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長類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規範

《靈長類實驗動物飼養管理規範》飼養場所應建在環境空氣品質及自然環境條件較好的區域,遠離居民區和交通要道,遠離有嚴重空氣污染、震動或噪聲干擾的區域。動物的房舍應通風、透光、清潔、乾燥。房舍內墻壁應光滑、平整,陰陽角應為圓弧型,以利沖洗消毒。牆面應採用耐腐蝕、無反光、耐衝擊不易脫落的材料建築。地面應防滑、防磨、無滲透。天花板應耐水、耐腐蝕。屋頂應設通風透光、換氣設備。屋內還應設保溫設備,以利冬季保溫。室內應設有通風換氣設備,維持室內空氣流通,保持空氣新鮮。動物飼養區應實行封閉式管理。

一.人員配置管理規定

1.1管理人員
每個飼養場均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負責飼養場的全面工作。管理人員應掌握實驗動物的生理、生態習性和基本的獸醫專業知識。管理人員應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並具有日常飼養管理工作和檢疫的組織協調能力。
1.2獸醫人員
每個飼養場均應設立專職獸醫人員。主管獸醫師應由取得獸醫師以上職稱並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獸醫人員在飼養場應重點抓好疾病防治工作,並協助管理人員做好其它工作。
1.3飼養人員
1.3.1飼養人員應由身體健康、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根據《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對從事靈長類實驗動物飼養工作的人員應進行專業培訓,使其熟悉、掌握操作規程,並經業務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3.2上崗之前應做身體檢查,結核病患者和腸道病原菌的帶菌者不得在飼養區工作。工作人員至少應每年體檢一次。
1.3.3患有流行性疾病的飼養人員不得上崗工作。

二.靈長類動物飼養管理規範

2.1動物的飼養環境
2.1.1飼養場所應建在環境空氣品質及自然環境條件較好的區域,遠離居民區和交通要道,遠離有嚴重空氣污染、震動或噪聲干擾的區域。
2.1.2動物的房舍應通風、透光、清潔、乾燥。房舍內墻壁應光滑、平整,陰陽角應為圓弧型,以利沖洗消毒。牆面應採用耐腐蝕、無反光、耐衝擊不易脫落的材料建築。地面應防滑、防磨、無滲透。天花板應耐水、耐腐蝕。屋頂應設通風透光、換氣設備。屋內還應設保溫設備,以利冬季保溫。
2.1.3靈長類實驗動物飼養房內的溫度需控制在18℃~29℃,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0%~70%。獼猴在人工飼養管理條件下.最適宜的溫度是20℃~25℃。最適濕度為40%~60%。室內應設有通風換氣設備,維持室內空氣流通,保持空氣新鮮。
2.1.4動物飼養區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四周要有圍墻(欄)。場區要劃分為繁殖區、育成區和隔離檢疫區。另外應設有相應的配套設備。如:飼料房、飼料倉庫、獸醫室、治療室等。
