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三)派河合肥市控制單元…………。 (三)赤水河遵義市控制單元…………。 (二)黃河銀川市控制單元…………。

基本信息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環發〔2012〕58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陝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洋局,國務院三峽辦、南水北調辦: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覆(國函〔2012〕32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附屬檔案:1.國務院關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批覆(國函〔2012〕32號)(略)
2.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水利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第一章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勢

重點流域概況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範圍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及其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等10 個流域,共涉及23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54 個市(州、盟),1578 個縣(市、區、旗)。其中,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納入《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納入《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2011-2015 年)》。
2010 年,重點流域總人口約7.75 億,占全國56.5%,其中,城鎮人口約3.45 億。面積約308.8 萬平方公里,占全國32.2%。GDP 總量約20.82 萬億元,占全國51.9%,三產比例為10.5∶50.1∶39.4;人均GDP 為2.7 萬元,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根據流域自然匯水特徵與行政管理需求,重點流域共劃分37 個控制區、315 個控制單元,落實規劃主要任務。其中,根據各控制單元水污染狀況、水環境改善需求和水環境風險水平,確定118 個優先控制單元,分水質維護型、水質改善型和風險防範型3 種類型制定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實施分類指導。

水環境質量狀況

(一)水質總體狀況
2010 年,規劃區域398 個河流國控斷面中,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斷面174 個,占43.7%,Ⅳ至Ⅴ類斷面131 個,占32.9%;劣Ⅴ類斷面93 個,占23.4%,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主要跨省界斷面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比例為49.4%;劣Ⅴ類斷面比例為24.7%。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質為優,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質良好,淮河、松花江、太湖環湖河流屬輕度污染,遼河、黃河中上游屬中度污染,海河、巢湖環湖河流、滇池環湖河流屬重度污染。
規劃區域內湖庫共布設86 個國控點位,其中17 個點位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占19.8%,57 個點位水質為Ⅳ類至Ⅴ類,占66.3%,12 個點位水質為劣Ⅴ類,占13.9%,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太湖湖體和巢湖湖體屬輕度污染,滇池湖體屬重度污染。15 個湖(庫)中,密雲水庫、大夥房水庫、丹江口水庫等9 個湖(庫)營養狀態為中營養,太湖、巢湖、洪澤湖、南四湖等4 個湖泊為輕度富營養,白洋淀為中度富營養,滇池為重度富營養。
優先控制單元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的斷面(點位)占規劃區域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點位)總數的38.9%,劣Ⅴ類斷面(點位)占規劃區域劣Ⅴ類斷面(點位)總數的76.4%。
(二)幹流及主要支流水質
重點流域幹流水質總體好於支流水質。松花江幹流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支流總體為中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伊通河、阿什河、安邦河等支流;淮河幹流水質總體為優,支流總體為中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渦河、賈魯河、新濉河、惠濟河、包河等支流;海河主要河流水質總體為重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海河幹流、子牙新河、衛河、衛運河、北運河、馬頰河等河流;遼河幹流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支流總體為重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渾河、太子河、條子河、招蘇台河等支流;黃河中上游幹流水質總體為優,支流總體為重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渭河、汾河、湟水河、涑水河等支流;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幹流水質總體為優,支流總體為輕度污染,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普渡河、三岔河、釜溪河、五橋河等支流;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幹流總體水質為優,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神定河、泗河等支流。
(三)飲用水水源地水質
2010 年,重點流域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1808 個。其中,河流型水源地377 個,湖(庫)型水源地318 個,地下水型水源地1113 個,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比例分別為93.4%、92.5%、88.0%,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鐵、錳等。
(四)近岸海域水質
2010 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為中度污染,黃海近岸海域水質為良好,東海近岸海域水質為重度污染;遼東灣為中度污染,渤海灣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

水污染物排放狀況

2010 年,規劃區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431.2 萬噸,其中工業污染來源占11.8%,城鎮生活污染來源占33.5%,農業面源污染來源占54.7%;氨氮排放量為136.1 萬噸,其中工業污染來源占10.2%,城鎮生活污染來源占56.9%,農業面源污染來源占32.9%。
規劃區域主要排污工業行業為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飲料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醫藥製造業等7 個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占規劃區域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78%。
優先控制單元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工業和生活)占規劃區域的55.5%;氨氮排放量(工業和生活)占規劃區域的59.2%。

