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教育局

5、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14、負責統籌、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助學工作。 17、負責督導鄉鎮教育工作和所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指導和組織實施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
3、取消監督、檢查各鄉鎮教育費附加的徵收和使用。
(二)增加的職責
1、指導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2、校舍安全工程的統籌管理及協調指導工作。
3、語言文字套用工作的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和組織協調。
4、普通高校、普通中專、中職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
5、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經費劃撥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6、負責各類招生廣告的審批和招生行為的監督檢查。
7、校方責任保險相關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2、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進行安全管理、指導。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統籌全縣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確定全縣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重點、規模,協調組織實施各單位職工教育工作,部署和指導各鄉鎮教育工作。
2、管理和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移民教育等工作。
3、負責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規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縣內自學考試及其它學歷考試信息的諮詢、報名服務等工作。
5、負責全縣民辦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牽頭進行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的審批工作,依法查處非法辦學行為。
6、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全縣教師編制、派遣、調整。負責全縣教師各級職務的評聘,參與擬定教師管理及待遇落實的相關政策。
7、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等工作。負責各類招生廣告的審批和招生行為的監督檢查。
8、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各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學生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等工作。
9、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下屬事業單位的中層幹部的任免及縣管學校領導幹部的推薦、考核及管理工作。
10、配合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等政策法規的實施。
11、負責教育系統經費的統籌管理使用,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協調指導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14、負責統籌、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助學工作。
15、負責管理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及學籍、新課程改革、教育統計、信息交流、校方責任保險入險及理賠等相關工作等。
16、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推廣國語。
17、負責督導鄉鎮教育工作和所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18、代表縣政府管理全縣教育涉外工作。
19、負責宣傳和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規,鞏固“普九”成果。
20、辦理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內設4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領導辦公會議和全縣教育方面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和建議提案辦理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調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及各項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表彰獎勵、特級教師評審工作;負責教育局關心下一代、老齡和離退休教職工報批等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和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承擔與股室職責相關的信訪、建議提案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教育股(學校安全管理股)
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落實等巨觀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辦學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課程設定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和學生工作;負責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管理高、國中畢業生會考工作;負責協調與駐金部隊學校開展教育共建工作;負責全縣少數民族和移民基地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落實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負責實施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職工、農民的文化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與股室職責相關的信訪、建議提案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教育撥款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及有關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經費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學校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工作;負責校方責任保險入險工作;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移民基地的教育援助工作;承擔與股室職責相關的信訪、建議提案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規劃與招生管理股
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和重大問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綜合性政策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教育年報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中學、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的年度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招生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各類招生廣告的審批和招生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教育招生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以及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消的審批工作和非法辦學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普通中專、招生考試及各類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國家教育考試違紀違規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與股室職責相關的信訪、建議提案等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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