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區科技局

二、科技股主要職責組織編制高新技術產業(工業部分)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研究制訂本區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及省、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區級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的組織申報和專家考核工作;負責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和區級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領域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國家電子信息項目組織申報和管理;配合省、市技術創新工程的組織實施。 組織編制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負責區級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培訓企業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 三、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股主要職責組織編制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成果信息庫、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跟蹤管理國家級、省級、市級年度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研究制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技術市場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技術貿易機構審核;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查、認定、管理和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與區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合署,掛區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調研、督辦、信息、宣傳、會議、文電、檔案、信訪、提案(議案)、機要、保密、基建、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區專家諮詢委員會辦公室等專家機構的工作;組織專家對專業性、技術性項目進行諮詢、論證與評估;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全區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試基地組建計畫;組織編制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計畫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海洋和可持續發展等科技工作;管理跨地區、跨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組織申報以及區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區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審批、認定與跟蹤管理工作,推進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三項經費管理;負責組織科技統計;負責區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歸口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建議方案及呈批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普及法律教育、科學文化與業務知識再教育等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黨務、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區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事宜。
二、科技股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高新技術產業(工業部分)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研究制訂本區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及省、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區級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的組織申報和專家考核工作;負責省級、市級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和區級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領域國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負責國家電子信息項目組織申報和管理;配合省、市技術創新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負責區級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培訓企業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
三、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股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成果信息庫、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跟蹤管理國家級、省級、市級年度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工作;研究制訂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技術市場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技術貿易機構審核;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查、認定、管理和統計工作。
負責草擬與科技、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編制專利執法的規劃、計畫;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包括侵犯專利權益行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等);負責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負責行政複議;負責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了解、掌握專利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技術進出口、評估、質押、用匯、廣告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專利統計;研究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指導企業專利、專利中介機構、智慧財產權社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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