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股價格

轉股價格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包含了一定數量權證的可轉換債券,他們是一次性綁定發行,在上市交易時分開交易,所以叫做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後,可轉債有自己的轉股價格,權證有自己的行權價格,各不相干。如果沒有附帶權證,那就是單純的可轉債,只有轉股價格

什麼是轉股價格

轉股 價格是指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 價格。

其餘理解

轉股 價格就是 可轉債的 轉換價格

另, 行權價格:是指 權證的行權 價格。

轉股價格調整

(一)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 配股、增發、 送股、分紅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 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 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 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 公司發行可轉化 債券時在 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基本包括:

1、 送紅股、 增發新股和 配股等情況當 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股 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 股份 合併或 分拆、 股份回購、 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 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 配股或 增發新股數為K, 配股價或 增發新股價為A,每股 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

送股或 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 配股: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P=(P0+Ak)/(1+n+k)

派息: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 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 公司將公告確定 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 股權登記日暫停 可轉債轉股。從 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 價格條款( 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 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 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 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 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 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 公司 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年6月30日的 每股淨資產值2.08元 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淨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 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 公司將刊登 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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