“十一五”水污染防治成效

“十一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等戰略思想和戰略舉措,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與2006 年相比,2010 年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比例增加了13.4 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下降了16.9 個百分點;規劃項目完成率(含調試)為87.1%,比“十五”提高了23 個百分點;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下降了52%。
“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務院相關部委多次召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多部門齊抓共管的治污局面;重點流域規劃實施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治污責任,充分調動了地方政府積極性;中央資金支持、地方資金配套以及市場化運營等方式的探索,為項目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逐步完善政策法規標準,初步建立了治污長效機制,其中,山東等省頒布了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規、制定實施了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江蘇等省試點實施了排污權有償使用、生態補償等環境政策;環境保護部每年組織開展流域超標排污企業執法檢查、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等一系列環保專項行動,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環境監管水平逐步提高;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研究成果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撐。

“十二五”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將日益完善,資金、法規、科技等保障體系整體水平將穩步提升。黨中央、國務院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著力點,將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參與水環境保護,為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雖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但與全國相比,重點流域人口密度高、經濟活動強度大、環境壓力重,2010 年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斷面比例比全國低11.3 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比全國高5.6 個百分點,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的快速發展時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水環境保護的壓力將繼續增加,流域水污染空間格局將面臨新的變化;二是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長期積累的問題開始暴露,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修復任務艱巨;三是石油化工等沿江(河)分布的高風險污染行業布局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跨界糾紛時有發生,流域水環境風險防範面臨嚴峻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胡錦濤總書記“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的要求,以改善重點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保障水環境安全為目標,以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為框架,以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為依據,以污染物總量減排為抓手,以規劃項目為依託,以政策措施為保障,綜合運用工程、技術、生態的方法,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戰略,努力恢復江河湖泊的生機和活力,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原則

(一)分區控制,突出重點
…………。
(二)統籌規劃,綜合防治
…………。
(三)海陸兼顧,河海統籌
…………。
(四)政府引導,明確責任
…………。
三、規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 2015 年,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斷面、污染嚴重的城市水體和支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重點湖泊富營養化程度有所減輕,水功能區達標率進一步提高;滇池湖體水生態系統明顯改善;遼河流域率先由污染治理轉入生態恢復階段;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入河總量持續削減;水環境監測、預警與應急能力顯著提高。
(二)水質目標
到 2015 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5 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8 個百分點。松花江流域總體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到良好;淮河流域總體水質在輕度污染基礎上有所改善;海河流域重度污染程度有所緩解;遼河流域、黃河中上游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太湖湖體維持輕度富營養化水平並有所減輕;巢湖湖體維持輕度富營養水平並有所減輕;滇池重度富營養化水平改善到中度富營養化水平,力爭達到輕度富營養化水平;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總體水質保持良好;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其中:
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阿什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支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野生魚類種群數量進一步增加,濕地生物多樣性逐步恢復。
淮河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南水北調東線輸水幹線水質到2012 年年底達到Ⅲ類;賈魯河、清潩河、泉河、潁河、惠濟河、渦河、新濉河、奎河等主要支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主要入海河流水質有所改善。
海河幹流水質達到Ⅴ類;灤河、沙河、黎河、唐河、淇河等河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北運河、大石河、衛河、小清河、飲馬河、永定新河等河流水質基本達到Ⅴ類;主要入海河流水質有所改善。
遼河幹流水質基本達到Ⅳ類,重點支流水質全面消除劣Ⅴ類;大遼河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Ⅴ類,渾河、太子河等支流水質明顯改善;主要入海河流水質有所改善;遼河保護區水生態顯著恢復,濕地生態系統全面恢復,魚類種數由10 種以下恢復至30 種以上,濕地棲息地鳥類提高至30 種以上。
黃河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湟水河、烏梁素海總排乾、大黑河、渭河、伊洛河等主要支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汾河、涑水河劣Ⅴ類斷面水質顯著改善。
太湖湖體總氮、總磷濃度在2010 年的水平上有所降低,其它指標達到Ⅲ類;主要入湖河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總氮濃度有所降低。
巢湖西半湖總磷、總氮濃度在2010 年水平上分別下降6%和8%以上,其它指標達到Ⅳ類;東半湖總磷、總氮濃度維持2010年水平,其它指標達到Ⅲ類;環湖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
滇池草海湖體水質明顯改善,基本達到Ⅴ類;外海湖體水質基本達到Ⅳ類;湖體消除由大規模水華爆發引起的水體黑臭現象;主要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松華壩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寶象河水庫、柴河水庫、大河水庫、自衛村水庫、雙龍水庫及洛武河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Ⅲ類。
三峽庫區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庫區主要支流水質達到Ⅲ類;庫區50%以上的支流營養狀態控制在中度富營養;影響區和上游區長江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生態安全狀況有所改善,重要生態保護區水生態服務功能穩定維持良好。
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Ⅱ類(總氮保持穩定);直接匯入丹江口水庫的各主要支流水質不低於Ⅲ類,入庫河流全部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漢江幹流省界斷面水質達到Ⅱ類。
(三)總量控制目標
到 2015 年,重點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92.5 萬噸,比2010 年削減9.7%,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585.2 萬噸和707.3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9.9%和9.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0.7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3%,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0.3 萬噸和40.4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1%和9.9%。其中:
松花江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3.2 萬噸,比2010年削減9.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60.1萬噸和133.1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9.9%和9.4%。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8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0.9%;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7.7 萬噸和4.1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1.5%和9.8%。
淮河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6.2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2%,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16.8萬噸和129.4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6%和10.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6.6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2.0%;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6.0 萬噸和10.6 萬噸,比2010年分別削減13.2%和10.3%。
海河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5.2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0.3%,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00.0萬噸和175.2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0.9%和10.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8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5.1 萬噸和8.7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3%和10.3%。
遼河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1.0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34.2萬噸和86.8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1%和11.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0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4.2%;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5.8 萬噸和3.2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4.5%和13.4%。
黃河中上游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79.5 萬噸,比2010 年削減8.1%,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00.6 萬噸和78.9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9.1%和6.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4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8%;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3.1 萬噸和3.3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3%和10.4%。
太湖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3.9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2.0%,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23.0萬噸和10.9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3%和8.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2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6%;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3.9 萬噸和1.3 萬噸,比2010 年分別13削減12.5%和5.8%。
巢湖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 萬噸,比2010 年削減8.9%,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3 萬噸和6.0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8.4%和14.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1.5%;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9 萬噸和0.4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2.9%和9.1%。總氮和總磷排放量分別控制在2.9 萬噸和2265 噸,比2010 年削減10.4%和18.0%。
滇池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82 萬噸,比2010 年削減9.9%,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50 萬噸和0.32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0.0%和9.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49 萬噸,比2010 年削減9.3%;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0.44 萬噸和0.05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0.2%和0.0%。總氮和總磷排放量分別控制在0.52 萬噸和346 噸,比2010 年削減10.0%和9.9%。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09.7 萬噸,比2010 年削減7.2%,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29.9 萬噸和79.8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6.5%和8.3%。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2.7 萬噸,比2010 年削減9.0%;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4.9 萬噸和7.8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9.7%和7.8%。
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流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7.8 萬噸,比2010 年削減8.3%,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0.8 萬噸和7.0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8.4%和8.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44 萬噸,比2010 年削減10.6%;其中工業和生活源、農業源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51 萬噸和0.93 萬噸,比2010 年分別削減11.2%和9.7%。

