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不論

這是因為:其一,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性質決定的。 其二,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社會功能決定的。 其三,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實際編纂過程需要決定的。

“述而不論”是說地方志的記述,要用翔實的資料說話,忠於事實,不直接分析評論,要把觀點傾向、是非褒貶、成敗得失寓於記述之中。“述而不論”是方誌界歷來遵循的編纂章法要則之一。通常叫做志書的“文風原則”或“寫作方法”,也有人稱為“撰寫原則”或“志書總筆法”。它的另一表述是“述而不作”,也就是基本沿用了孔子“述而不作”的春秋筆法。這是我國歷代方誌編纂的一個傳統,是編寫方誌必須遵循的基本寫作原則。其現代內涵就是用資料說話,寓觀點於資料排比之中,隱褒貶於史實記述之中,不誇張不溢美,不程式化,不用大話套話,避免不適當的政治化傾向。修志者的觀點只能用寓意法來反映,不能直書觀點傾向、是非褒貶、成敗得失。對於“述而不論”要有正確的理解:(1)不能用誇張、擬人、比喻等文學修辭手法;(2)不能用教科書式、總結報告式、宣傳廣告式、史論結合體邊敘邊議、倒敘插敘等;(3)不以論文的形式來論證闡述;(4)不以編者的身份直白經驗教訓。但也不能將這些要求絕對化。在概述、小序、無題序言部分以記述體為主,可採用“畫龍點睛”議論的手法,點明事物的本質屬性。也可採用科學排比、分析歸納的辦法,或者以記的形式,借用(引用)別人評論。春秋晉國之董狐,直書趙盾弒君之罪,開“直筆”之先河;司馬遷作《史記》,堅持了“實錄”精神,並為後代進步史學家所宏揚發展。唐代史學家劉知己在中國古代第一部史學理論專著《史通》中曾說:“良史以實錄其書為貴”。“所謂直書,就是不掩惡、不虛美,書之有益於褒貶,不書無損於勸戒”。清代方誌學家章學誠也曾說:“志乃史體,原是天下公物”,認為修志應該“據事直書,善否自見”。關於“述而不論”,歷代史學家和方誌學家有不少精闢的論述,是在漫漫兩千多年修志發展歷程中,在志書編纂章法上逐步形成、發展並延續的一種歷史傳統。
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普遍開展的首輪新編地方志工作中,“述而不論”和“橫排縱寫、以事系人、生不立傳、不越境而書”等方誌編纂章法一樣,是修志工作者必須接受的“啟蒙教育”,也是大家必須努力遵循的編纂原則。誠然,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對於這些基本的編纂原則,在修志工作者中是有一些不同的見解、有一些爭議的。但經過20餘年的工作實踐,廣大修志工作者普遍本認同了這些原則,並努力運用於修志實踐,先後修出了一批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良志。其間,“述而不論”等編纂原則的貫徹執行,不能不說是對保證第一輪志書的質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的。
2007年11月28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印發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於第二輪地方志編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仍將“述而不論”列為志書編纂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是因為:其一,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性質決定的。地方志不是進行議論或評述的論文或著作,它的重點是“記”而不是“論”。志書在記述上要力求表現出各種事物的相互關係,但這種相互關係的研究的本身不在記述中展開;志書還要記述各門類專業學科的研究成果,但不對專業科學的內部機理及邏輯進行推導、論證。因此,能否堅持“述而不論”,是審核編出來的“志書”像不像志書、是不是志書的主要界定標準。其二,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社會功能決定的。地方志之所以在中國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這是因為地方志以資料為主體,以紀實為特徵,以經世致用而取勝,只有資料的真實、翔實、科學、嚴謹,才能充分發揮志書“資治、存史、教化”的作用,才能使地方志得以源遠流長。其三,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實際編纂過程需要決定的。現在有一部分修志工作者認為“述而不論”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已經解決了,沒有必要再舊話重提。而事實上這仍是一個需要引起重視、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筆者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曾參與了十餘部區縣水利志的評審工作,幾乎每部志書的送審稿中都或多或少會出現違反“述而不論”編纂原則的現象,直接影響了志書的編纂質量。專業志書撰稿人員,雖然或多或少都接受過修志的啟蒙教育,都了解“述而不論”這一基本原則。但由於他們原先有的是水利技術人員,習慣於寫技術論文或技術報告;有的是“辦公文字”工作者,習慣於寫領導講話或工作總結;有的是宣傳幹部,習慣於寫新聞通訊或訊息報導;職業的寫作習慣隨時都會流露。而修志的資料來源,也大都是這類文種,撰稿人在錄用資料、撰寫志稿時,很容易被“潛移默化”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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