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匯票

跟單匯票

跟單匯票是隨附全套貨運單據的匯票。它是商業匯票的一種,其作用有二:(1) 是有關關係人的信用憑證。(2) 是物權憑證。即期跟單匯票和托收項下付款交單 (D/P) 的跟單匯票,均以付款作為物權的轉移條件,遠期跟單匯票和托收項下承兌交單 (D/A)的跟單匯票,則以付款人承兌作為物權轉移的條件。在當代國際貿易結算中,一般都使用跟單匯票作為國際結算的信用工具和支付憑證。

定義

跟單匯票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票,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交單方式

跟單托收項下所附的交易單據有兩種交單方式:

跟單匯票流程 跟單匯票流程

(1)付款交單。代收銀行在進口商付款後將匯票及附屬單據交進口商憑以提貨。

(2)承兌交單。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將附屬單據交進口商,已承兌的匯票留待到期時向進口商收款。

製作

在出口貿易中通常使用的是跟單匯票,所謂信用證下結算要求的“單,證一致” “單單一致”,就包括信用證和其它有關單據同匯票的一致。

要求

簡介

1、必須申明出票依據:在L/C方式下出具匯票,要標明開證行,L/C號碼及開證日期。在托受方式下則要標明所依據的銷售契約號碼。出票依據是出票大主要項目,不可遺漏。

2、必須標明匯票的付款期限:是即期,還是遠期必須註明。

3、必須正確填寫付款人:在L/C方式下,要按照信用證要求填寫,即L/C中指定的DRAWEE子欄目,如果未直接標明,則填寫開證行為付款人。托收方式下,付款人一般為進口客戶。

4、受款人一般要填寫銀行:L/C中的出票受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項下為托收行。

5、匯票必須一式兩份:兩份性質相同,只是出於防止遺失,一份流轉後,另一份自動失效。

承兌

附有各種交易單據的商業匯票。跟單匯票有使用於跟單信用證項下的交易,也有使用於跟單托收項下的交易。跟單信用證一般規定:受益人開出的匯票須隨附商業發票、提貨單、保險單、裝箱單等單據,在匯票與單據所載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倘是即期信用證,即由開證銀行償付票款給議付銀行;倘是銀行承兌信用證,則由開證銀行承兌後將匯票交給議付銀行的代理行。匯票一經承兌,就與單據脫離,成為獨立的銀行承兌匯票,由承兌人承擔票據責任。

匯票

Bill of Exchange,國際貿易支付結算憑證之一。一種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地支付給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票據。

匯票的主要內容有:(1)匯票編號;(2)匯票簽發的地點;(3)匯票簽發的日期;(4)匯票金額;(5)匯票到期日;(6)收款人;(7)“票面金額已收”的表示;(8)付款人與被出票人;(9)出票人;(10)出票條款。國際貿易廣泛使用的匯票有: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光匯票與跟單匯票;即期匯票與遠期匯票。各種匯票在貿易實務中根據不同需要又有許多不同的名稱。

光票

Clean Bill,亦稱商業淨票,又叫白票。不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即不附有貨物所有權單據的匯票。出票人是商號、銀行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它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書人的資信。在國際貿易中光票使用很少,一般僅在托收運費、保險費、利息、樣品費或契約餘數等時使用。

商業淨票[Trade Clean Bill] 又稱光票。

白票[White Paper-] 又稱光票。

三種匯票

三者關係

簡單的說,匯票包括光票和跟單匯票,沒有附加單據的匯票是光票,因出票人的不同有不同的信用度,銀行匯票視同現金,商業匯票(個人及公司出票的)視同應收帳款,建立在商業信譽上。當然,附加單據的匯票即為跟單匯票,它也會因交單的條件不同,產生不同的信用度。跟單匯票只是特定交易條件下的支付指令,在D/P AT SIGHT的條件下,銀行要求收單方收到單據後必須付款贖單,有較高的信用度;在D/A XX DAYS的條件下,收單方只要做出承兌就可以拿到單據,最終收款就變成了一種商業信用,比前者信用度下降了。

放單方式

憑跟單匯票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托收業務中的一種常用的付款方式。進口商在出口商裝運貨物後憑其委託銀行轉寄來的匯票及貨運單證付款。這種跟單托收方式按其匯票及貨運單證交付進口商的條件可分為兩種:(1)付款交單,指出口商委託代收銀行只有在進口商先付清貨款的條件下才能將貨運單證交給進口商,通常在匯票上註明“D/P’’字樣;(2)承兌交單,指代收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將貨運單證交付給進口商,而進口商待匯票到期時再付清貨款。見“跟單托收”、“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交單方式(Method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又稱跟單托收的交單方式。見“跟單托收的交單方式”。

放單方式[Method of Releasing Documents] 又稱跟單托收的交單條件。見“跟單托收的交單條件”。

付款交單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進口商付款後代收行才交單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中使用的單據通常包含物權憑證,取得單據就等於取得了貨物。它又分:(1)即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見票即期付款後取得單據;(2)遠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如果貨物先到而付款日期未到時,進口商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或向代收行出立信託收據預借單據並保證按時付款。但在有些拉美國家不承認遠期付款交單這種做法,而是將一切遠期付款交單視同承兌交單處理。

交單放單方式

憑跟單匯票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托收業務中的一種常用的付款方式。進口商在出口商裝運貨物後憑其委託銀行轉寄來的匯票及貨運單證付款。這種跟單托收方式按其匯票及貨運單證交付進口商的條件可分為兩種:(1)付款交單,指出口商委託代收銀行只有在進口商先付清貨款的條件下才能將貨運單證交給進口商,通常在匯票上註明“D/P’’字樣;(2)承兌交單,指代收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即可將貨運單證交付給進口商,而進口商待匯票到期時再付清貨款。見“跟單托收”、“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交單方式(Method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又稱跟單托收的交單方式。見“跟單托收的交單方式”。

放單方式[Method of Releasing Documents] 又稱跟單托收的交單條件。見“跟單托收的交單條件”。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進口商付款後代收行才交單的托收方式。跟單托收中使用的單據通常包含物權憑證,取得單據就等於取得了貨物。它又分:(1)即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見票即期付款後取得單據;(2)遠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如果貨物先到而付款日期未到時,進口商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或向代收行出立信託收據預借單據並保證按時付款。但在有些拉美國家不承認遠期付款交單這種做法,而是將一切遠期付款交單視同承兌交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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