分區防控

建立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分區管理體系。流域層面重點統籌水污染防治的巨觀布局,明確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點和方向,協調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各行政區的防治工作。控制區、控制單元落實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項目和措施。優先控制單元按照水質維護型、水質改善型和風險防範型3 種類型實施分類指導,著力抓好項目實施,切實解決突出的水環境問題。
松花江流域要加大哈爾濱、長春、吉林、大慶、齊齊哈爾、佳木斯、牡丹江、雙鴨山等8 個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點改善阿什河、伊通河、輝發河、牡丹江、安邦河、倭肯河等6 條支流水質,提高環境風險防範水平,逐步恢複流域水生態,確保松花江入黑龍江斷面水質穩定達標。
淮河流域要著力加強鄭州、開封、周口、漯河、許昌、淮南、蚌埠、亳州、濟寧、棗莊、菏澤、徐州、淮安、揚州等14 個城市水污染防治,重點改善賈魯河、清潩河、黑河、泉河、潁河、惠濟河、渦河、包河、澮河、沱河、奎河等11 條重要支流及新沭河、新沂河、淮河入海水道、蘇北灌溉總渠等4 條主要入海河流水質,維護洪澤湖水生態,確保淮河幹流和南水北調東線水質穩定達標。
海河流域要節水、增流與減污並重,優先保障密雲水庫、於橋水庫、黃壁莊水庫、潘家口水庫、大黑汀水庫等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改善北京、天津、石家莊、邯鄲、邢台、衡水、新鄉、鶴壁、濮陽、德州、聊城、濟南、大同、長治等14 個城市水體環境質量;重點改善馬頰河(河南-河北-山東)、衛運河(河南-河北-山東)、黎河(河北-天津)、北運河(北京-河北)、滹沱河(山西-河北)、飲馬河(內蒙古-山西)等跨省界河流以及德惠新河、永定新河等入海河流水質。
遼河流域要加大瀋陽、撫順、鞍山、本溪、遼陽、四平、遼源、赤峰等8 個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點改善吉-遼跨省界、遼河盤錦河口區和大遼河營口河口區等敏感區域水質,強化大夥房水庫污染阻控和風險防範,有效控制公主嶺和鐵嶺等區域面源污染,恢復遼河保護區水生態,保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
黃河中上游流域要加大西寧、蘭州、銀川、石嘴山、巴彥淖爾、包頭、呼和浩特、太原、寶雞、鹹陽、西安、渭南、三門峽、洛陽等13 個城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強化湟水河、大黑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涑水河、烏梁素海總排乾等7 條重污染支流治理,防範黃河幹流水環境風險,保障幹流水質穩定達標。
巢湖流域西北區域以污染治理為主,顯著削減入湖污染物總量;西南區域以污染預防為主,為巢湖提供清水產流;東部區域要防治並重,保障出境河流穩定達到水功能區要求;巢湖湖區要加強生態修復,削減總磷污染負荷,減輕富營養化水平。
滇池流域要統籌流域外調水、流域內節水與再生利用、湖體水生態修復等措施,實施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管網,加強污水處理廠氮磷深度處理,提高昆明市主城區及安寧市再生水利用率,嚴格控制東、西、南部非點源入湖污染負荷,加強草海與外海內源污染負荷的削減,提高滇池流域生態系統健康水平。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要加大重慶、成都、萬州、瀘州、德陽、自貢、遵義、畢節、楚雄、宜昌等10 個城市(地區)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普渡河、三岔河、釜溪河、五橋河、臨江河、香溪河等7 條支流水質;保持並改善庫區上游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烏江等主要河流水質;加強長江上游生境保護、強化庫區消落區分類管理,推進庫區生態屏障帶建設;強化成渝經濟區沿江水源地風險防範;全面加強流域氮、磷污染負荷削減;確保三峽水庫水生態安全。

