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節牌坊[古代用來表彰女性的門樓]

貞節牌坊[古代用來表彰女性的門樓]

貞節最早指有純正高潔的道德觀念的女性。後狹義指“貞節牌坊”,通常是古時用來表彰一些或死了丈夫長年不改嫁,或自殺殉葬,而符合當時年代道德要求,流傳特異事跡的女性,為其興建的牌坊建築。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名稱:貞節牌坊拼音:zhēn jié pái fāng

解釋:古時用來表彰女性從一而終的門樓。指堅貞不二的標誌。

出處:高陽《胡雪岩全傳·平步青雲》中冊:“為兒子掙座貞節牌坊,還有點意思,沒有兒子,沒有希望。”

用法:作主語、賓語、定語;多用於比喻句

相關資料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每一處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個活潑潑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然時至現今,對於“貞節牌坊”的批判已經由過去對傳統封建的否定變得理性化:

從道德上說,貞節,是對愛情的最終升華,長相斯守,不與他人。但是,從古至今,戰爭,災難,人為不斷。守寡婦女無數,而立貞節牌坊者可數。物以稀為貴,貨幣天然是金銀。可見,正因為守節的婦女少,所以上層帝皇為其立牌坊!這並非君主無聊之作。

進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不責眾,自宋代開始,宋律已經有條件地允許婦女“休夫”,如:夫外出三年不歸者,妻可出……如同今天我們的婚姻法,分居兩年,宣告失蹤,死亡都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對於已婚婦女,我們從古到今都不會沒有限制地保護。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可見,我們的先祖對於婦女是否保守自己的貞節並沒有強加於其身,貞節牌坊只是從物質和形式的結合上將愛情的更高境界給予推崇,這是人類社會有別於獸類社會的表現之一。竊想,不論古今,人們對“風流寡婦”是褒是貶?現代的法律對婚外情是否定罪?舉輕以明重,喪夫風流者只能在道德上被遣責……如果這樣,對於喪夫者立牌坊是毒害,對於風流者是遣責……那么,是否喪夫者改嫁就是此類人的最完美結局……婚姻自由,是指人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不婚的自由,這叫才做“權利”。

貞節牌坊當然只能授予放棄再婚之人,考醫師要求醫科出身,考律師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限制是應該的,不然“貞潔”就變得一文不值了。

湖南省桂陽縣泗洲鄉-- 貞節牌坊 湖南省桂陽縣泗洲鄉-- 貞節牌坊

何為貞節牌坊呢?所謂牌坊實際是一種古代形狀似門的高大建築,一般是由封建帝王為表彰臣子功績所建。貞節牌坊是特指為了表彰封建女性對自己的丈夫堅貞不渝,一生恪守貞節而建立的牌坊。牌坊這種東西已經完全成為歷史。偶爾你會在田間,或者有著古老歷史的鄉村中看到幾座,它們已經成為文物部門保護的對象。

始於秦朝

秦朝“貞節牌坊”--女懷清台

秦始皇時,巴邑有一個名叫清的婦人早年守寡,“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這大概是統治階級最早為貞婦樹碑立傳的事例了。

女懷清台局部 女懷清台局部

巴寡婦清是中國最早女實業家,她憑藉個人聰明才智,苦心經營丹砂產業,建立起龐大的丹砂帝國。值得一提的是,巴寡婦清受到“千古一帝”秦始皇非同尋常的禮遇褒獎,並為其專門修建了一座“女懷清台”(秦朝“貞節牌坊”),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經過專家考證,巴寡婦清的籍貫在長壽。

視巴寡婦清為“貞婦”,這是秦始皇對女性的一個極高褒賞。秦始皇生前對女性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僅此一例。

說到秦始皇與巴寡婦清,不能不提及秦始皇對女性的態度。因母親淫亂帶來的心理陰影終生伴隨著秦始皇,致使他成了一個女人的仇視者,視所有的女人為不潔之物,就像他的母親一樣。但在巴寡婦清這裡,秦始皇視她為“貞婦”,不能不說是她的一個殊榮。

