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法則

法約爾的跳板法則是指正常情況下E和I的聯繫是通過D、C、B、A、F、G、H等多個層級,如果通過EI之間的跳板可以實現直接聯繫,可以少去很多環節,增加管理效率。如果跳板協商不能解決的問題,再逐層上報,領導仲裁。

簡介

法約爾於1841年出生在法國的一個資產階級家庭。他以其具人廣泛適用性的一般管理理論而享譽行政管理學界的盛名。他的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一書中。

管理五要素

(法約爾的五職能論):計畫、組織、指揮、協調、控制 。

管理的十四條原則

勞動分工、權力、紀律、統一指揮、統一領導、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人員報酬(基於經濟人)、集中、等級系列、秩序、公平、首創精神、人員團結、人員穩定。

其跳板原則內容如下

(1)在遇到一些需要快速辦理的事情時,為提高辦事效率,需要跳過原有的管理路徑,在平行的兩者之間建立直接聯繫的渠道,即建立跳板或天橋;
(2)若兩者無法協調,再報告上級,由上級協調(即越級上報)。
這一情況下稱作管理過程中的跳板法則。法約爾“跳板”理論旨在保持命令統一的情況下,迅速而及時地解決一般事務,從而使組織最上層得以從繁雜的事務中擺脫出來,專注於一些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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