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定

過定,廣豐婚嫁習俗之一,舊時稱“通三代”,過定時,男女雙方要互通祖、父及本身三代的姓名、字、號、經歷。同時,男方當事人要將生辰寫在“合鳳”上,連同龍鳳餅、喜饅頭、魚、肉、酒、果品(紅棗、花生、桂園、蓮子含“早生貴子”之諧音),衣料、首飾、聘金,用“紅箱”抬送對方。女方受禮後,將女方出生年月日時填在“合鳳上”,連回禮送回男方。“合鳳”是婚姻關係的文契,送“合鳳”之後,則“乾坤”已定。在過定之前,男女雙方均要赴親友家報喜,邀請親友赴宴。親友赴“過定”酒宴(俗叫定親酒),均不帶禮品,徒手就席。酒宴,女午男晚。宴畢,女方將男方送來的龍鳳餅分贈親友。受餅一斤者,結婚時贈衣;受餅兩斤者,送襖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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