2.1.5靈長類實驗動物飼養環境指標:


項 目
指 標
開放系統 屏障系統
溫度(℃)
相對濕度(%)
空氣潔淨度(級)
落下菌數(個/皿時,≤)
氨濃度(㎎/立方米,≤)
工作照度(Lx)
晝夜明暗交替時間(h)
16~29
40~70
30
14
150~300
12/12或10/14
18~29
40~70
10000
3
14
150~300
12/12或10/14

註:表中氨濃度為動態指標
2.2動物籠舍
靈長類實驗動物的籠舍和設施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動物的福利,為動物提供舒適的環境和足夠的空間。使得動物能夠自由活動。有條件的單位應設定管道、鞦韆或其它玩具。另外要設有防止動物逃跑的護欄。總之,靈長類實驗動物的籠舍應保證動物正常的生活、生長、繁殖,有益於動物的安全與健康。
靈長類實驗動物的籠舍按其飼養方式分為籠養型房舍和舍養型房舍。
2.2.1籠養型房舍
籠養型房舍要寬敞明亮,房頂建有可隨時開啟的玻璃通氣窗,以接受陽光照射。房舍兩邊窗戶通風透氣,窗外罩上鐵絲網防止動物逃跑。飼養房內由於經常使用水和消毒液清洗.地面必須要用耐水、耐磨、耐腐蝕的材料,地面材料接牆處要有15㎝高的踢腳,拐角處呈園弧型,整個地面做成有適當斜度的完全防水地面,並設定帶回水彎的排水口。
單個籠具尺寸不小於60cm×60cm×80cm,為不鏽鋼材料或表面光滑、耐酸、耐鹼、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鋼筋焊接而成,表面光滑、無毛刺、不斷裂、不脫焊。每個籠內附設飼料盒和飲水器各一個。單籠呈長排放置,籠與籠之間有隔板防止動物互相攻擊,籠背面的隔板可以前後拉動,便於在籠內固定動物。在正面門上裝置彈簧按扣拉鎖,防止動物逃跑。籠底至地面的距離為60cm,防止動物攝食地上污染食物。籠下設有一定傾斜度的污物槽,污物槽表面要光滑便於沖洗。動物的糞便尿液及殘留食物可通過污物槽用水衝到房舍的排水口處,污物槽應保持乾淨,必要時用刷子刷洗。
籠養型房舍一般用於飼養檢疫、實驗期動物。
2.2.2舍養型房舍
舍養型房舍分為內室和外室。內室應設通風換氣和供暖設備。另外要有供動物蹲坐的棲息架,便於動物棲息、遮風避雨和防寒。外室為露天的封閉式鐵欄網結構,裝有棲息架和鞦韆,供動物戶外活動。內外室的建築面積比例為l:1.5~2.5,內外室面積之和為20~25平方米,中間有一小門相通,外室設有緩衝的過道便於工作人員和動物進出。房舍地面為整體水磨石面層,表面防滑耐磨、無裂縫、無滲透,地面坡度應滿足清洗排污的要求。房舍內外牆壁光滑平整、牆面塗料應耐水洗、防腐蝕、無反光、耐衝擊,牆角應為圓弧型.便於清洗。適合大籠飼養的動物有繁殖群和育成猴群。繁殖群每舍一般飼養8隻(雄雌比例為1:7);育成猴群每舍飼養同種性別動物8~l3隻。
2.3 動物飼料
飼料應保持清潔乾淨、新鮮,做到無雜質、無異味、無霉變、無發酵、無蟲蛀及鼠咬。不得擅自加入抗生素、驅蟲劑、防腐劑、色素、促生長劑以及激素等添加劑。
飼料配方要充分考慮動物的生理習性,並注意飼料的適口性,如猴為素食行動物,喜食水果、蔬菜及玉米等糧食作物。飼養中要注意合理搭配。為保證其營養需要,成猴粗蛋白含量一般應達到16%,幼猴還應高些,應達18~20%。應注意鈣磷比例,補允維生素C。為達到飼養標準,滿足動物粗蛋白質及代謝能的基本需要,其飼料配方應由有專長的入根據飼料品種、季節變化、飼料來源制定相應配方,並定期檢測、測定飼料營養成份。
