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制度
1975年以前,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基本上都採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隨著1975年5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有價證券修正法案”,並率先在全球範圍內廢除了證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實行佣金協商制,使得證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為全球證券交易市場的基本發展方向,只不過目前的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別。
據統計,全球主要的27個證券交易所中,絕大部分對佣金的收取採用自由協商制,其中大部分實行完全的自由協商制(如紐約證券交易所、NASDAQ、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大坂證券交易所、巴黎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義大利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瑞士證券交易所、蒙特婁證券交易所、馬德里證券交易所、畢爾巴鄂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少數證券交易所實行規定最低費率、最高費率或在一定區間內協商議價的方式(如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雅加達證券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紐西蘭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泰國證券交易所等)。
標準
目前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實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單一的固定佣金制;
二是差別佣金制,對大宗交易和小額交易進行劃分,然後規定不同的佣金費率;
三是按交易額的大小遞減收費;
四是浮動佣金制,即設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間的佣金比例,允許在此基礎以下、以上或上下區間浮動;
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
有關最新的佣金收取標準,投資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查詢最新公布的《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費用表》。
違規行為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佣金收取標準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得採用現金返傭、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禁止證券公司將機構投資者繳納的證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間接返還給個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業慣例贈送小額廣告禮品的除外。違反前款規定的,視為商業賄賂行為。”
《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商業賄賂公約》第五條規定“會員應當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行為:1、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中,為了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機構客戶的負責人或居間人賬外暗中給予好處費和返傭。”
依據前述法規、規章之規定,證券公司不得採用所謂的零佣金、現金返傭、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給予佣金回扣也應是明扣,而不能是帳外暗扣,如果證券公司在吸引投資者時採用前述行為和手段,就不僅是經紀業務違規定問題,其還有可能涉嫌價格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商業賄賂,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行為。
中國
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您的交易。
佣金的重要性,見下表,以股票為例
1、假如您的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為0.1%、0.2%、0.3%等三種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證券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48 | 960萬 | 1‰ | 9600 | 19200 | 19.2% |
B | 10萬 | 48 | 960萬 | 2‰ | 19200 | 9600 | 9.6% |
C | 10萬 | 48 | 960萬 | 3‰ | 28800 | 0 | 0% |
用柱狀圖顯示節約成本的情況,哇!節約好多的手續費! 2、假如您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為0.1%、0.2%、0.3%等三種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證券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240 | 4800萬 | 1‰ | | 96000 | 96% |
B | 10萬 | 240 | 4800萬 | 2‰ | 96000 | 48000 | 48% |
C | 10萬 | 240 | 4800萬 | 3‰ | 14400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