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四章

趙四章

趙四章,瑞星公司原副總經理,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長於兵涉嫌收取防毒軟體公司賄賂,作假陷害其競爭對手,已經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涉嫌行賄的瑞星副總裁趙四章已被批捕,此案被稱為中國“防毒業最大醜聞”。

基本信息

概述

趙四章,瑞星公司常務副總裁,趙四章因涉嫌行賄,瑞星公司常務副總裁趙四章也被批准逮捕。2010年2月4日上午9點30分,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起訴書指控於兵的確切貪污受賄數額為1400餘萬元。北京市紀檢機關查明,於兵一手操辦的“東方微點傳播計算機病毒案”完全是一起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鑑定等證據材料製造的一起假案,是“純粹的栽贓陷害”。據官方通報源於“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其中瑞星公司向其行賄420萬元。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長於兵涉嫌收取防毒軟體公司賄賂,作假陷害其競爭對手,已經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涉嫌行賄的瑞星副總裁趙四章已被批捕,此案被稱為中國“防毒業最大醜聞”。

傳播病毒

北京警方3年前破獲“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路病毒案件”,稱微點公司“在軟體研製過程中,違規在網際網路上下載、運行多種病毒”,“致使計算機病毒在網際網路上大量傳播,嚴重危害網路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該新聞轟動一時,眾多網民對此予以譴責。微點公司副總後來被警方關押11個月。 北京日前查獲一起造假陷害高科技企業案。真相終於大白於天下,防毒軟體巨頭瑞星公司當時為了扼殺微點這個新生的防毒公司,請託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於兵通過假報案、假損失、假鑑定的手法陷害競爭對手。於兵已被北京市紀委立案調查,瑞星副總裁趙四章已被批捕。

劉旭瑞星防毒軟體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於2005年1月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主動防禦病毒軟體”是該公司計畫衝擊防毒市場的新產品。2005年的中國IT安全市場已經呈現出瑞星一家獨大的局面。《科技日報》報導,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處長於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指令他人“鏟”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範軟體研發業務的東方微點公司。 於兵在2005年8月授意北京兩家公司出具公司計算機被微點公司傳播病毒感染造成損失的虛假證據材料。於兵陷害微點公司副總裁田亞葵,聲稱從有關公司查到的蠕蟲病毒來自田亞葵的筆記本計算機,造成田亞葵被刑事拘留。

隨後他又從北京另外三家防毒軟體公司拿到虛假的所謂病毒爆發報案數據,並以由瑞星公司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的“微點公司傳播病毒造成經濟損失”作為證據認定田亞葵犯有“破壞計算器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經過這一系列的造假和陷害,瑞星公司和於兵達到了成功阻止微點公司防毒軟體上市的目的。而遭他們陷害的田亞葵在被羈押11個月後才被批准取保候審。 微點公司總裁劉旭向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的舉報在2007年5月才得到注意,2008年7月北京市紀委開始立案調查於兵。微點公司的防毒軟體在2008年2月才得到銷售許可證,公司認為軟體上市受阻三年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準備向瑞星公司索賠。

犯罪事實

剷出對手

一條題為“北京破獲全國首例故意傳播網路病毒案件”的訊息,在北京和地方各大媒體刊出,震驚全國。訊息稱,“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微點公司)在世界首創主動防禦病毒軟體,打破了對於計算機病毒全世界只能被動防禦的局面。然而,該公司在軟體研製過程中,違規在網際網路上下載、運行多種病毒”,“致使計算機病毒在網際網路上大量傳播,嚴重危害網路安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訊息引起了計算機用戶極大的憤慨,眾多網民對此予以譴責。案件當事人之一、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也因“網路傳播病毒案”被警方逮捕關押11個月。微點公司背上了“防病毒公司傳毒”的罪名。 然而誰也不會想到,這樣一個震驚全國的“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竟是個別執法人員與商業公司聯手製造的一起假案。讓微點公司橫遭不測的正是前文提到的“主動防禦病毒軟體”。

