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級法院

青島中級法院下轄12個基層法院,共有派出法庭38個,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2000餘名,其中中級法院400餘名。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10萬餘件,其中中級法院每年受理近3萬件。青島中院現有內設機構27個,主要業務部門有,2個刑庭,5個民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各一個,除受理青島行政轄區內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外,根據省高級法院指定,對山東半島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擁有司法管轄權。

近年來,青島法院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市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為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服務的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以爭創一流為奮鬥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不斷強化廣大幹警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樹立司法品牌觀念,嚴格依法辦事,講求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深化法院改革,強化內外監督機制,規範法院內部管理,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保障了我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為我市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得到了上級機關的肯定,受到了人民民眾的讚譽。1999年以來,青島中院先後受到最高法院、山東省委、省高級法院、青島市委的表彰和獎勵30餘次,其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先進法院”榮譽稱號一次,榮記集體一等功一次。所轄的12個基層法院中,已有4個法院先後被最高法院、省高級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
二、近幾年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概況
近幾年,該市法院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牢牢把握“四個堅持”:堅持以審判和執行工作為中心,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政治方向,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司法為民”服務宗旨。貫徹三個“基本方針”:嚴格依法辦事、講求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實現“三大目標”:創優良法制環境,創司法服務品牌,創全國一流法院,為我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共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473123件,結案標的額704.96億元。其中200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2753件,審結93525 件(含舊存),民商案件結案標的83.31億元,執行案件結案標的達53.63 億元。
第一、三大審判工作情況。堅持“嚴打”方針,依法懲治各類犯罪,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0720 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25002名罪犯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4158人,為我市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公正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依法調節各種經濟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搞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工作,促進對外開放;1999年到2002年,全市法院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291716件,結案標的額484.13億元;依法審理各類行政案件,近五年來,全市法院審結各類行政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12017件。
第二、執行工作的進展與成效。從1999年2002年五年來,共執結案件150486件,標的額220.83億元。設立了執行局,成立了執行工作領導小組和重大、疑難案件協調督導處,加強對全市執行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聯繫制度,在法律規定和政策許可範圍內,對我市國有大中型企業、支柱產業和擁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業集團給予了重點保護和支持,幫助一大批國有企業渡過了難關;嚴格依法採取執行強制措施,先後採取130餘次大規模的執行統一行動,清理執行積案17988件,並依法懲處暴力抗法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為,對抗拒執行和拒不履行的3786人採取了拘留措施,維護了司法權威。
第三、審判和執行工作的三條基本經驗。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總結了三條基本經驗,並確定為辦案三條基本方針,即“嚴格依法辦事、講求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這三條基本方針,既是我市法院一貫倡導司法指導思想,也是我市法院創一流的成功經驗。我們在司法實踐中把三者統一起來,將其作為辦案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貫穿到案件處理的每一個環節,堅持把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與服務經濟建設有機結合,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注重工作藝術和社會效果,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民商事案件審判重視法庭調解,努力化解糾紛,降低訴訟成本,目前,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結案率已達55%。
第四、服務經濟、服務民眾、服務社會。堅持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服務宗旨,使法院各項工作服務經濟、服務民眾、服務社會。大力進行調查研究,為我市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先後開展了“走訪百家企業,回訪百個當事人”等調研活動,參加“最佳化發展環境,走訪千家企業”等活動,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要求和建議,增強為經濟發展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電視台合辦“法庭傳真”欄目,現場直播開庭實況,與廣播電台合辦法制宣傳節目召開公判大會;在各級媒體發表法制宣傳稿件;認真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做好罪犯的監督改造工作,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回訪、幫教監外執行罪犯;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開通“天平熱線”,溝通與人民民眾、社會各界的聯繫,方便當事人投訴,主動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自2002年8月開通以來,共接受和處理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3864件次,解答法律諮詢、進行法律援助8249 件次;積極開展司法救助活動,確保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2002年,全市法院為特困企業、特困民眾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2183.08萬元,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近幾年來青島法院的改革與發展情況
