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炸航空兵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德、俄等國陸軍組建轟炸機中隊或大隊,交戰國的轟炸機占飛機總數的14~15%。戰後,義大利軍事理論家G.杜黑等人提倡空中戰爭論,強調優先發展轟炸機,對轟炸航空兵的發展有重要影響。

轟炸航空兵

正文

裝備轟炸機,對地面、水面目標進行突擊航空兵。是空軍的主要進攻力量。能投擲航空炸彈、投放魚雷和發射空地、空艦飛彈,具有猛烈突擊和遠程作戰的能力。主要任務是摧毀、破壞敵後方重要目標,參加奪取制空權的鬥爭,支援地面部隊、艦艇部隊作戰;還可實施航空偵察電子干擾。轟炸航空兵在有些國家稱轟炸機部隊,蘇聯海軍稱飛彈航空兵。裝備中、重型轟炸機的稱戰略(遠程)轟炸航空兵,裝備輕型轟炸機的稱戰術(方面軍)轟炸航空兵。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等國陸軍組建轟炸機中隊或大隊,交戰國的轟炸機占飛機總數的14~15%。戰後,義大利軍事理論家G.杜黑等人提倡空中戰爭論,強調優先發展轟炸機,對轟炸航空兵的發展有重要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德、、法等國的空軍編成中,轟炸航空兵所占比重達40~50%。大戰中,轟炸航空兵進一步擴大,出現戰役軍團一級的航空隊或空軍集團軍,能一次出動轟炸機幾百至上千架,實施大規模轟炸。1945年,美國轟炸機部隊在日本投了兩顆核子彈。戰後,轟炸航空兵逐步以噴氣式轟炸機代替活塞式轟炸機,裝備和發展了核彈和精確制導武器,從而大大提高了高速遠距突擊能力、轟炸威力和命中精度。在幾次局部戰爭中,參戰國的轟炸航空兵為對付防空兵器的抗擊,採取低空進襲、電子干擾等措施,增強了突防能力。
在中國,北洋政府陸軍於1919年裝備了轟炸機,隨後編有遂行轟炸任務的航空隊、轟炸隊。國民黨軍隊於1928年組建了轟炸機航空隊, 抗日戰爭初期發展到3個轟炸大隊,對侵華日軍進行過轟炸。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於1950年組建第一個轟炸航空兵團。以後,空軍海軍陸續成立轟炸航空兵師或團,裝備了國產噴氣式轟炸機。轟炸航空兵在解放沿海島嶼等戰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還積極參加了科研試驗、搶險救災等活動,為支援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貢獻。
由於性能較優越的殲擊轟炸機逐步取代輕型轟炸機,至20世紀80年代初,只有10多個國家編有戰術(方面軍)轟炸航空兵。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為增強遠距突擊力量,均在發展戰略(遠程)轟炸航空兵。蘇聯遠程轟炸航空兵(即遠程航空兵)是空軍的一個兵種,編有空軍集團軍、師、團、大隊和中隊,裝備圖-95、圖-16、圖-22M等型轟炸機600餘架(海軍飛彈航空兵還有400餘架)。美國戰略空軍司令部編有轟炸機聯隊、中隊,裝備B-52、FB-111等型轟炸機300餘架(另庫存200餘架)。為進一步適應現代戰爭的需要,有的國家正研製採用“隱身”技術的轟炸機,更新機載設備和武器(如新型巡航飛彈等),加強在防空火力圈外發射空地飛彈突擊目標的能力。隨著航空技術裝備的不斷改進,戰略(遠程)轟炸航空兵的突防能力、生存能力和突擊威力將進一步提高;戰術(方面軍)轟炸航空兵將更趨減少或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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