第三章 規劃主要任務

綜合考慮重點流域水環境狀況、水污染形勢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依據規劃目標,以“改善質量-削減總量-防範風險”為主線,提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系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積極推進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升流域風險防範水平等6 項主要任務。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一)嚴格飲用水水源環境執法
開展飲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針對以往查處的水源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後督察。2013 年底前依法取締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2015 年底前取締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活動。因地制宜在一級和二級水源保護區周邊設定界限標誌和隔離防護設施。
(二)解決飲用水水源超標問題
針對人為污染引起超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研究制定和實施水源地水質達標方案。對於檢測出砷、六價鉻、苯並(a)芘等致癌污染物的水源地,嚴格監控水源地上游化工、紡織印染、皮革和重金屬製品等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確保上游來水水質達到功能要求。對總硬度、氟化物、硫酸鹽等本底值超標的水源地,以及糞大腸菌群超標的水源地,強化供水廠處理工藝,落實除鹽和消毒殺菌等措施。
(三)防範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
嚴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風險行業環境準入。建設和完善水源地保護區公路水路危險品運輸管理系統。防範地下水型水源地補給徑流區內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石化生產和銷售區等典型污染源的環境風險。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評估機制,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立飲用水源地的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
(四)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監測
地級市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縣級城鎮集中式水源地每三年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內分泌干擾物和湖庫型水源藻毒素監測。建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標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水源水質狀況,促進公眾參與並接受監督。

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

(一)加大工業結構調整力度
加大製漿造紙、印染、食品釀造、化工、皮革、醫藥等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合理控制行業發展速度和經濟規模,推進老工業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依法關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低、小、散”企業,對於潛在環境危害風險大、升級改造困難的企業,也要逐步予以淘汰。鼓勵有新技術、新產品的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嚴格環境準入,不得新上或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綜合考慮行政區和控制單元的水污染防治目標,從嚴審批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擴建項目,暫停審批總量超標地區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設項目,實行新建項目環評審批的新增排污量和治污年度計畫完成進度掛鈎機制。鼓勵發展低污染、無污染、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建、改擴建項目資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強度,大中型項目的資源環境效率達到同期國際先進水平。強化承接產業轉移區域的環境監管,著力控制淮河和海河流域城市向農村、遼河流域下游向上游,以及黃河中上游流域東部向西部的污染轉移。
(二)積極推進清潔生產
按照循環經濟理念,鼓勵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自願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推行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發展節水型工業。流域內所有超標排放和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直排乾支流的化工企業、排放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要依法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積極落實清潔生產中、高費技術改造方案。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提高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水平
加強重點流域內上市企業水污染防治環保核查。繼續加大製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的治理力度,鼓勵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集中建設污水深度處理設施。在海河和黃河中上游流域主要缺水地區,鼓勵開展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企業中水回用比例。松花江等流域要大力推行製糖、澱粉等食品加工行業高濃度廢水綜合利用、資源化及有機物回田,黃河中上游等流域要嚴格實施採油廢水回注,大力推動煤炭開採礦井水處理回用工程。
(四)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管理
大力發展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加強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示範和推廣。新建園區必須配套建設集中處理設施,提高園區集中處理規模和排放標準,加強園區企業排水監督,確保集中處理設施穩定達標。可能對園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產生影響的電鍍、化工、皮革加工等企業,應當建設獨立的廢水處理設施或預處理設施,滿足達標排放且不影響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要求後才能進入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建設,嚴格審核進入園區的化工企業,進入園區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系統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

