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外交

賠償外交

賠償外交是專業術語,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作為戰敗國日本為了與被侵略國家的建立外交而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一種外交方式。

(圖)賠償外交賠償外交

賠償外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作為戰敗國日本為了與被侵略國家的建立外交而提出賠償戰爭損失的一種外交方式。戰後初期日本東南亞賠償的外交策略歷經了消極拖延、靈活應對到積極擴張的三次轉變,這一方面是日本被動追隨美國冷戰政策和遏制戰略的表現,另一方面體現了日本主動實現國家利益的深層目的。賠償外交策略的適時轉變和有效運用,使日本最終實現了“最低限度支付賠償、最大限度利用賠償”的外交目標,但卻給東亞的國際關係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傷害。

實質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對東南亞中國的經濟援助,雖不同於二次大戰前日本帝國主義的經濟掠奪,但也帶有濃厚的自私色彩,常常附加一些條件,明顯地要達到開闢商品市嘗取得工業原料等目的,因而被稱為“經濟動物”、“石油外交”,招致亞洲國家的強烈不滿。
一、通過“賠償外交”打進東南亞
—、原日本外相岡崎勝男稱:要把賠償當作政治問題來解決,規定必須用日本的賠償金購買日本的產品。

形式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由於發動侵略戰爭成為世界的孤兒,1956年加入聯合國後才重新步入國際社會。為打開局面,1957年提出"賠償外交"的口號。

日本在東南亞的形象很不好,為緩和東南亞人民的反日感情,日本只得推行”賠償外交“,從1955年到1959年,日本先後同緬甸菲律賓印尼南越等國分別簽訂了5-20年的賠償協定和經濟合作協定。

1956年日本與菲律賓簽署了賠償協定和關於貸款交換檔案,規定賠償總額為5.5億美元,分20年支付,另有2000萬美元的勞務賠償、2.5億美元的長期貸款。

1958年日本與印尼達成賠償協定,賠償2.23億美元,另外提供4億美元的私人貸款和投資。

與此同時,日本向泰國提供準賠償2670萬美元,向新加坡提供準賠償816萬美元,向馬來西亞提供準賠償816萬美元。
當時的日本外相岡崎勝男說,要把賠償當作政治問題來解決,規定必須用日本的賠償金購買日本的產品,就使日本產品打入了東南亞市場,成為日本打入東南亞的主要手段,被稱為日本經濟重返東南亞的一塊基石,日本人驕傲地說這是“一石二鳥"之策,既開闢了市場,又取得了日本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源,但未徹底緩和東南亞人民的反日感情。

藉此大修墳墓

(圖)位於巴布亞西幾內亞拉包爾的日軍墓地位於巴布亞西幾內亞拉包爾的日軍墓地

在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都零星地散落著日本二戰軍人墓地。位於新加坡楊厝港培立道和泉合道的交界的日本人公墓就埋葬了上萬名“皇軍”、三百多個妓女或“從軍慰安婦”的遺骸。陵園內的墓碑都靠得很緊密,大小不一的形狀也反映死者的身份高低。軍階較低者緊密的木碑,園內最高軍階的是陸軍元帥寺內壽一,他的石碑來自附近的山上。

自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日本就開始建設這些海外墓地,卻很少為外界所知。日本東北大學的佐藤俊彥告訴《國際先驅導報》,日本政府在開展“賠償外交”彌補侵略行為給亞洲造成的災難的同時,也採取了包括修建海外陣亡者墓地等一系列舉措,目的是改善日本的國家形象。

佐藤介紹說,日本紀念“海外軍人死難者”的工程經歷了漫長的過程。1952年3月,日本國會先後通過“戰歿者遺族及戰傷者援護法”等法律,對包括在國外服刑的戰犯以及根據戰時“國家總動員法”被徵用的人員進行撫恤。進入60年代後,日本政府加強了對東南亞各國的經濟援助,並在此過程中將許多陣亡軍人遺骸遷回國內,或者在海外就地修建陵園。

由數百萬陣亡軍人家屬組成的“遺族會”等社團每年都會派人赴東南亞各國組織各種祭祀活動,並出資修繕陣亡軍人陵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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