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府僚佐

魏晉南北朝時期﹐專管地方軍事的軍府內協助長官分管各方面事務的府官。漢代將軍依制開府置佐。三國時﹐都督﹑刺史﹑郡守加將軍號﹐也可開府﹐但極少稱為軍府。西晉時﹐名稱始漸固定﹐數量也漸多。往往虛立軍府﹐動有百數。此外領兵軍府的數量亦不少。軍府上佐有時可負責府內事務﹐如東晉元帝司馬睿說﹐車騎長史阮孚“既統軍府”﹐表明其權勢頗重。南北朝時期﹐軍府已兼管地方行政﹐其僚佐也兼主地方政務。隋承北周制﹐廢漢以來地方行政系統的官屬﹐而以總管軍府處理地方行政。

簡介

魏晉南北朝時期﹐專管地方軍事的軍府協助長官分管各方面事務的府官。漢代將軍依制開府置佐。三國時﹐都督刺史郡守加將軍號﹐也可開府﹐但極少稱為軍府。西晉時﹐名稱始漸固定﹐數量也漸多。往往虛立軍府﹐動有百數。此外領兵軍府的數量亦不少。軍府上佐有時可負責府內事務﹐如東晉元帝司馬睿說﹐車騎長史阮孚“既統軍府”﹐表明其權勢頗重。
東晉南朝﹐“軍府通指禁軍以外的諸將軍”﹑中郎將及監護少數族的中郎將﹑校尉所置的府。都督﹑刺史﹑郡守如加“軍號”﹐亦在地方設定軍府。都督分都督軍事﹑監軍事﹑督軍事三級﹐都督如加“軍號”﹐其府又稱“都督府”﹑“統府”﹑“督府”。諸公與位從公加“軍號”外放﹐及禁軍的諸將軍﹑中郎將﹑校尉等受命出征﹐也可暫置軍府。北朝則從北魏孝昌(525~527)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天平(534~537)之後有所改變﹐“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軍府專管地方軍事﹐府內設僚佐以分主事務。軍府僚佐指入流品的府官﹐不包括流外小吏及門生﹑部曲。由於軍號﹑軍府有重輕﹑大小之分﹐其僚佐也有官品高低﹑數量多寡之別。其分類及職掌如下﹕
監佐中央派出監護軍府的官吏﹐具有雙重身分﹐但主要屬府官。護軍──曹魏杜恕﹑趙儼都做過都督護軍。西晉以後不置。軍司──原作“軍師”﹐晉以諱改。西晉石崇監徐州諸軍事時﹐與徐州刺史高誕爭酒相侮為軍司所奏免官﹐可見其權頗大。東晉南朝不置﹐但北朝仍存。
上佐是府主的左右臂﹐一般只置於州﹑郡級以上的軍府(北朝郡軍府未見)﹐常兼首郡太守及首縣縣令。長史﹐軍府掌庶政即“主吏”的文職長官。司馬﹐軍府掌軍事即“主將”的武職長官。咨議參軍﹐始於西晉末﹐是軍府的軍事參謀﹐以其清重﹐故僅州軍府置。但同是州軍府還有區別﹕宋都督府置﹐監以下不置﹔梁宗室持節府置﹐庶姓持節府不置。行事﹐南朝規定﹐凡皇子年幼出鎮﹐不能理事﹐以及府主暫離﹑疾病﹑死亡或被朝廷猜忌﹐軍府的上佐如長史﹑司馬﹑咨議參軍﹐均可代行府州事。“行事”亦是暫時的職銜﹐非永久官號﹐北朝制同。
列曹參軍是管理軍府具體事務的官。參軍為總稱﹐列曹指其分職﹐因授官方式不同而分為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長兼參軍五類﹐品級各異。
門下官又稱內官﹐是直接為府主服務的秘書侍從﹐有府功曹史﹔府主簿﹐東西閣祭酒(北朝無)﹔東西曹掾(北朝無)﹔舍人﹔府錄事。
南北朝時期﹐軍府已兼管地方行政﹐其僚佐也兼主地方政務。隋承北周制﹐廢漢以來地方行政系統的官屬﹐而以總管軍府處理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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