則。
第五章 夠級俗語
第三十一條 夠級俗語主要有:
(一)上家稱“牆”,上家爭科後謂“無牆”。
(二)發言。首發牌後的其他出牌稱“發言”。夠級牌除對頭或燒牌外,其他人沒有發言權。對頭的非夠級牌,其他人均不發言時,可由對頭髮言。過牌後此輪中即失去發言權。
(三)接風。上家的底牌無人滅時,稱“接風”。下家接風后將獲得發牌權。
(四)夠級分上半場,下半場。二科產生前謂上半場“爭科”,二科產生後謂下半場“捉落”,“保落”。
(五)活與不活。從狹義上講,是指發夠級牌對頭不滅時,稱“活”了,對頭滅之則謂“不活”。其他牌亦可稱“活”與“不活”。
(六)逢Q蓋帽(A);有單不發3;小花掛4,不出也恣;小花早掛,晚發不活;過牌不燒,燒牌優先;單牌慎過,過3有罪;擋三不擋四、出三不落客;放頭客,串兩槲(放一打二);窮人吃多槲。以上皆為常用夠級俗語。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夠級活動不得用作賭博。
第三十三條 本大綱由夠級協會負責解釋,持筆人不予解釋。

常規知識

遊戲人數:六人。
使用牌數:四副牌(包括大小劍)
對桌:任何面對的一對互稱為對方的“對桌”,如自己是敵人0的對桌,敵人0是自己的對桌。
大劍:即大王、紅鬼(韓國術語),也有叫大虎。
小劍:即小王、黑鬼(韓國術語),也有叫小虎。
混:即2,也有叫“兩”。
一局:從開牌到打完所有的牌,稱為一局,下一局將根據上一局的結果決定如何“進貢”。
一輪:從一個玩家“發牌”後,經過若干玩家上牌,直到所有玩家都宣布“過牌”,稱為一輪牌。
一套牌:指遊戲者一次發出的牌,按照不論花色、點數為準的原則,由“同點數牌N張 + X個2 + Y個小王 + Z個大王”組成,其中N為大於等於1的整數,X、Y、Z為大於等於0的整數。
貼混:混可以和其他同點的牌一起出,算做其他點,如2個混+4個十,算做6個十。
拔劍:大劍和小劍可以其他同點的牌一起出,如2張小劍+3個八,稱為2小劍帶3個八。大劍、小劍可以混合一起出。
必殺牌(中國玩家常譯作“夠級牌”):1張大、小劍及混,兩張A,兩張K,三張Q,四張J,五張10為法定最低級別、最少數量的必殺牌,張數多於上面任何一種類型的,也算必殺牌。任何一套拔劍的牌為必殺牌。當發出的牌是“必殺牌”時,除“爆炸”、“自由”或“四亂刻”情況外,只有發牌者的對桌才有資格上牌,視為“必殺”。
牌點大小比較:大劍>小劍>2>A>K>Q>J>10>9>8>7>6>5>4>3
一套牌的大小: 不論花色,點數相同即大小一樣。未掛花的牌按照牌點大小比較。掛大花的牌是最大的。掛小花的牌必須用掛大花的牌來管,如2個小劍+3個9,如果要大過此牌,必須在劍和牌點兩個方面都大過此牌,如用2個大劍帶3個J大過(也可以用3個大劍帶2個J大過)。

出牌規則

(1)、出牌按照“循序漸進”的辦法進行,即按逆時針方向逐個玩家進行。即除“炸彈”和“必殺”牌外,按反時針方向逐個進行,不得越、搶。
(2)、出牌按照“步步高”的原則進行,即下家所出牌的點數必須高於“上家”牌的點數。
(3)、出牌按照“張數相同”的原則進行,即下家所出牌的張數必須和“上家”牌的張數相同。
頭刻(優勝):第一個出完手中所有牌的玩家稱為“頭刻”。
二刻(準優勝):第二個出完手中所有牌的玩家稱為“二刻”。
三刻(第3位):第三個出完手中所有牌的玩家稱為“三刻”。
四刻(第4位):第四個出完手中所有牌的玩家稱為“四刻”。
二落(準落底):倒數第二出完牌的玩家稱為“二落”。
大落(落底):其他人都出完牌,最後剩下的玩家稱為“大落”。

