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水務局

(四) (六) (十)

簡介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辦公室、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發[2010]126號)和《中共隆昌縣委、隆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隆委發[2010]18號),設立隆昌縣水務局,為縣政府政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 將原縣水利農機局承擔的全部水行政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二) 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污水處理、城市防洪設施建設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三) 將承擔的農業機械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局。
(四) 加強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職責。
(五) 加強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職責
(六) 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防汛抗旱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適合我縣情況的貫徹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我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負責擬訂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各類水利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區域內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發布隆昌縣水資源公報。
(四) 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生態保護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水源地保護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我縣區域內河流、水庫的水量和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水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鄉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 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的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六) 貫徹執行國家節約用水政策。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七)負責城鄉供排水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八)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縣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九)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治理和預防監督;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業抗旱、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 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鄉鎮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案件;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 擬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行業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全縣水務、水產、地方小水電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
(十三) 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殖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漁港的安全監管和船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 貫徹執行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計畫,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
(十五) 編制審查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審轉報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方案;審批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
(十六) 負責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實施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程和規範;指導水務行業智慧財產權的有關事宜;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
(十七) 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隆昌縣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隆昌縣水務局 辦公室(安全保衛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實施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的提案;接待和辦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綜合材料、公文處理、印章管理、綜合檔案、政務信息、行業宣傳工作;組織編年修志、行業大事記;組織協調行業政策和典型經驗的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治安保衛、消防、固定資產管理、房屋維修、水電氣管理、車輛管理、環境衛生、重要會議和重大接待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二) 隆昌縣水務局人事股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評聘、考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人事勞動統計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務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全縣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職工教育、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試、考核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涉外事宜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水利學會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三) 隆昌縣水務局財務股
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年度計畫;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務行業資金進行調度與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行業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會計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資金運用和水務基本建設的財務竣工決算,搞好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水務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四) 隆昌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股(掛行政審批股、隆昌縣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供求分析;組織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綜合專業規劃中有關水資源論證的組織工作;監測全縣水域的水量、水質,監督水源保護和協調全縣水域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對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進行會審;負責取水許可的審批及組織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發布年度水資源公報和水質通報;承擔水務部門的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鄉節約用水工作,協調指導城鄉水環境規劃建設;負責編制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規劃方案,組織擬定節約用水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節水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隆昌縣水務局 規劃建設股
負責統籌協調水利規劃工作;負責擬訂水務行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指導水利單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及驗收。
(六) 隆昌縣水務局水利管理股(掛隆昌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隆昌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的水庫、山平塘、石河堰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負責擬訂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負責行業內的地方小水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移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移民前期工作、安置規劃、移民直發直補、移民後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移民資金進行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指導、檢查和督促鄉鎮移民工作;接待、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縣移民工作幹部培訓工作;承辦上級扶貧辦和移民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隆昌縣水務局 河道管理股(掛隆昌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河道管理;組織協調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和實施計畫;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河道管理秩序;組織編制河道防洪治理規劃和江河堤防工程建設方案;負責編制江河堤防水毀工程歲修整治計畫和轉報江河歲修整治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縣城市防洪和主要河流防洪預案;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河道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發放河道采砂(石)許可證;負責行業的地質災害、防汛應急搶險工作。
(八) 隆昌縣水務局供排水股
負責擬訂城鄉供水排水規劃;負責城鄉供排水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鎮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鎮建設中截污乾管的改、擴、建工作;指導供排水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排水許可;負責排水基礎設施使用和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城鄉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隆昌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縣委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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