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決定書

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過程中,依法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所製作的文書。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是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人犯,經過審查認為人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交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製作的文書。

批准逮捕決定書的結構

如下:

(1)標題編號。寫明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名稱和文書編號。

(2)文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在文書編號下行頂格處寫明“×××公安局”。

(3)正文。需寫明案件來源、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文書編號、認定的罪名及人犯姓名。

(4)寫清審查意見、法律依據和所作出的決定事項。

(5)落款和日期。寫明批准逮捕的時間和批准人,簽署本決定成立時間。

(6)附註。應寫明卷宗冊數,物證及髒物等。

批准逮捕決定書的結構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結構

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文書編號、主送的公安機關名稱及案件來源。

(2)正文。包括案件來源、審查意見、法律根據和決定事項。

(3)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日期。

(4)附項。即卷宗冊數等。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概念?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是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人犯,經過審查認為人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交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製作的文書。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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