貞操觀

寬鬆期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秦漢時期,中國的兩性關係一直非常“開放”,秦始皇的母親即一個性亂的典型。後被秦始皇發現,殺死嫪毐,搜出太后私生的兩個兒子,當場撲殺(裝在袋子裡往下摔,直至摔死)。後把太后驅往棫陽宮監禁。眾多朝臣以死勸諫,曾殺害27個勸諫的大臣,後因茅焦以不孝而影響賢良的投奔,才與太后和好,而這之後秦始皇終身也未立過皇后。

巴清早年喪夫,終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譽巴清為“貞婦”,以表彰其貞節,並為她修建了“懷清台”,邀請她至都城鹹陽安享晚年。而且,巴清還被特許“合法”擁有著一支龐大的私人武裝。

秦漢時期,當時,在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的獨立成書加以倡導。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會稽等地刻石提倡貞節:“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內外,靡不清淨。”“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並且,為褒獎巴清寡婦,秦始皇修築懷清台,以勸導貞節 。

西漢宣帝也效法秦始皇,於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也曾於“開初六年二月,詔賜貞婦有節義谷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

雖然如此,但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程朱理學還未被曲解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如前漢朱買臣妻離婚再嫁,是個人人皆知的故事,況且朱買臣發達後,還優厚地對待前妻夫婦。著名的《孔雀東南飛》,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也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

牌坊的一種。牌坊是封建社會皇帝給有貢獻的人立的一種碑,用來記載這個人的功績。貞節牌坊是為了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表揚婦女的貞潔而立,比如長期孀居並且為教育或社會有一定貢獻的婦女。

中國在漢、唐時,胡風甚重的關隴集團家的女子、貴族婦女能成群結夥地騎馬外出郊遊,男女交往開放,有些女子追求愛情也比較大膽,但關東士族家的女子家庭卻能夠和睦相處、夫妻恩愛。所以唐朝權貴對關東士族家的女子趨之若鶩。然而現在影視卻經常演繹唐朝女人袒胸露乳,這是很片面的,在當時的名家畫中、太子、公主墓中出土的女子畫卷都是少有袒胸露乳。而袒胸露乳則大量出現在佛教壁畫中。從文物看,低領從東漢後期就開始了,無非是古重衣的夏季方式.魏晉南北朝隋唐宋一直傳承,先是男女都露,後來北朝男裝引入胡服才不再袒露.這股潮流是道家魏晉名士"風流相仿,輿台成俗"帶動的"廣領"款式。唐代女子服飾在魏晉均可見淵源。實際上恐怕漢獻帝時女子高腰已有些唐風了。

在原始時代群婚雜交的情況下,當然談不上什麼貞操。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後,使得男子對自己的後代負責,大大保障了後代的成活率和質量,為人類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大貢獻。貞操作為夫妻之間的一種體現,在其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年輕人,堅守貞操,是對配偶、對自己、對家庭、對後代負責的表現。

自古以來,直至現代,貞操總是對女子而言的,這是男子作為統治者對女子的要求,而女子作為被統治者來要求的。男子拈花惹草,至多被認為是“失德”,這不叫“失貞”,甚至還被認為是風流韻事。而女子一旦“失身”,不論是出自什麼原因,那就不得了,即使是被施暴,自己毫無過錯,也永遠是“不乾淨的女人”,“跳進黃河洗不清”了。

貞操是個比較籠統的名詞,其內涵大致可分為婚前、婚後兩種,而婚後方面又區分為夫在、夫死兩種情況。其含義即:一個女子,或是一輩子不和任何男子性交,或是一輩子只和丈夫一個人性交,這才叫保持了貞操,如果私通、再嫁、被施暴等,都叫“失貞”。女子在婚前要“守童貞”,婚後夫在時要“守貞”,夫死要“守節”。 中國古代對女子貞操的重視,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後,巡視各地,在一些地方立碑刻石,刻上一些自我歌頌和昭示天下的話,如泰山刻石、琅刻石、會稽刻石等,在這幾處都提到了女子的貞節問題。例如會稽刻石云:

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見《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七年事。 )

