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是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的簡稱。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的補貼,為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節本增收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百科名片

全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

農機購置補貼是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的簡稱。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的補貼,為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節本增收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定義

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2013年以前為“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畫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

意義

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是一項農業機械化技術支持措施,其實施效益突出,作用明顯,有利於促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有利於提高我國農業機械化綜合水平,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有利於提高糧食產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對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進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及時穩定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發展和推動農村社會進步有重大的意義

歷史

從1998年開始,中央財政開始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2000年以前專項名稱為“大中型拖拉機及配套農具更新補貼”,2O01年調整為“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補助費”,2003年名稱改為“新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每年為200O萬元。財政部每年對農業部的預算批覆都有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和更新農機具的補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扶持農業機械工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各商業銀行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農民購買屬於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資源保護、推廣農業新技術、節本增效的新型農機產品,提供信貸支持。同時對農民購買上述農機產品,給予適當補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指出,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與此同時,近些年地方財政也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購機補貼。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農業部於2004年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當年安排了補貼資金0.7億元在66個縣實施。此後,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補貼資金規模連年大幅度增長,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縣和農場。2004年—200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99.7億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億元,比2008年增加90億元,增長225%。
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5億元。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範圍已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
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計畫安排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175億元,比2010年增加20億元。
2012年,中央財政年初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0億元,年中追加15億元,總計215億元,比上年增加40億元,增長22.9%。
2004年—2012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744.7億元。
自2012年開始,農業部在全國17個省市開展補貼資金結算級次下放、農民全價購機、選擇部分機具普惠等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試點。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力度,倡導各地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兌付方式。尚未開展該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要選擇部分市縣開展試點;條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範圍內試行。2013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額度還會進一步加大,2013年第一批指標比2012年同期第一批130 億高出70 億元,因此可以推算全年補貼資金至少超過250 億元。

補貼種類

4ZL-1型整桿式甘蔗聯合收割機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在充分考慮到各省地域差異和農業機械化實際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機具。
除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
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牆體等)及黃淮海地區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
手扶拖拉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別補貼。

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

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要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並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鈎;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範圍。
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並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並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並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通過政策實施,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製造水平,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最佳化,快速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後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
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因地制宜確定補貼機具品目範圍,科學分檔測算補貼額。
要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各省根據資金總量,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具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
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2013年,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執行。
(三)規範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定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為公示無異議的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具體格式詳見附屬檔案3),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後,交申請購機農民。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合理確定補貼額。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制定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辦法,並測算補貼額,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市場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在公布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時不允許帶具體的生產廠家名稱、產品型號。
嚴禁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產能力,要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路化管理,各地要全部使用農業部統一開發的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
各省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農業部擬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屬檔案4)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並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規定設定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於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定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於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定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省級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的網址連結要主動提交中國農機化信息網統一對外發布,確保通過網址連結有效查詢信息公開情況。
農業部將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並通報抽查結果,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並通報結果。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不少於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範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並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農業部、財政部及駐農業部紀檢監察機構。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於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後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要嚴格按照農業部關於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並逐級做好延伸績效管理;要注重績效考核評估,及時通報考核結果。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關於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於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式和要求。要搞好諮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兌付工作,在認真核查購機情況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農民全價購機的要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儘早獲得補貼實惠;差價購機的省份要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後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產銷企業資金周轉壓力,鼓勵與生產企業結算,有條件的省可以採取預結算等方式加快結算。
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許可權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農機鑑定機構要規範鑑定行為,嚴把鑑定質量關。

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程式圖

農民用戶在提交《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格》之前要先到本縣農機局或者本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站了解補貼目錄及相關補貼政策。根據本省申請條件,確定自己需要購買的農機具型號,到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申請農機購置補貼。
一、填寫申請表格
用戶需本人親自到當地縣(鄉)級農機管理部門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同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複印件;承包者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複印件、承包證明;農機專業服務組織提供工商登記證書及公章。 註:因各地差異,具體需要提供哪些資料請諮詢當地農機管理部門。
二、審查並公示
農機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經過縣級審核、市級評審和審批,市、縣公示七天無異議後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後把表格直接還給申請者本人。註:取表時注意查看一下表格是否填寫完整,是否蓋章。
三、購買機器
用戶在申請表的有效期內憑申請表和本人身份證到經銷點購買農機具,付給經銷商扣除補貼金額後的款項。拿到機具後要在申請表上籤字,自己留一份,其餘給經銷商,並索取補貼機具的銷售發票。
四、登記入戶、核發牌證
縣農機管理部門要對用戶提交的材料、補貼機具品種牌型和價格等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補貼機具進行編號和在機具顯著位置噴塗標誌,用戶要積極配合完成,並登記入戶,領取牌證。
五、補貼金額結算
補貼結束後,經銷商跟農機局核對數據無誤後向省財政廳提交結算申請,一經批准即可到省財政廳領取補貼款項。

農機補貼政策實施地區

2013年中央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辦法陸續出台,與以往相比最顯著的變化是,各市縣不得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範圍內的機具實行累加補貼。這意味著,農民購買通用類農機產品可能要多花錢了。發現,為了不影響農戶購買與使用農機的積極性,江蘇省多個農業大縣已先行出台補貼政策,根據農機作業面積進行補貼,改“補機器”為“補作業”。
興化市規定,對今年新購置的6行高速插秧機、育秧播種機和糧食烘乾機按作業面積每畝分別補貼購機者35元、50元和10元。洪澤縣對今年新購置的插秧機按照10元/畝進行作業面積補貼。“對從事機插秧育秧的農機合作社或農機戶,根據機插秧秧池面積每畝補助100-150元。對3000畝以上的機插秧連片種植區,安排專項作業面積補助。”洪澤縣委副書記徐亞平介紹,縣裡還安排40萬元補貼水產養殖、蔬菜種植等特色農機。武進、贛榆等地也都制定了相應補貼政策。
省農機局局長徐順年稱,取消地方累加補貼,是為了避免由於各地補貼金額不一,農戶與經銷商串通,低價購機後倒賣騙補。
目前全省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76%,其中主要農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達82%,這與江蘇省農業現代化工程到2015年要實現的目標分別相差2個和3個百分點。徐順年表示,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農機作業補貼方式,提高作業收益和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根據作業面積補貼會不會出現虛報騙補情況?對此,省農機局要求,機手作業前要與農戶簽訂協定,明確作業面積、使用機具等信息並簽字,經村委會蓋章後才能領取補貼;此外還會有工作人員現場監督、及時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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