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問題是指中國大陸農民進城從事非農工作,卻未改變農民身份,未被城市認同接納,他們處在產業的邊緣、城鄉的邊緣、體制的邊緣,由此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農民工是有農村戶口,有承包土地,但離開戶籍所在地,主要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員(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在異地從事農業代耕。視為代耕戶。

基本信息

問題簡介

代耕城市發展中被丟荒的閒置農田。)。“農民工”是一個帶有歧視性的自相矛盾的稱謂,但深刻反映了他們的“邊緣人”狀態。他們在農村有地,但離開了;他們在城市工作,但沒有城市戶口,不享受社會保障;他們為城市貢獻巨大,基本上的勞動力工廠都是農民工,他們嚮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納,游離於主流社會之外; 國務院指出,農民工面臨的問題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資偏低,被拖欠現象嚴重;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培訓就業、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切實的保障。這些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

農民工處於中國大陸社會的底層。他們幹的是城裡人不願乾的最苦最累最髒最險的工作,工作時間最長,獲得報酬最低。從事行業主要是:體力要求較高的房地建築工、城市清潔和環境保護的操作工種、綠化養護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鐘點工或保姆、廚師、服務員、電子廠和服裝加工廠的簡單直接生產者等工種。在城市,他們受到社會的排斥和歧視,被限制和禁止從事某些職業,根本沒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國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義務教育的權利。因此,每每提到農民工時總會讓人聯想到詩人左河水的幾句詞“萬道磚牆砌楚辛,幾多惆悵度黃昏。...醫療社保無承保,緣是鄉籍農戶身。”

問題根源

根源市民對農民進城務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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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問題的根源,在於城市政府和(讓農民進城為自己服務,但子女教育和傷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壟斷權力而排斥農民,長期實行二元戶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視政策解決農民工保障問題必須消除目前存在的認識上的誤區,同時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的過程中也不能操之過急。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世界各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普遍趨勢,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國農村勞動力數量眾多,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階段,越來越多的富餘勞動力將逐漸轉移出來。如果現行法律政策沒有重大調整,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現象在我國將長期存在,農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也將長期存在。

務工現象

農民工,一個特殊的稱謂,一個不容忽視的存在。

農民進城務工現象產生於改革開放以後,一些農民離開農村到城鎮“上班”拿工資,主要從事二、三產業勞動。社會上把這些人稱為“農民工”。“農民工”首先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即戶籍制度規定下的農民,在家承包有集體的耕地,其次才是表示一種職業,即城市中事實上的工人。

據有關“權威”方面的調查說,我國農民工數量已超過2億人,已經成為城市社會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人多了,事也就開始多了。於是各種和農民工相關的問題就來了,聽得多的莫過於被拖欠工資,生活含辛茹苦之類的,而那些皆大歡喜,高高興興地場面通常只有在他們受盡了委屈之後才會有的,人說艱難困苦,玉汝於成,難道農民工所期待的“玉”就非得經過艱難困苦不可?

從鄉村到城市——他們在城市開始了尋夢之旅。夢總是美麗的,但現實總是殘酷的,就算不殘酷,也是不如想像中的那般美好的。看慣了農民工的悲慘,聽慣了農民工的辛酸,而他們那無邊的苦海,要到何處才算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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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代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時代,也是一個現實的時代,就因為如此,才使得權利的是否得到保護也要看個人的經濟實力和地位了。但是由於歷史和現實的某些原因,農民的經濟資源分配得少,社會地位明顯不高,權利自然而然就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了。長此以往,問題就出來了,因為貧困所以就出來打工賺錢,想打工賺錢就必須得到很好的權利保護,而想得到保護就得有很高的經濟地位,又因為地位不高,應得的權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打工也是難上加難了,所以就注定要接著貧困下去,就像一個無解的困局!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我們的媒體報導中還是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之下,我們的農民工始終只是農民工,是我們話語裡的“他”,是需要城裡人幫助的“他”,而不是權利的受者――“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不僅僅在於農民工無法在公共領域表達自己所想表達的,也因為沒有良知之士或媒體為他們做代言,就算有的話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良知之士的見解能使幾個人信服?媒體之語又有幾分力道?或是出於良心,或是出於社會穩定的功利性,而真正想幫又能幫的又有幾個?

只聽說因為拖欠工資而致農民工示威遊行或綁住欠他們工資的人的,而沒有聽說哪個“城市工”因此而做出如此“不可思議”“沒有法律意識”的事的。這都是因為什麼?歸根到底,因為農民工就是農民工,而城市工永遠是城市工,兩個不同等次的人,話說勞動是美德,無上下貴賤之分,但到了這裡,我們不難看出上下與貴賤就出來了。城市工遭“冤”時有“包青天”――仲裁委員會,工人委員會什麼的協調機構,可當農民工比竇娥還冤時,能找的有誰?能幫的又有誰?求天不應,求地不靈,這就是當代的農民工,只有在某些人再也看不過去時,那些“無法無天”的行為才有些收斂。而現在,路還是漫漫,農民工的權利問題仍然嚴重!

在過去的時候有三座大山壓在全中國人民的肩頭,但到了現在,那舊的大山沒有了,卻又有新的三座大山開始壓在了我們的農民工身上:改善住房條件成了農民工最迫切願望;打工賺的錢很大一部分用於支付過高的生活成本;教育開支成為大多數農民工家庭最大的一筆支出。前兩座大山暫且不作分析,在這裡僅僅對“教育”這座大山作個簡單的敘述:

在農村我們講“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在有些農村,窮的還是教育,苦的還是孩子,難道這種悲劇還要在城市裡重演?都不希望重演,但農民工的孩子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在城市還是有的。在城市,城市工子女有人人所屬地學校入讀,而農民工呢?想活下來就得出來打工,為安心打工就得帶上孩子,帶上孩子就得讓他們上學,想上學就得面臨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試想一下,如果有那么多的錢有那么大的能耐,農民工還會是農民工嗎?還會受盡背井離鄉之苦來到城市嗎?這又是一個無解的方程!