可是在漢、唐兩代,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結婚三次,有的與和尚淫亂的,皇族開放,而士族、民間則比較保守。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貴族公主,因此,後世的道學先生才罵這個時代是“髒唐爛漢”。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程氏遺書》卷二十二,載有程頤與某人的一段對話:“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頤)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原始出處。需要指出的是,程頤這段話所針對的是男、女兩者,並非僅指婦女。他的意思很明確:從倫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婦為妻,是一種失節行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節行為。一個人即使貧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節。如果細加推究,作者在此對改嫁女子的批評,還是有所保留的。因為她們一旦寡居,經濟上往往會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難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對方孀居卻去迎娶,則是大大的失節。應當說,對上述對話作出這樣的理解,符合程頤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來,由於皇權的極大削弱、社會的動盪不安,使得維繫社會秩序的倫理綱常的作用降低。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劣,使得追求物慾、悲觀絕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貪圖男歡女愛成為時尚。晚唐五代的文學作品,特別是溫庭筠及西蜀、南唐諸多以表現男女情愛為主的詞人之作,很可以說明當時的情況。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妓、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當時許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兒作養娘、侍妾、歌女為恥,很有“笑貧不笑娼”的味道。大戶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隨時俗。比如身為貴婦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辦文化沙龍,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燈花耿耿漏遲遲)、才女曹希蘊《西江月·燈花》等詞,很有一點兒挑逗煽情的味道。至於李清照自少女時代就了無顧忌地飲酒、放游,更是與社會大氣候分不開的。當時宋朝時期正是外有北方強鄰壓境恥辱肆虐,內有僧侶信徒互相奢亂之時,社會混亂,道德貞操價值觀念等都被摒棄淡忘。面對這樣一種人慾橫流的情景,程頤肯定是看不慣的。從道學家的角度而言,這顯然屬於無行、失節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雖系針對現實、有感而發之論,但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范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范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據載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面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在當時也只是理學六子哲學之一,邵雍易學對社會的影響也遠遠大於程朱思想。

程頤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場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並沒有反覆地大肆宣揚。後來,弟子們將其收入《程氏遺書》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來,作為勸人守節的工具。儘管朱熹再倡此說並沒有真正起到改變當時世風的作用,卻使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了。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

歷代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單純針對女性,是完全錯誤的,也是不符合程頤原意的。因為程頤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為死去的丈夫守節、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為丈夫也應為亡妻守節、不應再娶。

後世理解

後人曲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一理學信條後,不知釀成了多少婦女絕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劇結局。正因為如此,這一信條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嚴厲的批判。但細察之,這八個字在歷史上有時也曾被理解為並非專指婦女應當為男人守節,而是泛指做人應當守氣節。

日本侵華時期堅守民族氣節的愛國人士葉恭綽先生(清末任郵傳部官員,民國後曾任孫中山大元帥府財政部長),在給自己所寫的一首詠氣節的詩所做的跋語中談到:宋人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頗為近人詬病。

余意此指是非善惡,且括男女而言,非專說女為男守節也。又宋人云,縱使餓死,也須還我堂堂地做人,自是不刊之論。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在宋代,儘管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八個字主要指婦女應當守婦節,但宋代以來實際上也有人是從泛指做人應當守氣節的意義上理解這句話,並將其付諸實踐的,葉恭綽就是一位。據此是否可以這樣理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一理學信條除被用來摧殘婦女(這是主要方面)外,也曾對某些人多少起過一些砥礪人格和氣節的作用。

宗教化

經過金、 元、明三代對貞節觀念的極端倡導,在 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清代的儒道學者們連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這是什麼事!你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女子如果做幾句“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也要被斥責為“邪念”、“懷春”。

清代《禮部則例》規定:節婦,即“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貞節烈女,包括“遭寇守節致死”,“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紳耆,族長、保甲長都要向官府公舉節婦烈女,各級官府都要給予表彰。