(一)優先建設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
要按照“廠網並舉、管網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和現有合流管網系統改造,系統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和處理效率,促進城市水域環境質量的改善。重點完善中西部城市和東部區縣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成滿三年的縣級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要達到80%以上。
(二)繼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十二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廠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最佳化布局,繼續提升污水處理能力,重點流域要縣縣建成污水處理廠,重點流域地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縣級市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優先控制單元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40%以上。優先控制單元內農村推廣套用成本低、運行穩定的污水處理技術。
到2015 年,重點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確保達到一級B 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排入封閉或半封閉水體、富營養化或受到富營養化威脅水域、下游斷面水質不達標水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和遼河流域直接排入或通過截污導流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水處理廠要達到一級A 排放標準(GB18918-2002)。部分控制單元可根據流域水質目標,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要求,加強生態濕地處理,推進污水再生利用。污水處理廠應強化消毒殺菌設備的管理,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城市應因地制宜開展初期雨水處理。
(三)加強污泥安全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
到 2015 年,城市按照“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的原則,選擇適當的污泥處理處置方式,加大污泥資源化和綜合利用力度,統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0%以上,縣城和優先控制單元內建制鎮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30%以上,確保建成的污泥處置設施穩定運行。
大力推進海河流域、黃河中上游流域、滇池流域等缺水地區的再生水利用工作,鼓勵其它地區開展再生水利用工作。統籌考慮再生水水源、潛在用戶分布情況、水質水量要求和輸配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規模,積極穩妥發展再生水用戶,擴大再生水利用範圍。到2015 年,淮河、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流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0%以上,巢湖、滇池流域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35%以上。
(四)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
加快建立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效能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估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狀況。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自動化控制水平,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動態監督與管理。逐步推廣設施運營專業化、社會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安裝進出水線上監測裝置,加強對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重點工業排放口水量水質的監督監測,實現污水處理廠進出水的實時監督與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注重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推行特許經營,多方籌集資金,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地方政府應制定合理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並按照標準足額徵收。收費尚未到位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安排支持資金,確保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行。

