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零擔運輸

鐵路零擔運輸

鐵路零擔運輸,是主要鐵道運輸方式之一。貨主需要運送的貨不足一車,則作為零星貨物交運,承運部門將不同貨主的貨物按同一到站湊整一車後再發運的服務形式。零擔運輸需要等待湊整車,因而速度慢,為克服這一缺點,已發展出定路線、定時間的零擔班車,也可利用汽車運輸的靈活性,發展上門服務的零擔送貨運輸。例如日本現在大量使用的“宅配便”、“宅急使”就屬於這種形式。

簡介

是指託運一批次貨物數量較少時,裝不足或者占用一節貨車車皮(或一輛運輸汽車)進行運輸在經濟上不合算,而由運輸部門安排和其他託運貨物拼裝後進行運輸。運輸部門按託運貨物的噸公里數和運價率計費。

檢貨司磅

檢貨司磅與起票的作業就是零擔貨物受理人員在收到託運單後,審核託運單填寫內容與貨物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檢查包裝,過磅量方,扣、貼標籤、標識。
1.核對運單
核對貨物品名、件數、包裝標識,是否與託運單相符。注意是否夾帶限制運輸貨物或危險貨物,做到逐件清點件數,防止發生差錯。對長大、笨重的零擔貨物,要區別。終點站長大件不得超過零擔班車車廂的長度和高度;中途站長大件不得超過零擔車後門寬度和高度;笨重零擔貨物,不得超過發站和到站的自有或委託裝卸能力。單件重量,一般在人力搬運裝卸的條件下,以不超過40千克為宜,笨重零擔貨物應按起運、中轉、到達站的起重裝卸能力受理
2.檢查包裝
貨物包裝是貨物在運輸、裝卸、倉儲、中轉過程中保護貨物質量必須具備的物質條件。貨物包裝優劣,直接關係到運輸質量和貨物自身的安全,這就必須按貨物的特性和要求進行包裝,要達到零擔運輸的關於貨物包裝的規定。如發現應包裝的貨物沒有包裝或應有內包裝而只有外包裝的,應請貨主重新包裝。對包裝不良或無包裝但不影響裝卸及行車安全的,經車站同意可予受理,但應請貨主在託運單中註明包裝不良狀況及損壞物不要堆放兩處,庫內要做到層次分明,留有通道,互不搭肩,標籤向外,箭頭向上。
⑤露天堆放的貨物要注意下墊上蓋。
2)經常檢查倉庫四周,不可將有礙貨物安全的物品堆放在倉庫周圍,保持倉庫內外整潔。
3)貨物在倉庫待運期間,要經常進行檢視核對,以票對貨、票票不漏。

受理託運

受理託運是指零擔貨物承運人根據營運範圍內的線路、站點、運距、中轉車站、各車站的裝卸能力、貨物的性質及受運限制等業務規則和有關規定接受零擔貨物,辦理託運手續。受理託運是零擔貨物運輸作業中的首要環節。
由於零擔運輸線路站點多,貨物品類繁雜,包裝形狀各異,性質不一,因此受理人必須熟知營運範圍內的線路、站點、運距、中轉範圍、車站裝卸能力、貨物的理化性質及受運限制等一系列業務規則及有關規定。
1.受理託運的必各條件
1)公布辦理零擔的線路、站點(包括聯運、中轉站點)、班期及里程運價。
2)張貼託運須知、包裝要求和限運規定。
2.受理託運的方法
在受理託運時,可根據受理零擔貨物數量、運距以及車站作業能力採用不同的受理制度和方法,如隨時受理制、預先審批制、日曆承運制等,或站點受理、上門受理、預約受理等。
1)隨時受理制。隨時受理制對託運日期無具體的規定,在營業時間內,發貨人均可隨時將貨物送到託運站辦理託運。這一制度為貨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性。但這種受理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如事先不能組織貨源,缺乏計畫性,導致貨物在庫時間長,設備利用率低。在實際零擔貨物運輸中,這一受理制度常被作業量小的貨運站、急運貨運站,以及始發量小、中轉量大的中轉貨運站採用。
2)預先審批制。預先審批制要求發貨人事先向貨運站提出申請,車站再根據各個發貨方向及站別的運量,結合站內設備和作業能力加以平衡,分別指定日期進貨集結,組成零擔班車。
3)日曆承運制。日曆承運制是指貨運站根據零擔貨物流量和流向規律,編寫承運日期表,事先公布,發貨人則按規定日期來站辦理託運手續。採用日曆承運制可以有計畫、有組織地零擔貨物運輸,便於將去向和到站比較分散的零擔貨流合理集中,組織直達零擔班車,可以均衡安排貨運站每日承擔零擔貨物的數量,合理使用貨運設備,便於物資部門安排生產和物資調撥計畫,提前做好貨物託運準備工作。
3.託運單的填寫與審核
受理託運時,必須由託運人認真填寫託運單,承運人審核無誤後方可承運。零擔貨物託運單一式兩份,一份於起運站倉庫存查,一份於開票後隨貨同行。凡貨物到站在零擔班車運行線路範圍以內的,稱為“直線零擔”,可填寫“零擔運輸託運單”∶須通過中轉換裝的,稱為“聯運零擔”,可填寫“聯運零擔貨物託運單”。

辦理條件

(一)辦理零擔貨物運輸的條件

凡不夠整車運輸條件的貨物,可按零擔貨物託運。零擔貨物一件體積不得小於0.02 立方米 。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時,則不受此最小體積限制。零擔貨物每批件數不得超過300件。

下列貨物不得按零擔貨物託運:

1. 需要冷藏加溫運輸的貨物;

2.規定限按整車辦理的貨物(裝入鐵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險箱運輸的除外);

3.易於污染其他貨物的污穢品(經過衛生處理不致污穢其他貨物的除外);

4.蜜蜂;

5.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

6.未裝入容器的活動物(鐵路局管內零擔運輸辦法允許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貨物(發站認為不致影響中轉站或到站卸車作業者除外)。零擔貨物一般在公共作業場所組織運輸,專用線、專用鐵路內組織直達整裝零擔,須與鐵路分局協商並簽訂運輸協定後辦理。

個人物品

(二)個人託運物品

個人託運物品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的規定辦理。個人託運物品中禁止夾帶金銀珠寶、文物字畫與貴重物品、有價證券、貨幣憑證和危險貨物。

個人託運的物品除按規定栓掛貨簽、塗寫與貨簽相同的標記外,還須在有包裝的件內放入寫有與貨物運單記載一致的到站、收貨人名稱地址的字條。

貨物標誌

(三)零擔貨物貨簽、標誌

零擔貨物貨簽應使用堅韌的材質製作,貨簽內容、規格必須符合鐵路統一的格式。每件貨物使用2枚貨簽,分別貼上、釘固於包裝的兩端。不宜貼上或釘固時可使用栓掛方法。

為確保貨物運輸安全,針對貨物性質的不同,貨件應有不同要求的圖式標誌,標誌圖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包裝貨運圖示標誌》的規定。危險零擔貨物還須使用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貨件上原有的與本批貨物無關的舊貨簽舊標誌,託運人必須將其撤除或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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