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菸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穫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
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穫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穫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為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農作物保險的內容
1、保險種類。農作物可以分為兩大類: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同樣,農作物保險按保險標的進行分類,包括糧食作物保險經濟作物保險
2、承保標的。糧食作物保險主要以禾穀類作物、薯類作物和豆類作物為承保標的;經濟作物保險主要以纖維作物、油料作物、糖類作物、嗜好性作物及瓜果、蔬菜等作物為承保標的。
3、承保責任。農作物的風險損失可分為農作物數量減少,農作物質量下降,農作物價格下跌。一般而言,農作物保險只承擔農作物數量和質量的損失,不承擔價格風險。
4、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我國農作物保險金額的確定採用了兩種方式,一種是農作物收穫量保險,一種是農作物成本保險。前者是以農作物的預期收穫量作為保險標的價值,再據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預期收穫量制度。後者則是以農作物的種植成本作為保險標的價值,並以此確定保險金額,類似於國外的生產費保險制度。
5、農作物保險的保險賠償。國外採用的辦法是實行比例責任制,根據保險金額占保險價值的比例,確定賠償金額,此方法我國也在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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