兩個無解的方程壓在了農民工的心頭,何時才能出頭?

農民為什麼出來務工?種田不好,做農民不好,想做一個想像中的工人,可到了城市他們才發現,做一個工人也是那么的難。

總而言之,可以簡單地說來,農民工的民工身份是定了的,僅僅限於“民工”這一層,再嚴重一點,就是連“公民”都算不上,因為應有的權利都的不到有力的很好的保護。我們講一個人在社會中之所以可以稱為“公民”,是因為他最基本的權利可以得到保護。而農民工呢?不!因為農民在法理意義上的“公民”地位僅僅是個虛名。借用魯迅前輩的一句話,“長此以往,國將不國”,在這個地方,我們大可不必說地那么重,說“長此以往,‘工’將不‘公’”就好了。

說來說去,就歸結到了農民工自身的問題了,說來說去,就找到了問題的根源了。我們講“經濟要發展,教育要先行”,可依照現在看來,擁有中國半數以上人口的農民的教育問題都沒有搞好,經濟從何發展?時時刻刻都在提“三農”問題,講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可最基本的農村教育問題都沒有搞好,“三農”問題完善解決的那天會是在何時?

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之後,會出現很多難以想像難以克服的困難,我想那都是暫時的。在這個時候,就是要抓重點,下猛藥,不能讓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個問題了。農民工問題由來已久了,不能一直拖著。人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農民正是農業活動的主體,農民不被重視,農民工越來越多,農業發展成為空談;農民工不被重視,城市經濟發展也將成為空談。

歷史的車輪早已經跨入了21世紀,是時候讓那些“低頭看地”的人們來“抬頭看天”了!農民工問題是一個複雜而長期的社會問題,但是我們已經不能再等待了,不止是農民工本身不能再等下去了,就算我們為孩子們考慮一下!

歷史發展

1)新中國成立之初,農民有充分的自由遷居城市的權利;

2)50年代後期到70年代後期,嚴格限制城市企業從農村招工,並通過戶籍制度限制農民工在城市的發展,由於統購統銷制度與人民公社制度的實行,農村內部自由變更職業的權利也被剝奪;

3)80年代,“農民工”進入以“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為主導模式的就地轉移時期;

4)90年代,逐步轉向承認、接受、鼓勵流動(異地轉移)的時期;

5)2000年以 後,進一步進入“以人為本”、平等就業、共享服務的時代。

解決途徑

農民進城就業和農民變為市民,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與解決“三農”問題的全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既是一個緊迫的現實課題,又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基本思路應當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目標、統籌安排,分階段逐步推進。

統籌城鄉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持續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目前,我國有3.4億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仍將持續相當長時間。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不穩定,仍是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制約因素。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鄉就業的難點主要在農村。必須統籌城鄉就業,把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作為重要任務。一是繼續重視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在工業內部,既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斷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也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努力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大力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多的優勢。二是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能力。隨著產業鏈的延伸和配套產業的發展,大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斷擴大,仍是吸納農村人口的主要載體。而隨著大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可望加快,從而為農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創造條件。三是在繼續鼓勵中西部農村富餘勞動力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的同時,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沿海地區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扶持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創造條件。

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從中西部農村進城就業的一些農民工,在異地經受市場經濟和現代工業的洗禮,積累了一定資金和人力資本。他們返鄉創業,成為推動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特別是隨著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前景廣闊。因此,應在繼續抓好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組織和培訓工作的同時,積極鼓勵、扶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形成促進農民工輸出與回流創業的良性互動。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應實行尊重創業、因勢利導、積極支持、完善服務的方針。尊重創業,就是尊重農民工自主創業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因勢利導,就是引導農民工服從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準創業門路;積極支持,就是把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列入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務工經商後返回家鄉創辦各類企業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產業政策,並吸納一定數量的當地勞動力就業,就予以鼓勵支持;完善服務,就是強化服務理念,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普遍遇到的突出問題,改善創業環境。

堅持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加快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企業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準入限制,將城鄉勞動力納入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城鄉統一、平等競爭、規範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為更好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為勞資雙方搭建平等談判的平台,引導和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形成。

堅持公平對待農民工,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把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及其家庭對住房、教育、醫療、安全、娛樂等的需求,納入城市整體規劃建設統籌考慮,保證他們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務。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務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二是農民工所需公共服務經費,應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採取各級財政分級負擔的方式。同時,督促企業和利益相關方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形成良性的財政投入和成本分攤機制。三是公共服務要向困難群體傾斜。公共服務政策應充分體現對農民工困難群體的優先和優惠,為他們提供基本保障和發展機會,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農民工渴望長期留在城鎮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長,實現本地化的訴求十分強烈。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管理制度,城市昂貴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較高的遷移落戶門檻等,使農民工實現本地化的難度很大。農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於城鄉之間,付出往返流動的成本;還要在家鄉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響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造成在家鄉投資建房而又常年閒置的資源浪費;不利於形成穩定的、不斷積累經驗和技術的產業大軍,影響產業升級和企業人力資本積累、技術改進等。因此,應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特別要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推進勞動就業、義務教育、計畫生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與戶口性質相關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農民工與城市居民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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