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教育局

鄂倫春自治旗教育局

鄂倫春自治旗教育局是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進行設立(掛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牌子),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科技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旗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全旗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兒教育、教師教育以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指導標準化學校建設;指導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對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獵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其他成人教育。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落實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民族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和師資隊伍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各項教育經費;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旗的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負責全旗教育事業及教育經費的統計和分析。

(七)統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負責國中民辦學校和面向本旗招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八)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安全教育等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指導教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和實驗教學等工作;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發展。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校長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初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十)負責組織管理全旗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專學校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錄取的相關工作;指導普通高校師範類畢業生、中師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助學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及市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

(十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十三)研究制定全旗工業、農業、社會發展等領域的科技攻關、成果推廣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向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

(十四)編制全旗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歸口管理全旗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主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十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七)負責管理全旗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和宣傳工作規劃,加強對科普宣傳工作的領導;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技術商品廣告信息和技術契約認定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扶持引導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十九)指導協調全旗有關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地區和行業科技進步,加強科技隊伍建設。負責協調管理全旗科技網路建設工作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二十)負責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工作、專利工作。

(二十一)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創新,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三)堅持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的方針,著力提高民族教育質量。

(四)將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職能劃入教育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倫春自治旗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信息、車輛管理;牽頭起草規範性檔案及審查備案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人事、檔案、勞資和人員任免聘任工作,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職評、考核、評優、評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全旗教育規劃、教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全旗教育統計工作,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方案,管理各項教育經費的分配和使用;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全旗中國小財務工作。

(四)成職幼特教股

負責全旗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社區教育的管理工作、審批與管理;負責職工學歷教育提高、下崗職工再就業轉型技能培訓、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

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承擔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管理基本檔案及評估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導基礎教育學業水平考試;規範基礎教育教材的選用與管理、校本教材審定和課程改革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檔案建設與管理,中國小學籍管理,中國小畢業證書審驗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六)民族教育股

負責擬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落實有關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並協調民族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民族中國小教育改革;參與民族中國小師資管理和培訓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股

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指導性檔案;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八)科學技術股

兼科技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日常全部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和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科技活動周組織落實;宣傳貫徹技術市場有關的政策、法規;起草擬定全旗技術市場面的法規、條例、細則等,並行使執法檢查;扶持、引導民營科技企業及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管理民營科技企業申請科技三項費的立項工作,開闢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監督檢查技術經營活動;開展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並進行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評價;承辦並組織參加國內大型技術市場交易會;負責全旗技術商品廣告的審查;編制全旗科技合作規劃、計畫;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制定科普宣傳計畫,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宣傳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和科技引智工作,商簽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並組織實施。

(九)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負責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訂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有關專利計畫的實施工作;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處理專利糾紛;負責專利契約的登記備案工作;對專利廣告審查出證;研究制定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旗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及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鄂倫春自治旗教育局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 6名(1正5副);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行政編制為5名。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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