積極推進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建設

(一)著力抓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根據養殖場區土地消納能力合理確定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養殖規模,科學劃分禁養區、控養區和可養區,最佳化養殖場布局。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超標嚴重的水體周邊等敏感區域內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鼓勵廢水經處理後回用於場區園林綠化和周邊農田灌溉,回用於農田灌溉的水質應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鼓勵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適度集中,統一收集和處理污染物,推廣乾清式糞便清理法,推進畜禽糞污的無害化處理。以肥料生產及沼氣工程為主要途徑,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優先控制單元內,規模在1000 頭標準豬以上的養殖場區要採用生物發酵床等清潔環保的養殖技術或採用乾清糞、沼氣工程、沼液處理、糞渣和沼渣資源化利用的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
(二)不斷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加強重點流域內湖庫及近岸海域的水產養殖管理,合理確定水產養殖規模和布局,嚴格控制圍網養殖面積。推廣循環水養殖、不投餌料養殖等生態養殖技術,減少水產養殖污染。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幹流及主要支流、潘家口水庫、大黑汀水庫禁止網箱養殖水產品。
(三)逐步減少種植業污染物產生
積極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技術,加快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成果的轉化和套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勵使用有機肥。推廣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嚴禁高毒和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大力發展有機農業。調整種植結構和空間布局,滇池流域種植業向東、向北轉移,適當調減種植面積。發展節水農業,寧夏灌區等缺水農業區域要結合農業灌溉系統節水改造,制定農業節水方案,提高用水效率。洪澤湖、南四湖入湖河道兩側、松花江沿岸糧食主產區、烏梁素海河套灌區、寧夏灌區等區域開展生態攔截示範工程建設,加強農田退水治理,綜合防治面源污染。
(四)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重點解決影響民眾健康和農村人居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生活垃圾的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理,集中處理,改善村莊環境衛生狀況和村容村貌,實現“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結合新農村建設,推廣畜-沼-肥生態養殖方式,因地制宜實施集中式沼氣工程,建設糞便、生活垃圾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牛欄江水系、黃河中上游流域三門峽和小浪底等區域加快生態示範區建設步伐,積極開展生態鎮、生態村等創建活動。
(五)加快實施船舶流動源污染防治
以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和淮河流域為重點,搬遷、改造、拆除一批規模較小、污染重的碼頭作業點,統一建設規模化、集約化、環保型的現代化公用港區。推進船舶廢棄物接收站點、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站點和化學品運輸船舶洗艙基地工程建設。加強船舶污染物集中轉運站場建設,重視船舶油污收集處理。航程長、載客多和噸位大的船舶要配備污水存儲裝置或安裝污水處理設備。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應急制度,加強船舶水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在船舶密集、危險品運輸繁忙的江(河)段和港口水域建設現代化水上交通監管系統,儲備溢油應急裝備物資。
(六)積極開展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對於松花江流域阿什河、遼河流域遼河幹流等河流型水體,要加大力度實施深度淨化,因地制宜利用支流河口及河流入海口的開敞河勢、回水區等自然條件建設規模化濕地,結合必要的人工強化措施,削減入河與入海污染負荷。加強生態修復,在不影響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內、河堤上、湖泊周圍有選擇地種植水生、陸生植物,取消或改造硬質岸線,修復河道生態系統。調整用水結構,大力推廣集工程節水、農藝節水、結構節水、管理節水於一體的綜合節水技術,加強對自備水源特別是地下水的管理。最佳化實施多功能目標水庫調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態需水量。
對於巢湖、滇池、太湖、洪澤湖、南四湖、白洋淀、烏梁素海等湖泊型水體,要強化湖泊生態建設和保護,科學實施退田還湖,擴大湖泊濕地空間,增強湖泊自淨功能,有效保護和改善水生動物及遷徙性鳥類的生境,維護湖泊濕地系統生態結構的完整性。建立健全生態安全動態監控體系,定期開展水生態安全評估工作,建立預警分級和警情發布機制。加強藍藻水華防治,完善藍藻水華監測與預警能力,綜合物理、生物、生態等多項措施,建立“防、治、用”聯動的藍藻水華防治體系。滇池流域加快擴大湖體及河流水葫蘆治理污染試驗性工程,實施藍藻收集及資源化利用工程。
三峽庫區要強化消落區的管理,因地制宜採取嚴格保護、生態恢復、污染清理與處置、綜合整治等分類對策與措施,減少消落區的人類活動干擾。強化香溪河、大寧河等水華易發支流綜合整治和生態系統恢復,增強水華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強化水域清漂工作,建立專業清漂隊伍,完善清漂船的配備、清除物壓縮轉運系統和漂浮物資源化安全處置系統建設。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一)削減入海河流污染負荷
推動河口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和再生水利用,啟動重點河口區的點源、非點源綜合治理,削減德惠新河、永定新河、灌河、射陽河等入海河流總氮、總磷等污染物通量;嚴格執行海水水質標準,堅決制止各類污染源超標排海行為,規範入海排污口,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劃定禁排區和禁倒區,對不符合要求的排污口和傾倒區限期關閉。
(二)加強沿海區域綜合整治
禁止在沿海區域可能造成生態嚴重失衡的地方進行圍填海活動。整頓近海捕撈秩序,控制捕撈強度。嚴格執行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控制養殖尾水排放。加強旅遊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景區內旅遊設施建設,提高旅遊區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率。嚴禁在消浪帶和海岸基幹林帶內建設賓館、旅遊度假村等開發性項目。強化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增強風險管理能力。
(三)推進近岸海域生態恢復
對於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海灣,以及渤海灣、遼東灣、蘇北沿岸等沿海經濟快速發展區的毗鄰海灣,進一步加大海灣生態保護力度。保護鳥類棲息地等重要自然生境,整治受損岸線,開展海岸生態修復、鹽澤植被恢復。加快海洋類型保護區建設,重點保護海洋生物物種、自然歷史遺蹟、近海生態島嶼和地質遺蹟,強化島嶼及其鄰近海域的資源環境保護。控制蘇北海岸附近採石挖沙造成的海岸侵蝕及生境破壞,實施伏季休漁、增殖放流、海洋牧場等生態修復工程。

提升流域風險防範水平

(一)增強環境監管能力
…………。
(二)有效防範環境風險
…………。
(三)強化環境應急管理
…………。

第四章 水質維護型單元保護方案

18 個現狀水質較好的優先控制單元,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加大水環境保護力度,重點實施水源涵養、濕地建設、河岸帶生態阻隔等綜合治理工程,維護良好水環境質量。

松花江流域

(一)甘河呼倫貝爾市控制單元…………。
(二)雅魯河呼倫貝爾市控制單元…………。

淮河流域

史河六安控制單元…………。

海河流域

(一)潮白河北京山區段控制單元…………。
(二)北三河山區(引灤入津)天津市控制單元…………。
(三)於橋水庫上游承德唐山控制單元…………。
(四)灤河錫林郭勒盟控制單元…………。

遼河流域

大夥房水庫及其上游撫順控制單元…………。

黃河中上游流域

(一)黃河玉樹州果洛州控制單元…………。
(二)黃河瑪曲縣控制單元…………。

巢湖流域

(一)巢湖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控制單元…………。
(二)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單元…………。