2.4飲水
實驗動物飲用水應達到城市生活用水標準,並隨時注意水質變化。舍內應設自動飲水設備。
2.5用具
飼養動物所用的鍋、碗、瓢、盆、勺、桶、掃帚等工具物品,應按時清洗,定時消毒,專舍專用,分類存放。
2.6衛生與防疫
衛生防疫是實驗動物飼養工作中的一項經常性的非常重要的工作,任何時候都不可疏忽大意,因此,各猴場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衛生防疫制度。
2.6.1清潔衛生制度
2.6.1.1每周對猴舍的周圍環境進行一次大掃除,並及時清運垃圾,消滅蚊蠅孳生地,禁止隨地丟棄污物,禁止隨地吐痰。
2.6.1.2保持動物房衛生,每人清理洗刷猴舍地面、棲息架、籠具、食盆和水盒,清除糞便和殘餘食物。注意牆角衛生,不留衛生死角,定期用5%來蘇水噴灑地面。糞便應經化糞池進行無害化處理。房內禁止存放與動物無關的物品。
動物場應定期進行大掃除,場內做到無污水、無雜草、無邊角積垢、無雜物青苔、無蜘蛛網等。
2.6.1.3清潔用具和飼養工具要專用,儘量避免異舍使用,用畢及時清洗和消毒。
2.6.1.4備料間的用具及設備要定時清洗和消毒,搞好滅鼠、滅蠅、滅蚊工作,防止蟲媒傳染病的發生。
2.6.1.5飼養、管理人員進入飼養區必須穿工作服、長筒靴,戴口罩和工作帽。工作鞋帽應定點放置,專人專用,定時消毒。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洗手、消毒,若發生意外傷害,受傷者應及時妥善治療,以防人畜共患病發生。
2.6.2消毒防疫制度
2.6.2.1猴舍的一切物品未經消毒不得任意帶出飼養區;飼養區外物品未經處理不許帶入工作區。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動物區,確需進入時,應經過更衣消毒後,由有關人員陪同進入。
2.6.2.2飼養區應建立消毒制度。一般情況下應空二消一。即空兩天消毒一次。夏天、霉雨季節應空一天消毒一次。特殊情況(如發生傳染性疾病)應一天消毒一次或按獸醫要求消毒,並不得隨意更改。
2.6.2.3飼養場門前應設立消毒室、消毒池。消毒室內應設立紫外線消毒燈。消毒池內應隨時放置有效消毒藥液(3~5%的來蘇水),並保持有效濃度,每周應更換一次。工作人員經過消毒後方可進入飼養室。
2.6.2.4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動物房常用工具物品,如料桶、料盆、食盒、水盒等,要經常用0.1~0.5%的新潔爾滅浸泡消毒,一般每周不得少於一次;猴舍、猴籠、捕猴網和設備間通常使用2%過氧乙酸噴霧消毒.每半個月消毒一次。室內設有消毒桶、掃帚、拖把、抹布等使用後,應以0.1%新潔爾滅浸泡,清洗涼乾後使用。散養的猴舍地面衛生消毒十分重要,通常噴灑消毒液進行消毒。
2.6.2.5病猴籠、死猴籠、騰空籠、騰空猴舍,須經嚴格沖洗消毒並經微生物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2.6.2.6飼養場應設立隔離治療室,用以隔離治療患傳染性疾病的動物,以防疾病傳播。2.6.2.7發生傳染病或發現死因不明的動物,應及時對所涉及物品、場地和周圍環境進行臨時性消毒,待動物處理之後,對單籠飼養的籠具進行火焰消毒,然後對房舍進行徹底消毒。傳染病疫情解除後.經消毒後的動物房應至少閒置三個月方可使用。
2.6.2.8病死動物應報告獸醫檢查解剖,查明原因後按要求對動物屍體焚燒或深埋,解剖及傳染場地要及時消毒。
