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管局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定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產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擬定全市房地產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
(三)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住宅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廉租房住戶資格認定;指導廉租房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對全市住房困難戶的調查、認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
(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市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拍賣、贈予、置換中介、評估和商品房銷售工作;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組織資質管理; 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證;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房產產籍檔案;負責城市個人建房和異產毗連房屋管理。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企業等級評定和住宅小區達標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監測和直管公房的房屋防汛王作。
(九)組織協調房地產管理及住宅發展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編制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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