滇池流域

外海南岸控制單元…………。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

(一)長江雲陽縣巫山縣控制單元…………。
(二)長江恩施州宜昌市控制單元…………。
(三)渠江廣安市控制單元…………。
(四)牛欄江昆明市昭通市控制單元…………。
(五)嘉陵江廣安市控制單元…………。

第五章 水質改善型單元治理方案

79 個現狀水質較差的優先控制單元,承擔重點流域總量減排和水質改善的主要任務,採取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態基流,確保城市水體和重點支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松花江流域

(一)第二松花江長春市控制單元…………。
(二)輝發河通化吉林市控制單元…………。
(三)松花江哈爾濱市市轄區控制單元…………。
(四)安邦河雙鴨山市控制單元…………。
(五)牡丹江牡丹江市控制單元…………。

淮河流域

(一)清潩河許昌漯河控制單元…………。
(二)泉河漯河周口控制單元…………。
(三)賈魯河鄭州周口控制單元…………。
(四)惠濟河開封周口控制單元…………。
(五)渦河開封周口控制單元…………。
(六)灃河淠東乾渠六安控制單元…………。
(七)潁河谷河阜陽控制單元…………。
(八)淮河幹流淮南控制單元…………。
(九)渦河亳州控制單元…………。
(十)淮河幹流蚌埠滁州控制單元…………。
(十一)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單元…………。
(十二)懷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單元…………。
(十三)上級湖湖西菏澤濟寧控制單元…………。
(十四)上級湖湖東濟寧泰安控制單元…………。
(十五)下級湖棗莊濟寧控制單元…………。
(十六)微山湖湖西徐州控制單元…………。
(十七)京杭運河徐州控制單元…………。
(十八)北澄子河揚州控制單元…………。
(十九)通榆河南段控制單元…………。

海河流域

(一)北運河北京控制單元…………。
(二)北四河下游天津市控制單元…………。
(三)子牙河平原石家莊市控制單元…………。
(四)子牙河平原(滏陽河)邯鄲市控制單元…………。
(五)子牙河平原邢台市控制單元…………。
(六)子牙河平原衡水市控制單元…………。
(七)御河大同控制單元…………。
(八)濁漳河襄垣潞城控制單元…………。
(九)衛河安陽濮陽控制單元…………。
(十)衛河新鄉市控制單元…………。
(十一)共產主義渠新鄉市控制單元…………。
(十二)德惠新河山東控制單元…………。
(十三)小清河山東控制單元…………。
(十四)飲馬河烏蘭察布市控制單元…………。

遼河流域

(一)老哈河赤峰控制單元…………。
(二)東遼河遼源控制單元…………。
(三)東遼河四平控制單元…………。
(四)遼河鐵嶺控制單元…………。
(五)遼河盤錦控制單元…………。
(六)遼河保護區控制單元…………。
(七)渾河撫順控制單元…………。
(八)渾河瀋陽控制單元…………。
(九)太子河本溪控制單元…………。
(十)太子河遼陽控制單元…………。
(十一)太子河鞍山控制單元…………。
(十二)大遼河營口控制單元…………。

黃河中上游流域

(一)湟水海北藏族自治州西寧市控制單元…………。
(二)黃河巴彥淖爾市控制單元…………。
(三)大黑河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控制單元…………。
(四)渭河寶雞市控制單元…………。
(五)渭河鹹陽市西安市控制單元…………。
(六)渭河西安市控制單元…………。
(七)渭河渭南市控制單元…………。
(八)汾河忻州市太原市控制單元…………。
(九)伊洛河三門峽市洛陽市控制單元…………。

巢湖流域

(一)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單元…………。
(二)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單元…………。
(三)派河合肥市控制單元…………。
(四)塘西河入湖區合肥市控制單元…………。

滇池流域

(一)草海陸域控制單元…………。
(二)草海湖體控制單元…………。
(三)外海北岸控制單元…………。
(四)外海東岸控制單元…………。
(五)外海湖體控制單元…………。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

(一)長江嘉陵江重慶市轄區控制單元…………。
(二)長江涪陵區萬州區控制單元…………。
(三)赤水河遵義市控制單元…………。
(四)沱江自貢市瀘州市控制單元…………。
(五)嘉陵江合川區控制單元…………。
(六)龍川江楚雄州控制單元…………。
(七)普渡河昆明市控制單元…………。
(八)三岔河畢節六盤水市控制單元…………。
(九)烏江畢節銅仁控制單元…………。
(十)沱江德陽市成都市控制單元…………。
(十一)岷江成都市控制單元…………。

第六章 風險防範型單元防治方案

21 個環境風險較大的優先控制單元,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著力降低資源能源產業開發的環境風險,確保跨界水質安全。加強沿江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提高風險防範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環境突發事件。