2.6.2.9新進動物未經檢疫不得進入飼養房舍。檢疫期動物要在固定的房舍和區域內飼養,觀察3個月以上,確無疫病才能合群飼養。
2.6.2.10青飼料應先清洗乾淨,然後再用0.01%的高錳酸鉀浸泡5分鐘以上,再沖洗後方可飼餵。
2.6.2.11運送動物的籠具、用具進出動物場應嚴格消毒。
2.6.2.12定期進行滅鼠滅蠅,防止疾病傳播。
2.7飼餵制度
2.7.1飼餵方式:每日採用定時定量的方式,一日分兩~三次投餵。給食量為每隻猴每日300~400克。飼餵時在不打擾動物採食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位置觀察其釆食情況。
2.7.2飼料衛生:由飼料車間加工膨化好的顆粒料要妥善保存,防止各種污染。各種青飼料要保持品質新鮮,不發生霉爛變質;蔬菜、瓜果一定要洗滌、消毒,涼乾後再喂,以免引起腸道傳染病或農藥中毒。每天必須檢查飲水裝置,並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動物飲水清潔。2.8觀察、記錄製度
每天利用清洗、飼餵或專門的時間觀察猴群,並及時做好觀察記錄,須觀察項目如下:◇ 採食觀察:食慾是否正常,有無挑食、拒食、異嗜現象,有無體弱被欺而無法採食者。
◇ 精神狀態:有無萎靡不振、垂頭抱腹、躺臥等現象;有無精神狂躁、抽搐、運動失調、四肢癱瘓等症狀。
◇ 糞尿情況:觀察排出糞便的顏色、形狀、氣味、排糞次數、含水量、糞便數量,糞便是否膿血便、水樣便、粘液便、帶有腐臭味的稀糊狀糞便。觀察排尿次數、每次尿量及顏色等。同時觀察是否有嘔吐、口渴、腹脹、脫肛等。
◇ 皮膚被毛:有無咬傷、創傷、被毛蓬亂、被毛缺損和脫毛等;有無水皰、丘疹、潰瘍、脫水皺縮,四肢關節有無腫脹和性皮腫等現象。
◇ 地面血污:觀察記錄地面血污的出血量、顏色等。判斷是經血、外傷出血、便血、流產先兆、產後出血。還是脫肛等。
◇ 交配懷孕及產仔情況:有無雌雄搭配不當,群內有無受欺或被遺棄的公、母猴。及時記錄月經、交配、產仔時間等。
◇ 隔離治療情況:用藥種類、給藥時間、治療效果、疾病轉歸等情況。
◇ 環境控制:注意觀察記錄猴舍的溫度、濕度、通風情況、氨濃度變化及飼養密度等。
2.9特殊猴群的飼養管理
2.9.1新進猴的飼養管理
2.9.1.1驗收:對外來猴進行檢查、稱重,並進行有關來源、年齡、性別、體重、臨床檢查結果等項目的詳細記錄。
2.9.1.2檢疫:檢疫方式和程式參照3.1。檢疫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2. 9. 1. 3適應性飼養:為了使新進猴很快適應新環境,應對其進行適應性飼養,一般適應期不得少於3個月,也可以酌情延長。此項工作應有固定飼養人員或實驗人員負責。要逐步變更飼料,使之逐漸適應基本猴群的飼餵條件。
2.9. 1. 4防寒保暖:冬春季節猴舍溫度應保持在15℃左右,切忌忽冷忽熱,誘發肺炎。
2.9.1.5通風換氣:在注意保暖的同時要進行通風換氣,以免空氣中微生物濃度過高引發呼吸道傳染病。
2.9.1.6預防性治療:對於易發疾病如肺炎、痢疾和腸道菌群失調等要有足夠的重視,要做好預防、治療和消毒工作,實行預防性給藥。
2.9.1. 7檢疫、適應性飼養期結束後,應將猴分類進行飼養:
待發猴一小群或單籠飼養
妊娠猴一送繁殖猴舍,加強營養
種用猴一一般選3.5歲以上12歲以下的健康猴。實行大籠放養
