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接受陽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廣東省作家協會的工作安排,協助陽江市作家協會開展青少年文學活動。

協會概況

業務指導及登記管理

本會接受陽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本會接受廣東省作家協會的工作安排,協助陽江市作家協會開展青少年文學活動。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陽江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職能

(一)組織青少年作家開展學習、創作、交流和研討活動;
(二)舉辦陽江市青少年作家班,開展青少年文學教育活動;
(三)舉辦全市性徵文大賽;
(四)舉辦“陽江市十佳校園文學社團”、“陽江市青少年文學素質教育先進單位”等評選活動;
(五)組織會員出版作品集;
(六)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組織機構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日常工作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編輯部、創作室、組聯部、事業發展部。主辦刊物有《大校園》文學月刊和《陽江小作家報》。

分支機構

(一)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陽西分會
(二)陽江市中小學生閱讀指導專業委員會
(三)陽江市校園文學創作委員會
(四)陽江市青少年文學講習所
(五)陽江市青少年文學創作基地
(六)陽江市青少年文學素質教育試點學校

榮譽

中國作家協會出版集團、中國教育學會中語會聯合授予本會“全國校園文化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目前,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秘書處與陽江市作家協會青少年創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在中共陽江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全市文學工作者,組織開展文學創作活動,為繁榮我市文藝創作,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文化大市添磚加瓦。

領導班子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顧問名單
趙小敏(廣東省作家協會創研部主任,少男少女雜誌社常務副社長)
馮 崢(廣東省文聯委員,陽江市政協常委,陽江市作家協會主席)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名譽主席名單
曾昭柏(陽江市教育局局長)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法律顧問名單
陳 風(《民主與法制》陽江工作站站長)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主席:謝曉明
副主席:盤光月、唐露、呂德華、劉英麗、陳經文、汪萬東、阮華僑、朱江洪
秘書長:盤光月(兼)
監事:潘國強、黃開敬
理事:李永強、葉誠、梁惠妮、林慧、羅莉萍、王關淘、黃瑤、何貽沖、鍾振珠
林春華、羅明研、李雲、宋曉暉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名單
會長單位:廣東兩陽中學
副會長單位:陽江市第一中學、陽江市同心中學陽春市第一中學陽東縣第一中學
陽東廣雅中學陽西縣第一中學、陽西縣奮興中學
監事單位:陽東縣陽東中學、陽東縣大八中學
理事單位:陽江廣播電視大學、陽江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陽春市第四中學陽東實驗學校
陽東縣合山中學、陽東縣合山二中、陽東縣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陽東縣北慣中心國小
陽江市海陵中學陽江市第七中學

