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現貨交易

連續現貨交易

交易商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商品的買入或賣出的價格申報,經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後自動生成的電子交易契約。交易商可根據電子契約的約定自動選擇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可進行當日交割,也可日後交割,它是在研究分析了現貨交易商和商品投資者的需求後,進行的現貨交易方式的創新。

連續現貨交易概念

連續現貨交易 是指交易商通過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商品的買入或賣出的價格申報,經電子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後自動生成電子交易契約,交易商可根據該電子交易契約約定自主選擇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交易商訂立電子交易契約後,可以選擇交易日當天申請交割,也可以在日後申請交割。渤海商品交易所採用延期交割補償制度來平衡實物交割申請未獲得滿足的交易商的利益。

在交易市場組織下,買方或賣方通過交易市場現貨競價交易系統,將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規格等主要屬性和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數量、底價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的對手方自主加價或減價,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成交並通過交易市場簽訂電子購銷契約,按契約約定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分為競買專場和競賣專場。

連續

1、在交易時間內買賣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隨時自由訂立或轉讓。

2、自契約簽訂當時起,可連續申請交割現貨:

2.1契約簽訂價格體現當日商品現貨的價格。

2.2契約簽訂當日就可實施現貨交割。

訂立

1、交易商按照交易所管理辦法,進行買進或賣出的交易行為。

2、訂立分買進訂立、賣出訂立。

轉讓

1、交易商將自己的訂貨賣出或買入的交易行為。

2、轉讓分為買進轉讓和賣出轉讓。

連續現貨交易指令類型

交易商通過渤海商品交易所電子交易 系統報價視窗進行報價,報價分為訂立報價和轉讓報價,交易指令有四種:賣出訂立、買入轉讓、買入訂立、賣出轉讓。

連續現貨交易基本術語解釋

1. 委託單:經由計算機終端(本系統)委託成功的申請單

2. 成交號:系統為成交單分配的唯一標識。

3.平均價:當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單的加權平均價。

4. 最高價:當天某商品的最高成交價。

5.最低價:當天某商品的最低成交價。

6.最新價:某商品當前最新成交價。

7.買價:某商品當前最高申報買入價格。

8.買量: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所對應的買入數量。

9.賣價:某商品當前最低申報賣出價格。

10.賣量:最低申報賣出價格所對應的賣出數量。

11. 訂立價:此契約訂立時的價格。

12. 轉讓盈虧:交易商發生轉讓所產生的盈利或虧損。

13. 漲跌:某商品最新價與昨日結算價之間的差額。

14. 當日漲幅上限: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高價限(昨日結算價+ 最大波動幅度)

15. 當日漲幅下限:某商品當日可輸入的最低價限(昨日結算價- 最大波動幅度)。

16.契約轉讓:將已經簽訂的未到期的契約轉讓或解除。

17.雙向交易:投機者可以利用對沖機制進行雙向交易從而獲取利潤。

(1)先買後賣做多(2)先賣後買做空

當判斷未來價格上漲時:

先買入(訂立)------再賣出(轉讓)

當判斷未來價格下降時:

先賣出(訂立)------再買入(轉讓)

18. 訂立(開倉)是指連續現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連續現貨契約的行為。

19.轉讓(平倉)是指連續現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連續現貨契約交易方向相反的連續現貨契約,了結連續現貨交易的行為。

20.持倉量是指連續現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契約的數量。

21.持倉限額是指上海石油交易所連續現貨交易者的持倉量規定的最高數額。

22.撮合成交是指連續現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

23.最小變動價位是指連續現貨契約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24.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指連續現貨契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25.開盤價是指某一連續現貨契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 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26.收盤價是指某一連續現貨契約當日交易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27.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連續現貨契約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價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28.保證金是指交易者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29.交收倉庫:指由本市場指定,負責對交易產品進行保管,給其品質進行檢驗並出具倉單的交收貨物存放地。

30.結算銀行:指由本市場指定,協助本市場進行交易結算,資金劃撥的銀行。

31.追倉(加倉):開倉後在同方向追加電子契約的買賣量。

32.漲跌停板:市場為控制交易風險所設立的每日交易最大波動範圍。正負8%.

33.現結算價:代表該品種當日交易的加權平均價。

35.昨結算價:即上一交易日交收核算價,代表該品種上一交易日加權平均價。

36.出入金:進入或轉出交易賬戶的資金,每天8點30分到下午的16點15分,節假日除外。

連續現貨交易的集合競價原則

開市集合競價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十分鐘內進行,其中前九分鐘為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一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市價。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開市價。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開市後競價交易。

連續現貨交易機制的優勢

項目 資金 占用 交易時間 持倉時間 限制 交易 終結 風險控制 資金結算風險 交易 方向
連續現貨交易 20% 白天交易,夜晚交易 T+0 可長期持有,也可隨時終結 漲跌停板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制平倉制度、每日無負債制度 交易所擔保結算 多空雙向
現貨 100% 不確定 不確定,且一旦確定契約不得更改 按契約約定 基本無風險控制 交易對方信譽風險 單項做多
期貨 10-15% 4 小時 T+0 交割月某日 大戶控制 大戶操縱 多空雙向
股票 100% 4 小時 T+1 T+1 後隨時交割 基本無風險控制 大戶操縱 單項做多

1)真正形成 專業交易平台

真正形成公開、透明、方便、快捷的電子化買賣平台,通過大量的交易商集中撮合競價,具有極強的價格發現功能,商品價格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

2)滿足多種交易需求

實物交割需求:每日都可申請實物交割,給予現貨商交割極大的便利。

投資需求:交易商繳納少量的延期補償費即可達到長期持倉的目的,可以順應長期趨勢賺取投資利潤。

保值需求:交易商可以根據對價格趨勢的判斷,提前建倉鎖定自己企業的採購成本或銷售價格。

3)提高資金利用率

採用 20%保證金交易方式,5 倍交易資金槓桿使資金成本被大大節約,資金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採用 T+0交易方式,資金在當天的交易中可以反覆使用。

4)實現雙向交易

不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不論是牛市還是熊市,對投資者來說,都有贏利的機會。

5)提供電子交易服務

滿足了跨時區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的需求;

為投資者有效規避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帶來的風險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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