嬰猴一出生後6個月以內的小猴,一般可由母猴撫養,也可送育成室,進行人工哺育。病猴一發現痢疾、肺炎等傳染性疾病時.立即送治療室進行隔離治療,以免在猴群中流行傳染。
2.9.2種猴的飼養管理
2.9.2.1一般採用後宮式繁殖的飼養方式。要經常檢查剛合籠群養的猴群。若發現個別膽怯不敢採食的猴,要立即調出。合理調配後要保持正常的種群關係,不要輕易改變群間關係,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角斗而引起外傷、流產和早產等損傷。
2.9.2.2保證營養需求:蛋白質應占日糧的20%左右,適量增加維生素C及微量元素,還要供給足夠的水果蔬菜類青飼料。
2.9.2.3減少驚擾:非特殊情況.儘量減少捕捉動物。
2.9.2.4加強觀察:選配不當者及時調配,對咬傷情況早發現、早治療,有流產先兆者及時處理(黃體酮10~15 mg,VE lOmg,每天一次.連用三天)。平時密切觀察孕猴有無異常表現,若有異常,則應及時採取妥善處理措施,並向獸醫報告。應每半年或一年做一次結核菌素檢查。
2.9.3離乳仔猴的飼養管理
2.9.3.1仔猴出生後4~6個月齡離乳,從生產間到育成室進行人工餵養,同時進行編號掛牌,存入檔案。
2.9.3.2離乳仔猴多採用籠養,兩猴同籠彼此保溫,育成室室內溫度不低於15℃。
2.9.3.3根據仔猴的特點飼養時採取少餵多餐的方法,同時每天每隻補餵10g奶粉,並適量加入魚肝油、酵母粉及VC製劑。
2.9.3.4仔猴常見病為肺炎、腹瀉及嘔吐。應從溫度、 食量及環境上加以控制,減少發病。
2.9.4病猴的飼養管理
2.9.4.1猴群中發現病猴應及時抓出,放入治療室由專人飼養管理,進行隔離治療,密切注意水、電解質平衡。
2.9.4.2病猴的飼餵應按其營養需要及治療需要,調整飼料品質和數量。
2.9.4.3負責病猴飼養管理的人員,須掌握一定的獸醫知識和治療技術,配合獸醫實施治療。
2.9.4.4治療室要保持整潔,保持溫度相對穩定。門口設定消毒盤,地面每周消毒兩次,每周進行一次全方位的消毒;所用器械及物品必須及時消毒,擦乾和晾乾後擺放整齊。

三.新進動物檢疫操作規程

3.1新進猴的檢疫
3.1.1對新進猴,應進行嚴格檢疫。新進猴應立即放入預先消毒好的隔離區內的檢疫房內,進行獸醫臨床檢查。通過望、觸、摸等方法檢查其有無異常,特別著重檢查口腔,觀察有無皰疹及潰瘍,檢查頜下、腋下及腹股溝淋巴結,觀察有無腫大、發熱現象,然後分類處理,並進行登記、編號。登記的主要內容有:新進猴的品種、來源、數量等。做好臨床記錄和有關生理生化項目的檢測。工作人員必須認真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工作:
◇ 檢疫期為三個月。
◇ 檢疫室的飼養籠及捕猴網等器材用具必須消毒。
◇ 接觸動物的工作人員須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帽子,使用後須消毒。
◇ 運輸動物的車輛,在動物移出後,須先消毒後清洗。
◇ 檢查裝運動物的輸送箱是否破損,觀察箱內動物有無斃死或已處於瀕死狀態,是否有如狂犬病等的異常症狀,是否有腹瀉、痢疾等排泄物,作認真確切的記錄。根據症狀隔離飼養,確診為下列病例者應立即處死:
疑患狂犬病一觀察到有舉動不穩、面貌不安、狂暴、運動麻痹、咬傷、流涎等症狀的動物,應立即處死。
疑患B病毒症一發現口腔、齒齦、舌黏膜面有水痘、膿瘍、潰瘍、全身發疹、痂皮
等症狀的動物,應立即處死。
疑患瑪爾堡病一發現發熱、全身性點狀出血、發疹的動物,應立即處死。