改革是青島法院的優良傳統,創新是青島法院的成功經驗。近年來,我院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向改革要質量,向改革要效率,向改革要人才”的改革發展思路,不斷深化法院改革,構建保障“公正與效率” 的工作運行機制,大力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
第一、探索法院工作特點和規律,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建立公正、高效的新型審判運行機制。在全國率先進行了遴選優秀法官,強化審判組織職責,建立責權統一、人盡其才的主審法官合議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法官助理制度,有效地解決了審判權的行政化運行問題;有效地解決了審判員的能力層次不清,人人都可辦案的問題;有效地解決了權力與責任不統一的問題,理順了法官與合議庭,合議庭與院長、庭長及審判委員會之間的關係,促使分管院長和庭長走上審判第一線,推進了審判工作的新發展。同時,進行了相應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案件督導評查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監督。這項改革,實現了審判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高了審判質量與效率,為最高法院推行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制和法官助理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鑑。
第二、構建科學的審判和執行運行管理機制,實行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建立起以立案庭為主的審判、執行程式指揮中心,以強化案件審判流程監督為重點、以程式公開公正為主要內容的審判運行新機制。實行立審分離、審監分離、審執分離,強化內部監督和制約,對案件審判和執行流程進行全程監督。實行統一立案,建立排期開庭制度。實行案件繁簡分流,設立庭前程式制度;實行訴訟證據交換制度,增加了爭議焦點問題聽證程式;實行訴辯式審判方式,落實公開審判制度。立案庭對立案、送達、保全、開庭、結案、執行、歸檔等不同環節和階段進行全程管理和監督,增加了案件處理過程的透明度,防止了超審限案件的發生,提高了審判質量與效率

第三、大膽進行審判監督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審判監督運行機制,保障申訴權與維護既判力相統一。制定了新的再審立案標準,建立了再審次數限制制度、申訴時限制度,嚴把再審案件“入口關”,把無限申訴改為有限申訴,將無限再審變為有限再審,既保障了公民的申訴權,又維護了裁判既判力和司法權威,解決了申訴秩序混亂、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制定了再審案件新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改判標準,規範了再審操作程式。這項改革,得到了上級法院的高度重視,最高法院在我市召開了全國審判監督改革現場會,由我院進行了經驗介紹。推行審判監督改革制度以來,再審後當事人息訴的占97%,保證了再審案件的質量。
第四、推進執行制度改革,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按照上級部署,成立了執行局,建立了上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實行執行裁判權與實施權分離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和制約,防止執行權的濫用;探索行之有效的執行工作方式,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集中執行、開庭執行等多種執行方式,突破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障礙;探索財產審計、財產調查、限制消費、舉報有獎等執行工作新方法,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實行暫緩立案、債權憑證、執行聽證制度,保證執行取得最佳效果;實行執行裁定合議制及財產評估、拍賣統一委託制度,防止執法隨意性;對執行工作難度和當事人應承擔的經濟活動風險責任進行宣傳和解釋,糾正認識偏差,使人民民眾理解和支持執行工作;改革執行收費制度,盡力減輕當事人負擔;採取各種教育、整頓措施,強化管理和監督,提高了執行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
第五、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法官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法官隊伍。一是狠抓領導班子建設,提高班子凝聚力和隊伍戰鬥力;二是依法管理,嚴把法院隊伍“入口”關,嚴格實行任職迴避制度,普遍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最佳化組合”的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激發了隊伍內部的活力;三是強化教育培訓,加強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了隊伍整體素質。迄今為止,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員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占96.2%,其中具有法學碩士學位或參加研究生課程培訓班的240人。中級法院413人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409名,占99%,其中,本科學歷的235 名,占56.9%;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52名,占12.6%。四是重視黨風廉政建設,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強訴訟費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最高法院“四項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違法違紀現象逐年減少。五是深入開展爭先創優、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開展“執法形象年”、“作風建設年”等活動,改進審判作風,形成了奮發向上、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從1999年到現在,全市法院共有11個集體和23名法官受到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表彰,27個集體和217名法官受到省級表彰。
第六、走科技建院之路,加強基礎設施和物質裝備建設,為審判和執行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加大裝備建設投入,建起了新聞中心和計算機中心;建立了法院系統計算機廣域網,研製出法院管理網路系統;多次舉辦計算機速錄技能培訓,基本實現了庭審記錄無筆化;加強司法鑑定裝備建設,引進先進科技設備和技術,建起了DNA實驗室,文檢化學、文檢物理、電生理實驗室等,利用高科技分析、鑑別證據,為查明事實、公正審判提供了科學依據;並為全國十幾個省市、省內三十餘家法院鑑定各種疑難案件1504件,擴大了青島的影響;全市法院辦公、審判場所、交通通訊、警務裝備等條件有了明顯改善。本實現了行政管理規範化、辦公自動化、庭審記錄無筆化、司法鑑定科學化的目標,為法院工作的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四、各部門工作職能分工
1、刑事審判第一庭
人員配備23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少年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2、刑事審判第二庭
人員配備16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3、民事審判第一庭
人員配備38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涉外、涉僑、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4、民事審判第二庭
