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款審計

長期借款審計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人的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長期借款的借貸雙方會訂立契約,規定借款的數額、利率、用途、償還期限、償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其金額一般較大,且多附抵押條件、擔保要求。因此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審閱有感覺一擊率及協定,核對帳簿和憑證來對長期借款進行審計。

審計目標

長期借款審計長期借款審計
①確定長期借款借入、償還及計息的記錄是否完整;
②確定長期借款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③確定長期借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審計程式

1.編制長期借款及利息費用明細表
2.詢證長期借款
如果長期借款期末餘額較大.或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有薄弱環節,應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函詢證借款額、借款利率、已償還數額及利息支付情況等。
3.驗證長期借款期末餘額
審查賬簿記錄,驗證長期借款期末餘額與相關的原始憑證上反映的餘額是否一致。
4.審查長期借款抵押、擔保情況
審查抵押資產是否確實存在.該資產抵押前的所有權是否確為企業所有。資產價值和實際狀況是否與借款契約的規定相一致:借款有擔保人時,查明擔保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對未入賬負債的審查
(1)查閱企業管理當局的會議記錄。了解企業決定籌集的全部債務資金的來源:
(2)向被審計單位索取債務說明書;
(3)向債權人詢證負債金額:
(4)分析利息費用賬戶
驗證利息支出是否合理,確定實際支出利息是否大於賬面反映的應付利息,以查明有無付款利息來自於未入賬的長期負債。
(5)審查取得資產的融資方式、覆核貨幣資金的收入來源等
通過審核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未達賬項確認借款不入賬支出不入賬的問題。
6.審查長期借款契約履行情況
根據長期借款契約有關條款.審查金融機構是否按契約規定及時定額向借款單位發入貸款,借款單位對借款的使用和歸還是否履行借款契約的規定,借款的用途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企業有無違約行為。
7.審查長期借款分類和記賬的準確性

審計要點

1.審查借款的記錄、憑證、銀行借款對賬單及有關檔案,對長期借款期末餘額較大或有關業務的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時,向有關債權人進行函證,以確定借款業務的真實性。
2.審查記錄,核對還款日期與借款契約,確定還款的及時性,如逾期償還需查明原因和責任。審查借款轉期的賬務處理是否真實,轉期手續是否齊備。
3.審查各項借款的日期、利率、還款期限及其他條件,確定長期借款記載的完整性及正確性。
4.根據長期借款的有關資料,驗算應付利息費用,驗證利息計算及賬務處理的正確性,如發現契約規定利率明顯偏離市場利率,應作進一步審核。

測試程式

(1) 獲取或編制長期借款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並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2) 對年度內增加的長期借款,應檢查借款契約和授權批准,了解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利率,並與相關會計記錄相核對;
(3) 審查長期借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契約的規定,重點審查長期借款使用的合理性;
(4) 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函證重大的長期借款;
(5) 對年度內減少的長期借款,註冊會計師應檢查相關記錄和原始憑證,核實還款數額。
(6) 檢查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是否已轉列為流動負債;
(7) 計算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各個月份的平均餘額,選取適用的利率匡算利息支出總額,並與財務費用的相關記錄核對,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高估或低估利息支出,必要時進行適當調整;
(8) 審查企業抵押業期借款的抵押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屬於企業,其價值和現實狀況是否與抵押契約中的規定相一致;
(9) 確定長期借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充分披露。
長期借款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於長期負債類下,該項目應根長期借款"科目的期限末餘額扣減將於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後的數額填寫列,該項扣除數應當填列在流動負債類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單獨反映。 註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結果,確定被審計單位長期借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列示是否充分,並注意長期借款的抵押擔保是否已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了充分的說明。

利率計算

單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只按借款本金計算利息,其前期產生的尚未償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複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額=本金×利率×期數
由於長期借款的金額一般較大,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重要性原則,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計提。每期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應期限的利率
複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不僅本金需要計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併入本期本金滾動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內利息總額=本金×(1 利率)期數-本金=本金×[(1 利率)期數-1]
當期借款利息=(本金 截至本期期初累計未付的利息)×相應期限的利率
按照國際慣例,長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複利法計算。在中國的會計實務中,常常根據借貸雙方的約定,採用單利法計算利息。
(一)一次性還本付息
企業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借入的長期借款,一般都是按複利法逐年計算利息,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例1]某股份制企業於20XO年年初向銀行借入5年期的長期人民幣借款800 000元,年利率為10%,每年複利一次,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該借款每年年末計提的利息費用如下:
第一年:800 000×10%=80 000(元)
第二年:880 000×10%=88 000(元)
第三年:968 000×10%=96 800(元)
第四年:1 064 800×10%=106 480(元)
第五年:1 171 280×10%=117 128(元)
該項借款的5年利息總額為:
800 000×[(1 10%)5—1]=488 408(元)
(二)分期償還本息
在實務中,有些借款契約約定長期借款分期償還,即企業取得長期借款後,分期、分批地償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企業歸還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後計提利息時就只計提未償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計提已償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例如,在例1中,約定於第四年年末償付第四年年末時本利和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前4年年終計提的利息費用不變,其他計算如下:
第四年年末償付的金額=800 000×(110%)×4×50%=585 640(元)
第五年計提的利息費用=585 640×(110%)=644 204(元)
(三)分期付息、到期還本
有時候,貸款契約約定,借款期間每年年終計算並支付利息,到期時一次性歸還本金。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費用相等,即:
利息費用=本金×年利率
在例1中,若其他條件不變,利息於每年年終支付,則每年年終支付的利息為:
800 000×10%=80 000(元)
(四)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取得的專門借款,在符合前述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並將其計人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
按照中國借款費用會計準則的規定,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應與發生在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上的支出掛鈎。在應予資本化的每一個會計期間,因購置或建造某項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利息,其資本化金額應為至當期末止購置或建造該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資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一個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其中,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應按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之比計算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審計案例

註冊會計師李海審計甲公司2000年度的會計報表時,注意到“長期借款”項目的附註披露如下:
長期借款2000年末餘額為14780萬元,具體如下
於是,李海在審計甲公司長期借款時,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式和審計處理為:
1、索取所有借款契約的複印件,並對契約所載明的借款單位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介入日期以及借款條件,分別進行審閱後,計入審計工作底稿;
2、對長期借款項目所計入的利息按照契約規定的利率和實際介入的日期、天數,計算確認其正確性;
3、檢查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是否已轉列為流動負債,確認甲公司想B銀行第一營業部的借款12800萬元應轉列到“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
4、審查長期借款的抵押資產所有權是否屬於甲公司,其價值和現實狀況是否與抵押契約中的規定一致,確認甲公司向B銀行第一營業部的借款12800萬元的抵押物品——廠房超過甲公司廠房的30%,甲公司應履行公開披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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