◇ 檢疫動物時需用氯胺酮鹽酸鹽於後肢深部肌注麻醉(3~1Omg/kg),在出現麻醉效果前,不得將動物移出籠外。
◇ 必要時對可疑動物進行體溫、聽診等內科診斷或取血液作常規檢查,根據以上臨床檢查,對有明顯症狀或疑有疾病的動物,送往隔離室,由主管獸醫師作出確切判斷,進行處理。
◇ 入場兩周后由後肢隱靜脈採血,作血液寄生蟲檢查、病毒抗體檢查。
◇ 六周后自後肢隱靜脈再次採血作血液及血液生化檢查,同時進行第二次血液寄生蟲、病毒抗體檢查。
3.1.2按照靈長類實驗動物I、II級標準規定的檢測項目進行微生物、寄生蟲檢查。特別要重視檢查人猴共患的病原體。
3.1。2.1臨床檢查未見異常的動物,進行結核菌素試驗。此項檢查需進行三次,間隔15~20天。主要採用的結核菌素為PPD和OT,上眼瞼皮內注射,每隻用量為2000~5000國際單位(0.1毫升)。注射後24、48、72小時觀察結果,判定時間以72小時結果為終判,同時也需參考48小時結果。判斷標準是:形成直徑10mm以上的紅斑或伴有腫脹的為陽性,lOmm以下的紅斑或伴有輕微腫脹的為疑陽性,無可見紅斑和腫脹的為陰性。對可疑動物的診斷可與紅細胞沉降率和X射線胸透檢查同時進行。此項檢查需進行三次,三次檢查均為陰性的動物才能移入群養籠或向外提供。結果判定及其記錄符號的標準:
(-)陰性,眼瞼無任何反應,與未注射眼一樣;
(±)可疑,注射部位輕度發紅,無腫脹,如不固定動物則不易看清;
(+)注射部位發紅波及到整個眼瞼,腫脹不明顯;
(++) 陽性,上眼瞼發紅,腫脹明顯,兩隻眼明顯不一樣;
(+++)強陽性,腫脹嚴重,甚至全眼閉合,有明顯的眼眥,常在數天后破潰。
陽性動物立即處死,屍解後的屍體必須燒毀,所用器械等需嚴格消毒。
3.1.2.2體內外寄生蟲處理
3.1.2.2.l體外寄生蟲採用透明膠紙粘取法和刀片刮取法進行取樣檢查。為驅除體外寄生蟲,對每頭猴子都要進行藥浴。方法:用碘系消毒劑或3‰速滅殺丁藥浴,或採用伊維菌素皮下注射。
3.1.2.2.2體內寄生蟲採用糞便飽和鹽水浮集和血液塗片等方法進行檢查,並對陽性者實施藥物驅蟲,驅絛蟲、吸蟲、蟯蟲等可使用吡喹酮,驅線蟲可使用複方苯甲咪唑或腸蟲清。3.1.2.2. 3入場兩周后由後肢隱靜脈採血,作血液寄生蟲檢查,病毒抗體檢查。
3.1.2.2.4六周后自後肢隱靜脈再次採血.作血液及血液生化檢查,同時進行第二次血液寄生蟲、病毒抗體檢查。
3.1.2.3腸道致病菌檢疫:採用肛拭子法採樣,具體方法和程式見XX。
3.1.2.4病毒檢疫:後肢隱靜脈採血,分離血清進行血清學實驗,檢查BV、SIV、SRV、STLV。
3.1.3檢疫期一般為3個月。在檢疫未結束時,被檢動物應單籠飼養。在檢疫期結束時,根據年齡、性別及微生物、寄生蟲的檢疫處理結果分群飼養。根據前述檢查結果,對不符合標準的動物,應繼續隔離,在獸醫人員指導下繼續治療或處死。
3.2 年度檢疫
3.2.1實行定期檢疫,每年8—9月為種猴年度檢疫時間,11月~翌年7月為其他猴群檢疫時間,其它工作不得影響年度檢疫。
3.2.2年度檢疫由管理負責人統一安排,在檢疫前一周通知有關工作人員做好準備。
3.2.3年度檢查內容:稱體重,獸醫觸診及進行結核菌素試驗、腸道細菌及寄生蟲檢查、血液寄生蟲檢查和病毒抗體檢查,取樣後72小時將檢查結果報交管理人員。
3.2.4年度檢查出的不符合微生物、寄生蟲標準的動物,需及時隔離治療,待符合要求後才能放回原籠或重新組群。
