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1、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4、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9、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金塔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煤炭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的職責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規劃布局及許可審查職責。
2、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3、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救援職責。
4、高危行業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3、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金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監督檢查工礦、煤礦、商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質量標準化工作。綜合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報導,及時報告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抓好全縣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報批;監督檢查煤礦技術改造、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4、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並指導實施安全生產經營準入許可的初審上報工作。
6、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7、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配合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9、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管理。
10、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1、監督管理全縣高危行業,生產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全縣各生產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實施工作。
12、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13、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4、落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註冊資格監督管理。
15、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煤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
16、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金塔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辦理,審驗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煤炭安全監控網路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3、負責建立全縣煤炭安全生產信息調度制度;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控;依法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
4、定期組織召開煤礦安全生產調度會;
5、負責監督縣內依法關閉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關閉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和風險抵押金的提取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煤礦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及目標責任制和縣政府其他相關指標的考核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經費、車輛、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網路信息管理工作及全縣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
(二)非煤礦山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 危化品煙花爆竹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煉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和備案登記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及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商企業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冶金、採選、建材、紡織、棉花加工、農副產品加工、商貿、水電、風電、火電、光電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上述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以及以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標準化工作;並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監督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性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前期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生產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紫山子安監站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監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負責紫山子東西兩個礦區及七個井子礦區的日常安全監察執法及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檢查檔案;監督檢查煤礦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推廣職業危害防治新技術、新產品,監督、指導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安全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事故應救援工作。
(六)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監督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負責梧桐溝、芨芨台子礦區煤礦的日常安全監管及執法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檢查檔案;監督檢查煤礦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推廣職業危害防治新技術、新產品,監督、指導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安全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事故應救援工作。起草並制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專項整治相關檔案及標準;負責全縣煤礦安全及煤炭經營市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建立健全煤礦安全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檔案;負責全縣煤礦各類信息統計報表、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及隱患整改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煤礦申報辦理相關證照的資料收集和匯報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各類培訓計畫的制定、人員組織及參訓人員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日常事務性工作及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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