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統計局

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履行公務,對縣政府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2、組織協調全縣城鄉經濟調查工作,領導和管理統計執法大隊和城市經濟調查隊工作。
3、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縣的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全縣統計調查規劃,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4、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5、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縣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6、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等全縣基本統計數據。
7、統一收集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8、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9、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統計工作巡查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維護統計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10、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全縣統計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11、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
12、根據上級統計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縣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方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13、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黨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收發、財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接待、後勤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統計新聞發布工作和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縣統計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縣統計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內外網站的維護、管理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督辦落實局務會研究的事項。統一管理監督全縣國家和省、市統計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及統計系統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統一管理全局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局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人員調配、工資報批及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統計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評估並公布全縣生產總值核算結果;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統計標準、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及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組織制定全縣統計調查計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對部門統計數據的管理;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縣統一調查單位信息庫和綜合資料庫的管理;負責全縣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和管理;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審定出版金塔統計年鑑。負責做好中心城市勞動力調查、文明城市指標監測、全面小康社會監測等統計調查工作。為城鄉經濟做好預測、預警;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編髮,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資料,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業能源股
組織實施工業(包括全部規上、規下工業、工業品價格、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交通運輸、郵電業務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能源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進行全縣能源平衡統計與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農村股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及農村服務業生產和經營、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糧食產量、棉花產量、畜牧業抽樣調查、畜禽監測、移民收支情況調查、統計調查制度;負責農業經濟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縣、鄉、村三級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基層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協助抓好鄉鎮統計站的基礎建設和計算機信息網路維護管理工作。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普查股
組織實施做好全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工作,並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數據的分析、開發套用等工作,按時完成公報發布和年鑑編輯工作任務。完成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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