基本規則

· 上班。首次開牌或重新開牌後,最先摸到並亮出兩張同色 3 者為首發牌人,稱“亮 3 ”,此後,亮出同花色 3 多者可取代前首發牌人,稱“頂班”。獲得首發牌權稱“上班”。
· 發(順)牌。發(順)牌按如下規則進行:
( 一 ) 按照不論花色,點數為準的原則,發牌牌點大小依次為大王、小王 ( 統稱“大花”、“小花”或“大虎”、“小虎”又或“大鬼”、“小鬼” ) 、 2( 統稱“錢”或“兩”、“小兩” ) 、 A( 統稱“帽子” ) 、 K (統稱“老 K ”)、 Q 、 J 、 10 、 9 、 .......4 、 3 , 3 最小。
( 二 ) 大花、小花、錢可以任意數量隨同任何牌一起發牌,稱掛花、貼錢,大花掛任何牌時,發牌均為死牌,對頭應無條件為之“扣牌”,小花掛牌時,須由大花掛高於小花所掛牌一點以上的牌方能滅之,且大花不得少於小花數量,錢貼牌時,即失去原來的作用,視為該牌中的普通一員。
( 三 ) 所發(順)牌必須是同一點數,不同點數牌不可混合發出,花、錢例外。
( 四 ) 發牌按照“循序漸進”的辦法進行,即除“燒牌”和夠級牌外,按反時針方向逐個進行,不得越、搶。
( 五 ) 發牌按照“步步高”的原則進行,即下家所發牌的點數必須高於“上家”牌的點數。
( 六 ) 發單張稱之為“單修”或“單幽”。
· 夠級牌。把握夠級牌是夠級活動的關鍵所在。
1 張大、小花及錢, 2 張 A , 2 張 K , 3 張 Q , 4 張 J , 5 張 10 為法定最低級別、最少數量的夠級牌。
當發出牌是“夠級牌”時,除“燒牌”或“無頭”外,只有對頭才有資格上牌,是為“夠級”。
· 燒牌。夠級實行燒牌優先和聯邦燒牌優先的原則。當任意一人發夠級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優先於夠級者的對頭聲明“燒牌”,如聲明燒牌者有 2 人以上,且分屬不同的一方則發夠級牌者的聯邦可先於其他人燒牌,但此後其他人可再燒牌,若燒牌者均為一方,則按發牌順序進行。
燒牌的條件是:首先用能蓋住所發夠級牌的牌將其滅掉,然後每次所發牌中必須掛一小花或大花,但最後一次發牌可除外,或者滅掉所發夠級牌後,手中所剩牌為同一點數的牌(即只剩一手牌)。
· 過牌。上家發牌後,下家有順牌或不順牌的權利,如不順牌,應聲明“過牌”。過牌者除“對頭牌”外,這一輪再無權發牌,直至新一輪重新發牌。
· 讓牌。持牌人對上兩家過牌的對頭牌,即不想過牌,又不原意立即上牌時,可聲明“讓牌”,即讓下兩家先上牌,如下家均聲明過牌,再由持牌人確定上牌或扣牌。對讓牌人順的牌,唯有對頭才有上牌權。
· 扣牌。重新發牌前,對死牌必須作“扣牌”處理。對頭互為法定扣牌人,對頭未扣牌前,重新發牌無效,非對頭未徵得法定扣牌人認可扣牌無效。
· 報牌。持牌人手中剩餘牌等於或少於 10 張,其手中持牌數量應顯示給其他玩家。
· 挑牌(看牌)。持牌人手中剩餘牌等於或少於 10 張,可由本方其他人提示出牌,稱“挑牌”。
· 底牌。持牌人所發最後一次牌為“底牌”。頭科、二科的底牌,其對頭分別有一次無對頭夠級機會,稱“夠死級”。除有燒牌者外,夠死級者即或重新發牌權。頭科或二科發底牌後,除對頭外,過牌者在此輪中均不可再出牌。如底牌為夠級牌,則只有有權處理此夠級牌的人方可發牌。