大事記

大事記
1.1983年,陽江縣文化館開展青少年文學教育工作。
2.1984年,陽江縣青少年文學培訓班第一期培訓課程結束。
3.1985年,陽江縣新苗青少年文學會成立,阮泉(現任陽江廣播電視台副台長)任會長,林曉鋒(現任中國人民銀行陽江中心支行副行長)任副會長。1985年下半年,文學會創辦《新苗報》,時任廣東省作家協會副主席、著名兒童文學作家黃慶云為刊物題字。
4.1986年,《羊城晚報》刊登專文介紹陽江縣新苗青少年文學會,推廣文學會經驗。
5.1987年,陽江縣新苗青少年文學會換屆,張文秀(現任中共陽西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陽西報社社長)當選會長,陽江縣西部文學發展迅速。
6.1988年,陽江撤縣建市,陽江縣新苗青少年文學會完成階段性任務。截至1988年,陽江縣新苗青少年文學會共發展會員3000餘人,數百會員在全國各級刊物發表作品並獲獎,培養了一大批優秀人才走上各級領導崗位。在青少年文學會的影響下,師範髻山草文學社陽江一中笛聲文學社、兩陽中學蓓蕾文學社、陽江衛校天使情文學社、陽東中學東星文學社等校園文學社團相繼成立,發展良好。
7.1988年,陽江市作家協會成立,青少年文學工作歸屬作家協會管理。
8.1989年—1997年,陽江市作家協會廣泛開展青少年文學交流活動。全市約成立校園文學社團200家,其中50餘家校園文學社團出版刊物。作家協會定期派出知名作家進校輔導。
9.1998年,陽江市教育局、陽江市文聯、陽江市作家協會、陽江日報社等單位聯合召開陽江市校園文學社團研討會,來自全市三十餘所學校參加了會議。此次會議為陽江校園文學指明了方向,對此後陽江校園文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意義。
10.1999年,陽江市作家協會舉辦陽江市首屆校園文學社骨幹培訓班。
11.2000年,陽江市作家協會、陽江文藝雜誌社聯合舉辦陽江市首屆校園文學大賽。陽江市首屆校園文學大賽每四年舉辦一屆,是陽江市最權威的校園文學賽事。
12.2004年,陽江市第二屆校園文學大賽成功舉辦。同年,陽江市校園文學聯誼會正式成立,關樹基任會長,盤光月任副會長。年底,陽江市校園文學聯誼會成功舉辦首屆陽江市校園文學社團聯誼會。
13.2005年,陽江市校園文學聯誼會改組,更名為陽江市校園文學聯合會,歸屬陽江市作家協會管理,由陽江市作家協會秘書長林進友負責聯合會日常事務,盤光月當選聯合會首任會長。同年,成功舉辦第二屆陽江市校園文學社團聯誼會。
14.2006年,陽江市校園文學聯合會第一本個人作品集由南方人民出版社出版(《為月亮寫一支探戈》,盤光月著)。
15.2008年7月,陽江市作家協會下發《關於成立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的決定》(陽作〔2008〕2號),籌備成立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由作家協會青少年工作部部長盤光月負責協會的籌備工作。同年9月,陽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批覆同意籌備成立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陽文聯〔2008〕8號),歷時三個月,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正式在陽江市民政局登記成立,屬陽江市一級社會團體。
16.2008年10月,陽江市第三屆校園文學大賽頒獎儀式暨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成立慶典在陽江廣播電視大學舉行。
17.2008年11月,啟動“文學進校園”系列活動。
18.2008年12月,中國作家出版集團、全國中語會等單位授予我會“全國校園文化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19.2009年1月,《大校園》文學月刊創刊。
20.2009年2月,《陽江小作家報》創刊。
21.2009年3月,舉辦陽江市中小學生寫作能力強化專題講座。
22.2009年3月,舉辦資助貧困學生學習作文系列活動。
23.2009年4月,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陽西分會掛牌成立。
24.2009年5月,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嘉吉糧油(陽江)有限公司、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啟動陽江市青少年文學教育工程。
25.2009年6月,陽江市教育局、陽江市文聯、陽江市作家協會、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聯合舉辦陽江市首屆青少年文學大賽。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青少年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組織,是聯繫廣大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學愛好者、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校園文學事業、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為陽江市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全稱為陽江市作家協會青少年文學分會,接受陽江市作家協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本市青少年作家,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校園文學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不懈努力、學習和奮鬥。
第四條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憲法為基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 組織青少年作家學習、創作、交流、研討,提高文學創作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和幫助青少年作家深入生活,擴大視野,深入民眾,到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文學前輩的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七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幫助會員發表和出版作品。

會 員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研究、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的基本條件

1、年齡在28歲以下;本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年齡限制;
2、正式出版過著作(含長篇小說、詩歌、散文、童話、影視劇作、文學評論和個人作品集等);
3、或正式發表過作品3篇以上;
4、或在市級以上文學活動中獲得過重大獎勵;
5、縣級以上作家協會、文聯、文化部門重點推薦的青少年作家;
6、在專業文學工作部門、文學社團有突出貢獻和工作成績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者以組織工作者身份加入本會,參照上述條件。
第九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文學領域取得良好成績的各校文學社團,由學校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為

1、 社團成員30人以上;
2、 主辦出版有社刊社報;
3、或社團年度公開發表作品10篇以上;
4、或在市級以上文學活動中獲得過重大獎勵;
5、縣級以上作家協會、文聯、文化部門重點推薦的校園文學團體。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代表大會。其職責是:一、決定本會開展活動的方針;二、審議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產生理事會;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聘請名譽主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十五條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會費;二、協會舉辦各種文化活動的收入;三、社會贊助;四、陽江市少年作家班每年根據收益情況撥款。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陽江市文聯大樓內。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陽江市青少年作家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