人員配備24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契約糾紛案件;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5、民事審判第三庭
人員配備16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審判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案件和企業破產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6、民事審判第四庭
人員配備22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五庭
人員配備38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8、立案庭
人員配備33名,工作職責: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和審判流程管理;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訪工作。
9、行政審判庭(與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人員配備17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0、審判監督庭
人員配備18名,工作職責:依法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對國家賠償案件進行審查;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1、執行一庭
人員配備18名,工作職責:負責本院執行局執行案件的裁決;負責執行局調研、宣傳、信息、材料、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決定提級、交叉、指定執行案件;執行仲裁、公正、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交辦批辦的重大疑難案件;提級和上級指定案件;負責對作出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申請複議案件的審查;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2、執行二庭
人員配備27名,工作職責:負責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13、綜合處
人員配備6名,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的司法統計、執行業務培訓、執行會議策劃組織工作;重大指示案件的督察工作;辦理委託、受託案件的相關手續;對外地法院的工作接洽;負責執行局獎懲制度的實施。
14、送達保全處
人員配備15名,工作職責: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送達;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15、研究室(院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室)
人員配備11名,工作職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編寫綜合信息、宣傳報導、刊物編輯工作;研究和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6、技術室
人員配備12名,工作職責: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7、法警支隊
人員配備26名,工作職責: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負責本院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工作;調動、指揮基層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負責對全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核與呈報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8、紀檢組
人員配備8名,工作職責:負責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9、政治部
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與書記官管理處合署辦公)、教育培訓處,均為正處級。
人員配備18名,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各區(市)黨委搞好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進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對本院各部門目標責任制及主審法官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院、派出法庭設立、變更、撤銷的報批和備案工作;負責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統的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呈報中級法院工作人員出國、赴港澳台訪問、學習和考查事宜;負責辦理全市法院院印的相關手續及本院各部門印鑑的製作工作。
20、辦公室
辦公室下設文秘科、行政科、財務科,以上三科使用機關服務中心編制,另設微機中心。
人員配備32名,工作職責:負責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及分配;負責武器彈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裝備和兩庭建設工作;協助院長、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圖書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協調牽頭工作;負責機關文印、文具用品、辦公用品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幹警宿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大型、重要外來人員接待方案的制定和外事安排及牽頭工作;負責本院及本系統各種會議的通知及安排工作;負責本院計畫財務和管理經費、訴訟費和贓款贓物;負責機關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服務工作;負責中級法院通訊服務工作和全市法院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信息、簡報工作。
21、機關黨委
人員配備6名,工作職責:負責本院機關黨的建設、青、工、婦、群、團組織工作,計畫生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法官協會工作等。
22、機關服務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與基建辦公室合署辦公。機關服務中心下設設備科、車管科、接待科,另設食堂科、汽車修理廠、生產基地。
人員配備61名,工作職責:負責本院機關交通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院機關水電暖等設備服務工作;負責本院幹警職工餐飲服務工作;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本院審判綜合樓、幹警經濟適應房建設的質量監督及有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生產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培訓服務中心
培訓服務中心下設瑞豐苑賓館、瑞豐苑賓館仰口分部。
人員配備6名,工作職責:負責瑞豐苑賓館和瑞豐苑賓館仰口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在瑞豐苑賓館和瑞豐苑賓館仰口分部安排的各種會議、參觀、學習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做好瑞豐苑賓館和瑞豐苑賓館仰口分部的各項經營工作。
24、司法鑑定中心
人員配備14名,工作職責:受理人民法院及有關單位的委託,對專業性問題進行司法鑑定。
25、法官培訓中心
人員配備4名,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律專業學歷教育和法官培訓工作。 
26、離退休幹部處
人員配備5名,工作職責:負責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和離崗待退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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