松花江流域

(一)第二松花江吉林市控制單元…………。
(二)松花江佳木斯市控制單元…………。

淮河流域

(一)潁河周口控制單元…………。
(二)梁濟運河濟寧控制單元…………。
(三)京杭運河淮安控制單元…………。
(四)奎河徐州控制單元…………。

海河流域

(一)滹沱河代縣定襄控制單元…………。
(二)馬頰河濮陽市控制單元…………。
(三)徒駭河山東控制單元…………。
(四)馬頰河山東控制單元…………。
(五)衛運河山東控制單元…………。

遼河流域

(一)招蘇台河及條子河跨省界控制單元…………。

黃河中上游流域

(一)黃河武威市蘭州市控制單元…………。
(二)黃河銀川市控制單元…………。
(三)黃河石嘴山市控制單元…………。
(四)黃河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控制單元…………。
(五)黃河右岸三門峽市控制單元…………。

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

(一)澎溪河開縣控制單元…………。
(二)長江瀘州市控制單元…………。
(三)沱江資陽市內江市控制單元…………。
(四)涪江綿陽市遂寧市控制單元…………。

第七章 規劃項目與投資估算

骨幹工程項目及投資

根據“十二五”規劃目標,初步確定規劃骨幹工程項目6007個,估算投資3460 億元。
按項目類型劃分: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2705個,估算投資1907 億元,新增污水處理設施2750 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網54970 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設施949 萬立方米/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設施1423 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泥處理處置能力5348 噸乾泥/日;工業污染防治項目1391 個,估算投資425 億元;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221 個,估算投資83 億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項目633 個,估算投資55 億元;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57 個,估算投資990 億元。
按流域劃分:松花江流域632 個項目,估算投資298 億元;淮河流域1309 個項目,估算投資512 億元,其中南水北調東線549 個項目,估算投資202 億元;海河流域1141 個項目,估算投資686 億元;遼河流域924 個項目,估算投資583 億元;黃河中上游流域725 個項目,估算投資390 億元;巢湖流域167 個項目,估算投資113 億元;滇池流域101 個項目,估算投資420 億元;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1008 個項目,估算投資458 億元。

優先控制單元骨幹工程項目及投資

重點流域優先控制單元規劃骨幹工程項目 3752 個,占項目總數的62.5%;估算投資2472 億元,占總投資的71.4%。
按優先控制單元類型劃分:水質維護型單元估算投資184 億元,占優先控制單元總投資的7.4%;水質改善型單元估算投資1960 億元,占優先控制單元總投資的79.3%;風險防範型單元估算投資328 億元,占優先控制單元總投資的13.3%。
按流域劃分:松花江流域279 個項目,估算投資142 億元;淮河流域883 個項目,估算投資321 億元;海河流域649 個項目,估算投資465 億元;遼河流域778 個項目,估算投資504 億元;黃河中上游流域301 個項目,估算投資201 億元;巢湖流域103個項目,估算投資88 億元;滇池流域98 個項目,估算投資413億元;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661 個項目,估算投資338 億元。

一般工程項目

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組織篩選一般工程項目,建立水污染防治項目庫。

資金籌措

地方政府要以規劃項目參考清單和估算投資為參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投資和建設規模等進行充分論證,積極推進各項建設任務。項目資金以地方政府投資為主,中央政府對符合投資方向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同時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重點工程投資到位。
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水污染防治的信貸資金。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建立政府財政與金融貸款、社會資金的組合使用模式,有效引導各類股權與創業投資機構、大型企業集團等投資重點工程。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污染防治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污染防治。探索發展環保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進環境金融產品創新,探索現有污水處理廠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多種社會融資方式,促進具備一定收益能力的經營性項目形成市場化融資機制,保障項目運行所需資金。

第八章 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府責任…………。
二、鞏固聯防聯控,注重協同配合…………。
三、完善法規標準,強化環境執法…………。
四、創新環境政策,形成長效機制…………。
五、注重科技研發,提高治污水平…………。
六、實施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
七、嚴格規劃考核,推進規劃實施
各省(區、市)要加強對水污染防治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各項規定,確保水污染防治項目的工程質量。加強項目前期準備、實施、竣工驗收、項目後評估等的全過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項目的環境效益。
自 2013 年起,每年由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地方暫停項目環評審批。2014 年對規劃骨幹工程項目進行適當調整。2016 年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評估與考核。
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 年)附屬檔案
附表1:重點流域匯總表(略)
附表2:松花江流域(略)
附表3:淮河流域(略)
附表4:海河流域(略)
附表5:遼河流域(略)
附表6:黃河中上游流域(略)
附表7:巢湖流域(略)
附表8:滇池流域(略)
附表9: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流域(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