清代時,京師、省府、州縣各自修建“節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婦女題名坊上,死後設位祠中,春秋致祭。並由官府發給三十兩“坊銀”,由本家為其建坊。節烈事跡特別突出的,皇帝還親自“御賜詩章匾額緞匹”。節婦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這一來,把對節婦烈女的崇尚推至極點,成千上萬的婦女以身殉夫,或自願、或被迫,此風愈演愈烈。隨之出現的女子教訓書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揚貞節的內容。如康熙、乾隆年間藍鼎元的《女學》、陳宏謨的《教女遺規》、李晚芳著的《女學言行錄》、王相的《女范捷錄》等等,流傳甚廣。

對於婦女的貞節,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說:“古代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要,並非要她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制裁。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才說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婦女貞節觀念,金元代以前的統治者都倡導過,但是並非視為十分嚴重之事。

到了明清,清代是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滿人入主中原,在“嚴絕非聖之書”的禁令下,房中術發展舉步維艱。因之造成了傳統“房中術”流傳甚陋的缺憾。明清兩代政府制定了優待與旌表節婦的制度,命令地方官員在更大範圍內給寡婦立集體祠宇。2據董家遵對《古今圖書集成》中的資料的統計,由周至五代有記載的貞節烈女僅 92 人,宋代倍增至 152 人,元代倍增至 359 人,明代三百年間則井噴般地猛增,貞節烈女的人數達到空前的 27141 人。3 按照郭松義的研究,比起清代來,明代的27141 人只能算作「小巫見大巫」。清代受到旌表的貞節烈婦竟然高達 100 萬人,婦女獲得旌表成為一種宗教性風潮 。

女子讀物

統治階級大力提倡女子為夫守節。他們採取的方法,一是叫人編許多“女子讀物”以毒害女子的思想,如《內訓》、《訓女寶箴》、《古令列女傳》、《閨範入》、《母訓》等,在此以前還有《女四書》、《女誡》等;二是采《大明會典》卷七十八:《族表門·大明令》取許多獎勵的形式,如立貞節牌坊、烈女祠,甚至以“誥命”褒獎“相夫教子”或“立節完孤”的女子。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詔令,族表節婦,同時規定了“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為嘉獎貞節的特別命令。

在那種社會條件下,對於女子的貞節不僅是倡導的問題,而且對“失貞”的女子要嚴加懲罰,輕則趕出族門,重則施以沉河、火燒甚至凌遲處死等酷刑。清乾隆時,山西有個姓李的人,是個“隱宮”者,即無性功能,他的妻子陳氏不安於室,常常逃回娘家。有一天,她的父親陳維善親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後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兒又跑口來了。陳維善氣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兒縊死,自己也上吊死了。這類事在封建社會並不少見。

封建社會中的父親為什麼這樣殘酷呢?這是因為如果女兒喪失貞節,是奇恥大辱,全家都抬不起頭來;相反,如果女兒恪守貞節,則光宗耀祖。清代學者方苞寫過一篇《康列女傳》,康烈女是個商人的女兒,許配給貧家之子張京,還沒過門張京就死了,康烈女卻以張氏媳自居,上吊自殺殉夫。

貞節牌坊 貞節牌坊

張家原來是個破落之家,張京的父親品行又不好,本來人們是看不起他們的,但是由於康烈女這一死,張家馬上身價百倍,在京師出了名。正因為這樣,所以都要以女子做犧牲品。在這種社會風氣下,所謂“烈女”、“節婦”越來越多,什麼“以身殉夫”、“守節終身”的事比比皆是。

據《古今圖書集成》記載,“烈女”、“節婦”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競達36000人,而到了清代,僅安徽省休寧縣這一個縣,就有2200多人。當時全國人口不多,加以還有不少女子未被記載,這個數宇是很驚人的。

寡婦守節,多數當然是思想受了毒害、麻痹後的“自願”,但有很大的迫於環境、迫於形勢、不得已而為之的成分在內。幾十年的寡居,青燈熒熒,孤眠獨宿,箇中的矛盾和痛苦,實在是難以想像的,也是外人所難以知曉的。這正如魯迅在《我之節烈觀》中所說:“節烈難么?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節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