3.2.5檢出的結核菌素試驗陽性動物應及時處死,並做好屍解及病理檢查,同時需對此猴所在籠舍徹底消毒,該猴舍的全部猴須進行三次結核菌素檢查,連續三次都為陰性的猴才能視為健康猴。
3.2.6年度檢查結果由管理人員詳細記入檔案,管理負責人寫出年度檢疫報告。
3.3出場猴的檢疫
除常規項目外.還需按用戶要求進行檢查,保證用戶滿意。
3.3.1接客戶定單或契約後,首先按要求挑選出年齡、體重、性別適合的動物,逐一進行臨床檢查並做好記錄。臨檢合格者放入檢疫籠舍單籠飼養。
3.3.2按契約或定單要求進行常規檢查,具體項目有:
◇ 結核菌素試驗。
◇ 腸道致病菌檢查。
◇ 體內外寄生蟲檢查。
3.3.3如果用戶要求進行病毒學檢查,則採血,分離血清.進行血清學檢查。
3.3.4針對初次檢查結果進行處理:
3.3.4.1結核菌素試驗陽性或疑似者,應馬上隔離,並對全群進行第二次結核檢疫,如果仍有結核陽性應取消出場(出口)任務。
3.3.4.2對志賀氏、沙門氏菌等腸道致病菌陽性的動物,進行藥物滅菌處理,一般釆用抗菌素療法。
3.3.4.3對於體內外寄生蟲陽性者進行藥物驅蟲,常採用藥浴和口服驅蟲藥的方式。
3.3.4.4對於病毒檢查陽性的動物,應儘快淘汰出檢疫猴群。
3.3.5所有動物經上述處理後,應進行第二次檢疫。
3.3.6按用戶要求進行紋身或掛牌。
3.3.7對單籠飼養的猴子要每日細心觀察體況、體症,發現異常者應作詳細檢查,及時治療,在出場前10天未治癒的猴,一律不得出場。
3.3.8在出場猴運送過程中要準備足夠的飼料和飲水。
3.3.9運輸籠應先經消毒並標有編號。運輸籠具尺寸須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定(IATA)”
中活體動物空中運輸的有關規定。輸送車在裝運猴前,車箱必須消毒。
3.3.10管理人員須洋細記錄並提供出場猴的健康檔案。
3.3.11在接到客戶的進口許可通知後,由地方動檢局進行最後檢疫。

四.靈長類動物質量控制標準

4.1健康狀況
靈長類實驗動物的健康狀況對實驗結果正確與否有直接的影響。健康猴的大體外觀為:體形豐滿、發育正常、被毛濃密有光澤且緊貼身體、眼睛明亮活潑、反應靈敏、食慾良好。此外,應仔細地對每隻猴作全身檢查,主要檢查項目如下:
眼睛:瞳孔是否清晰,眼睛有無分泌物,眼瞼有無發炎。
耳:耳道有無分泌物溢出,耳廓里是否有缺損。
鼻:有無漿液性、粘液性及膿性分泌物滲出。
皮膚:有無創傷、膿瘡、疥癬、濕疹。
頭部:姿勢是否端正(若有歪斜,常證明有內耳炎症)。
四肢:主要檢查肌肉、骨骼的發育情況,有無骨折、變形及骨關節炎等現象。
胃腸道:有無嘔吐、腹瀉、便秘,肛門口被毛是否潔淨。
神經系統:是否有震顫、麻痹等症狀。
上述項目檢查後,採用聽診的方法檢查並記錄動物的呼吸、心跳等情況,特殊場合下可
安排X光檢查。
4.2遺傳質量標準
4.2.1實驗用猴應是遺產背景清楚的動物,因此應通過人工養殖建立合格的繁殖種群,注意種質最佳化,逐步培養出優良的種猴。
4.2.2對種猴編號掛牌,認真做好個體和群體的生產繁殖記錄,建立完整的繁育系譜。
4.3微生物質量標準
4.3.1普通動物:飼養於開放系統,是靈長類動物中在微生物學控制上要求最低的動物。要求不攜帶主要人畜共患病病原體和嚴重危害動物種群健康的微生物和寄生蟲。要排除的病原體有七種:B病毒(HerpesB)、沙門氏菌(salmonella sp)、志賀氏菌(Shigella sp)、結核分支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皮膚真菌(Pathogenic DERMAL fungi)、體外寄生蟲(Ectoparasites)、弓形體(Toxoplasma gondii)等。