收受請託

劉旭,瑞星防毒軟體的原設計者和發明人,在辭去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兩年後,於2005年1月創辦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主動防禦病毒軟體”是該公司計畫衝擊防毒市場的新產品。 2005年的中國IT安全市場已經呈現出瑞星一家獨大的局面。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處長於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指令他人“鏟”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範軟體研發業務的東方微點公司。 要阻止微點軟體的上市,最有效的就是阻止其取得銷售許可證。 由於中國對病毒防治產品實施銷售許可證制度,而要取得銷售許可證必須具備企業經營執照、產品備案、公安部指定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三個基本條件,其中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對獲得許可證尤為關鍵。正當微點公司向網監處遞交研發備案報告,同時向公安部指定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申請產品檢測並為產品上市做各項準備之際,幾個民警來到公司,進行‘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 2005年7月5日,他們莫名其妙地對公司進行了一個多月的檢查,頻繁傳喚包括我在內的公司管理和研發人員,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網監處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涉嫌所謂‘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收到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其對微點產品不予檢測,封殺了微點公司防病毒產品的上市權利。同年10月21日,破獲國內首例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的新聞發布。

涉嫌造假

2005年8月,於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了解公司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於兵在聽取匯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仍授意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公司,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證據材料。2005年8月27日,為證實從思麥特公司和健橋公司查到的木馬病毒——蠕蟲病毒,是從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傳播出來的,於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專家論證會。在論證過程中,沒有給專家如實提供材料。專家論證後,在於兵授意下,專家意見又被從“基本可以確定”改為“可以確定”。

2005年9月,即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被刑事拘留後,由於缺少報案材料,於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防毒軟體公司做工作,讓三家公司分別出具虛假“病毒爆發”報案材料。同時,於兵指使委託由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四章推薦的瑞星公司監事為合伙人的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對東方微點副總田亞葵傳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關損失進行評估,並將該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評估結論作為認定田亞葵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要證據。 於兵等人認定,田亞葵所用的與網際網路連線的筆記本電腦中,有四種病毒於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而經查,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上網的ADSL電話線是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而且,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重新鑑定,在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的四種病毒只發現了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 北京市紀檢機關經立案調查,查明“北京東方微點傳播計算機病毒案件”是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鑑定等證據材料製造的一起假案。

剖析案件

媒體所做的封面報導媒體所做的封面報導

微點與瑞星的恩恩怨怨在網際網路已經流傳了很多年,事情的來龍去脈已經不必多說。但在莊嚴的法庭上正式提起這起恩怨,2月4日的庭審還是第一次。雖然庭審的主角是於兵、雖然庭審中只是提到了瑞星的“請託”、雖然庭審中只提到了瑞星的“行賄”、雖然庭審中只涉及到了瑞星前副總裁趙四章,但是瑞星在這起近似於“臭名昭著”的案件中究竟起了一個什麼樣的作用、占有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卻是每個人都想知道的事情。請問瑞星:做為中國網際網路的一家老牌企業,做為一家以專殺病毒匡扶正義為己任的安全公司,你該如何面對“微點案”這個與自己有關的惡性病毒呢?

涉案的趙四章是瑞星的前副總裁,如果把罪責都歸結於趙四章一人的話即可笑又荒誕還很不公平。既然是“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託”,那么,瑞星究竟為何要“請託”、怎么“請託”都將是也應該是公安機關、法庭下一步需要關注的重點。瑞星“請託”的目的何在、“請託”涉及的人除了於兵和趙四章之外還有誰,這也應該是社會公眾需要知道的內幕。這起訴訟是不應該止於於兵、趙四章的,應該更深入。因為這起案件的惡劣意義並非製造了冤案、給誰造成了損失,而是給年輕的中國IT界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用卑劣的手段打壓商業對手。如果此風不除,網際網路商業競爭難言清淨。事實上,從網路“水軍”到於兵案件,網路上的污穢已經讓人難堪重負,該有一個了結了。很顯然,事情系趙四章一人所為與瑞星無關是一個不太可能的事情,如果與瑞星有關,那瑞星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越過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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