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門車

關門車

“關門車”是指關閉制動支管上的截斷塞門,車輛能通風,但本身不起制動作用。

基本信息

作用

關門車 關門車

當自動制動機臨時發生故障或者由於裝載的貨物需要停止自動制動機時,關門車就起到停止自動制動機的作用。根據裝載的貨物性質(易燃、易爆)要求關閉自動制動機,是考慮在列車制動時、防止車輪踏面與閘瓦摩擦發熱,產生高溫或迸發火星。特別是在長大下坡道上,制動時間過長,閘瓦處於高熱狀態,如不停止自動制動機,對裝有爆炸品或怕受高溫的貨物車輛,有可能引燃或引爆。所以必須停止自動制動機的作用。

但主要列檢所所在站編組始發的列車中,不得有制動故障關門車。

為保證列車在施行制動時有足夠的閘瓦壓力,以確保列車在規定的制動距離內停車,列車中機車、車輛的自動制動機,均應加入全列車的制動系統。因裝載貨物規定須停止制動作用或運行中制動機臨時發生故障不能修復時,允許編掛關門車。編掛關門車時,應滿足《技規》規定的貨物列車每百噸列車重量的最小閘瓦壓力。每百噸列車重量的高摩合成閘瓦換算閘瓦壓力不得低於280kN的限制。貨車裝有高磷鑄鐵閘瓦時的換算閘瓦壓力按相應高摩合成閘瓦換算閘瓦壓力的170%計算。列車牽引計算和試驗證明,滿足上述條件,在制動主管壓力達到規定標準時,列車在限制下坡道上遇有緊急情況,施行緊急制動,能在800m距離內停車。

編入列車的關門車數不超過現車總輛數的6%(尾數不足一輛按四捨五入計算)時,可不計算每百噸列車重量的換算閘瓦壓力,不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超過6%時,按《技規》第201條規定計算閘瓦壓力,並填發制動效能證明書交與司機。制動效能證明書,在有列檢所的車站,由列檢負責計算和填寫;無列檢所時,由車站計算並填寫。

編掛位置

要求

為確保列車在緊急制動時能及時緊急制動,貨物列車對關門車編掛位置也須嚴格限制:

1.關門車不得掛於機車後部三輛車之內;

2.列車中連續連掛不得超過二輛;

3.列車最後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4.列車最後第二、三輛不得連續關門。

旅客列車不準編掛關門車。在運行途中如遇自動制動機臨時故障,在停車時間內不能修復時,準許關閉一輛,但列車最後一輛不得為關門車。

原因

機後三輛之內編掛關門車,雖然能通風,但進行緊急制動時,由於風管路長,不能產生或延遲緊急制動作用,從而延長了制動距離,容易發生危險;當列車制動時,在列車尚未全部停輪前,各車輛間產生瞬間衝動、沖擠現象。關門車本身不制動,沖擠就比較激烈,如關門車連續連掛過多,就很可能因制動沖擠而造成脫軌、斷鉤、脫鉤等事故,故連續連掛以二輛為限;列車最後一輛不能為關門車,防止因車鉤分離而造成車輛溜逸,產生嚴重後果。當尾部的車輛制動時,若第二、三輛連續關門,就可能因沖擠而出現尾部車輛脫軌。若列車最後加掛一輛沒有制動作用的故障車時,列車最後第二、三輛又連續關門,這樣就形成列車尾部4輛車中,只有1輛貨車有制動作用,一旦在關門車處發生車鉤分離,即不能保證尾部車輛自動停車,可能造成車輛溜走。

列車形成緊急制動的條件,主要在於制動管的減壓速度。制動管必須達到緊急制動減壓速度,三通閥才能起緊急制動作用。由於制動管有阻力,制動管的減壓速度必然是由前往後逐漸減慢,因此,又依靠自動制動閥的排風,列車後部車輛三通閥就不可能起緊急制動作用。為此,三通閥有局部減壓作用,即在緊急制動時,三通閥將制動管的一部分風送入制動缸,以提高制動管的減壓速度(彌補制動管阻力損失),使後一輛車產生緊急制動作用,這樣依次向後傳遞,實現全輛車的緊急制動。如在機車後部三輛車中有關門車或中部有連續連掛兩輛以上關門車時,司機雖將自動制動閥手把放在緊急制動位,但由於關門車既不能制動,也無局部減壓,就影響了制動管的減壓速度,因而有可能使後部車輛不發生緊急制動作用。蒸汽機車的煤水車因不設三通閥,也相當於一輛關門車。中部連續連掛關門車兩輛以上時,因關門車無制動力,還會引起列車的衝動,有可能造成車輛破損事故。同樣,在列車最後一輛有自動制動作用的車輛前部,關門車超過一輛時,也可能在使用“列尾裝置”排風制動時,全列車不能緊急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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