4.3. 2無特定病原體動物(SPF動物):SPF動物除普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外,還應不攜帶主要潛在感染或條件致病病原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既排除對動物群有危害的病原體,又排除對動物實驗研究有干擾的微生物和寄生蟲。SPF靈長類動物除普通動物所要求的病原沒有外,還應要求檢查4種病毒的血清抗體:猴D型逆轉錄病毒(SRV.simian retrovirus D)、猴愛滋病毒(SIV,Simi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和猴T淋巴細胞白血病毒(STLV-1,Simian T Lymphotropic Virus Type l)。抗體陰性者可作為SPF猴群。此外還要求不能攜帶下列病原菌:小腸結腸炎耶爾森氏菌(Yesinia enterocolitica)和寧腸彎曲桿菌(Campylobacter jejuni)以及排除下列幾種寄生蟲:全部蠕蟲(A11 Helminths),溶組織內阿米巴(Entamoeba spp.),瘧原蟲(Plasmodium spp.),鞭毛蟲(Flagellates)。
猴群飼養管理過程中,實行嚴格的微生物學控制,防止外來病原對猴群的危害,定期檢查排除病毒陽性或可疑動物。國際公認SPF動物適用於所有科研實驗,是目前國際標準級別的實驗動物。
4.4出口猴質量標準
常規的檢疫項目包括TB檢查、腸道致病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檢查、體外寄生蟲檢查、腸道蠕蟲檢查等等。如果客戶提出特殊要求,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如:BV、SRV、SIV、STLV等等。
4.5靈長類實驗動物微生物學、寄生蟲學監測程式和要求
4.5.1監測程式:
靈長類實驗動物(籠號、猴號)
體外寄生蟲檢查 體外檢查 結核菌素試驗
結核抗體檢查
血液寄生蟲檢查 采 血 病毒抗體檢查
血液生化檢查
毛、皮膚採樣 真菌檢查
直腸肛門試 )腸道病原菌檢查
體內寄生蟲檢查 糞便檢查
4.5.2不同等級標準的靈長類實驗動物的監測要求:
對飼養猴群的微生物學、寄生蟲學監測應按不同等級標準所要求的檢測項目進行監測。◇ 普通動物:每年檢測一次以上。
◇ SPF動物:每季度全面進行一次病毒檢測項目的檢查。其它項目的檢測每年兩次。◇ 出場猴集中檢疫45天,按要求的等級標準進行全面檢查。如用戶有特殊要求,則 按契約具體要求臨時增加檢查項目,如血液常規檢查及血液生物化學檢查。
◇ 新進猴集中檢疫3個月,按不同級別要求進行檢疫。
4.6主要微生物、寄生蟲的檢查
實驗靈長類動物微生物、寄生蟲學檢查程式和方法,參見200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l4922.1-2001;GB l4922.2-2001)。
Ping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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