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璽詔書

金璽詔書

金璽詔書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在位)於1356年頒布的帝國法律。又稱黃金詔書,因詔書上蓋有黃金印璽,故名。

查理四世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最著名的決定是黃金詔書(或譯為金璽詔書)的頒布。這部詔書實際上使德意志的分裂化和皇帝的無權化在法律上成為必然。按照黃金詔書,由諸侯選舉皇帝的做法得到承認;這些諸侯稱為選侯。在帝國境內有七個大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藩侯;美因茨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科隆大主教以及上百個小選侯。諸侯在自己領地內的行為,皇帝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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