· 無頭。頭科產生後,其對頭的夠級對象不復存在,稱“無頭”。其他持牌人按發牌對無頭者所發的任何牌都可滅之,無頭者對其他持牌者亦行使同樣的職權。
· 四人亂纏。頭科、二科產生後,其餘四人不再按夠級、過牌、讓牌、燒牌等規則進行,稱“四人亂纏”。四人亂纏,也應按順序發牌,按規定報牌和扣牌。
· 接風。持牌人對上家的底牌可暫不上牌而申請由自己重新發牌,稱“申請接風”。如其餘持牌人均同意,則申請人就獲得重新發牌的權力,即“接風”。
· 計分。夠級以聯邦為計分方,採取積分制計分法。其基本方法是 : 頭科得 4 分,二科得 2 分,三科、四科均得 0 分,二落得 -2 分,大落得 -4 分,每局中聯邦 3 人得分之和 ( 相抵之後 ) 按照“只記正分,不記負分”的原則記為該方積分。如一方分獲頭科、二科、三科,則稱對方被“串三戶”。串三戶記分翻番,即獲勝一方積 12 分。
· 進貢。採取積分制一般不再進貢,進貢按如下規則進行 :
( 一 ) 大花、小花、錢是法定貢牌,按牌點大小取大者進貢。
( 二 ) 若沒有摸到法定貢牌,則不予進貢。
( 三 ) 大落向頭科進 2 張貢牌,二落向二科進 1 張貢牌。
( 四 ) 頭科、二科吃貢後,須向大落、二落返還同等數量的牌,稱“還貢”。若進貢一方沒有與還貢牌點數相同的牌,可拒絕此張還貢牌,請吃貢方換。
( 五 ) 進貢在聯邦中進行時,可自行商定是否進貢。
( 六 ) 大落、二落為同一方人員時,可在開牌前自行商定誰為大落,開牌後即不許變更。
( 七 ) 串三戶的進貢方式是被串三戶的一方向各自的對頭進 1 張貢牌,串三戶一般不進貢,應重新開牌。
持牌人可以選擇已走科的聯邦挑牌(看牌),不受10張牌的限制
超常規則
· 革命。在摸取的 36 張牌中,大花、小花、錢均無時,可聲明“革命”,即棄牌不在參與此局的夠級活動。如同時出現 2 個 ( 含 2 個 ) 以上革命者,則該局作廢。革命者通常視為四科,不影響對方串三戶,其對頭取得三次夠死級的權力。聲明放棄此權力即視為無頭。當革命者的 2 個同夥分獲頭科、二科時,則革命者視為三科,即對方被串三戶。符合革命條件者有權不革命。

夠級俗語

· 夠級俗語主要有:
( 一 ) 上家稱“牆”,上家爭科後謂“無牆”。
( 二 ) 發言。首發牌後的其他出牌稱“發言”。夠級牌除對頭或燒牌外,其他人沒有發言權。對頭的非夠級牌,其他人均不發言時,可由對頭髮言。過牌後此輪中即失去發言權。
( 三 ) 接風。上家的底牌無人滅時,稱“接風”。下家接風后將獲得發牌權。
( 四 ) 夠級分上半場,下半場。二科產生前謂上半場“爭科”,二科產生後謂下半場“捉落”,“保落”。
( 五 ) 活與不活。從狹義上講,是指發夠級牌對頭不滅時,稱“活”了,對頭滅之則謂“不活”。其他牌亦可稱“活”與“不活”。
( 六 ) 逢 Q 蓋帽 (A) ;有單不發 3 ;小花掛 4 ,不出也恣;小花早掛,晚發不活;過牌不燒,燒牌優先;單牌慎過,過 3 有罪;擋三不擋四、出三不落客;放頭客,串兩槲(放一打二);窮人吃多槲。以上皆為常用夠級俗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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