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軍分區

閩侯軍分區
1952年6月,各縣獨立營、警備第四團分別調往省公安廳、工業廳和福建軍區炮兵團,共調出4066人,餘額擴充公安隊伍;各獨立營營部及編餘人員充實各縣人武部;專區公安隊、福州市郊人武部等單位劃歸軍分區代管。1953年3月,軍分區機關遷連江琯頭,旋移福州馬尾。1954年8月、12月,福建軍區警備第八、第五團先後調閩侯軍分區擔負海防任務,歸軍分區指揮。1955年1月,各縣人武部改稱兵役局。
1956年7月底,為使軍事機構與地方行政區劃相適應,撤銷閩侯軍分區。長樂、羅源、連江縣兵役局劃歸福安軍分區建制;福清、平潭、永泰縣兵役局劃歸晉江軍分區建制;閩清縣兵役局劃歸南平軍分區建制;閩侯縣兵役局直屬福州軍區兼福建省軍區建制。邊防第二十二、第二十三團(當年1月由警備第五、第八團改編而成)改歸福安軍分區指揮。
1959年12月25日,恢復閩侯軍分區,以守備第十三師師部部分人員和原第六海上巡邏隊隊部為基礎擴編組成,司令員俞增林,政治委員王榮森。機關設在閩侯縣黃山(後移螺洲西北的杜園),編制150人,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轄閩侯、閩清、連江、福清、長樂、永泰、平潭7個縣兵役局。
1970年7月,軍分區機關隨同閩侯專區革命委員會移駐莆田荔城,改轄莆田、仙遊、閩侯、福清、長樂、閩清、永泰、平潭等8個縣人武部,1971年5月,改稱莆田軍分區,轄區不變。
(一)軍分區機關及直屬隊註:
1.1952年6月,軍分區整編,增設輪訓隊;機關調整為參謀、訓練、調查統計、組織動員、政治工作科,幹部管理部,後勤處(不設科,下屬1個衛生隊);撤銷各縣獨立營;警備第四團上調。9月,幹部管理部改稱幹部科,後勤處改稱後勤
2.1953年6月,機關增設保密室、軍法處,撤銷軍郵支局。
3.1954年10月整編後,機關設司令部(作訓、情報、通信、佇列科、行政經濟管理處)、兵役工作科、政治部(組織、宣傳、保衛科、敵工組)、幹部科、財務科、軍法處。警通連縮編為警通排。
(二)縣、區人民武裝部(兵役局)
1951年5月,閩侯、閩清、連江、羅源、福清、長樂、永泰、平潭相繼成立縣人武部和75個區人武部。1955年1月1日,縣人武部改稱縣兵役局,仍屬軍分區建制,接受軍隊與地方雙重領導;除沿海15個區仍保留人武部外,其餘區人武部均撤銷。1959年恢復閩侯軍分區後所轄縣兵役局已如前述。1960年1月1日,各縣兵役局改稱人民武裝部。1961年2月,連江縣人武部劃歸福州軍分區建制。1963年9月,連江、羅源、古田、屏南4縣人武部劃歸閩侯軍分區建制。1970年7月又劃歸寧德軍分區建制,同時將晉江軍分區莆田、仙遊二縣人武部劃歸閩侯軍分區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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