清人沈起鳳撰寫的《諧鋒》卷九有《節婦死時箴》一則,敘述:荊溪某氏,年十七,適仕族某,半載而寡,遺腹生一子,氏撫孤守節;年八十歲,孫曾林立。臨終召孫曾輩媳婦,環侍床下,曰:“吾有一言,爾等敬聽……爾等作我家婦,盡得偕老白頭,因家門之福;倘不幸青年寡居,自量可守則守之,否則上告尊長,竟行改醮,亦是大方便事”。眾愕然,以為昏髦之亂命。氏笑曰:“爾等以我言為非耶?守寡兩字,唯言之矣;我是此中過來人,請為爾等達往事。……我居寡時,年十八;因生在名門,嫁於宦族,而又一塊肉累腹中,不敢復萌他想;然晨風夜雨,冷壁孤燈,頗難禁受。翁有表甥某,自姑蘇來訪,下榻外館;我於屏後覷其貌美,不覺心動;夜伺翁姑熟睡,欲往奔之。移燈出戶,俯首腎慚。回身復入.而心猿難制,又移燈而出;終以此事可恥,長嘆而回。如是者數次。後決然意去,聞灶下婢喃喃私語,屏氣回房,置燈桌上。倦而假寤,夢入外館,某正讀書燈下,相見各道衷曲;已而攜手入幃,一人趺坐帳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視之,亡夫也,大喊而醒。時桌上燈熒熒作青碧色,譙樓正交三鼓,兒索乳啼絮被中。始而駭,中而悲,繼而大悔;一種兒女之情,不知銷歸何處。自此洗心滌慮,始為良家節婦。向使灶下不過人聲,帳中絕無惡夢,能保得一身潔白,不貽地下人羞哉?因此知守寡之難,勿勉強而行之也。” 命其子書此,垂為家法。含笑而逝。 《諧鐸》還說,這家人後來宗支蕃衍,代有節婦,間或也有改嫁的女子,但百餘年來,家風都很好,沒有傷風敗俗的事發生。以上這段敘述說明了很多問題,把年輕守節婦女的性心理刻畫得十分深刻。“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可是必須嚴加壓抑,這幾十年的守寡實在太痛苦了。許多人自身受了這種痛苦,到“十年媳婦熬成婆” 以後,卻逼迫他人也走自己的老路;而這“荊溪某氏”可貴之處是“己所勿欲,勿施於人”,自身親歷這種痛苦,也不要後繼者也經歷同樣的痛苦了,她那“勿勉強行之”的遺囑既然是受害者經驗之談,也是人類性心理的真實寫照。

考古發現

赤峰貞節牌坊

昭化貞節牌坊 昭化貞節牌坊

清鹹豐四年(1854年)為表彰貞潔婦楊某而建的碑坊,坐落在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打糧溝門鄉,由正額和側坊組成,通高4米,寬8.4米,砂岩鑿制,保存完整。牌坊正面雕刻“門提沛相”,背面“遙波冰雪”。 明清統治者在許多地方修建表彰婦烈女的貞節牌坊,鼓勵寡婦殉夫或守節。

廣元昭化

位於四川廣元市昭化鎮昭化古城縣衙街,街正中矗立著一座貞節牌坊。貞節牌坊為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皇帝親自批准為昭化的貞節女子吳梅氏建立的石牌坊,現為復建。高7.8米,寬5.6米,兩面分別雕刻有“孟母三遷”、“岳母刺字”和“湧泉躍鯉”、“唐氏乳姑”等與貞節和孝道相關的圖案,兩邊的門楣上分別刻有“冰清、玉潔”和“竹香、蘭馨”等文字,表示吳梅氏高尚品德的意思,上面的碑文記述了吳梅氏的感人事跡。她在三十二歲時丈夫身患重病,臨終囑咐她再嫁,她堅守貞節,曾用鐵錐刺破自己的頸部抗拒了男人對她的非禮。她恭謹孝順父母,贍養雙親,辛勤撫育兒子成才,活到古稀高齡。當時吏部知道她的事跡後,上奏皇帝誥封建坊,表彰她的品德,教化百姓。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