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

論平等

《論平等》是198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皮埃爾·勒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作者:(法)皮埃爾・勒魯 著

ISBN:10位[0114607788] 13位[3220114607781]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日期:1988-5-1

定價:¥19.00 元

內容提要

皮埃爾・勒魯(1797―1871)是十九世紀法國著名的哲學家、小資產階級空想社會主義者。他出身於巴黎附近一個工匠的家庭,由於早年喪父,他不得不中斷學習,去當瓦工和排字工人,以供養家庭。他刻苦學習,閱讀了空想社會主義者和法國啟蒙思想家的大量著作、特別是盧梭的著作,深受盧梭的自由、平等思想的影響。1824年,他與杜布瓦一起創辦《環球報》,宣傳自己的社會主張。1825年,由於發表題為《手工業者的解放》的評論文章引起了聖西門對該報的注意,乃與聖西門相識,並開始接受聖西門學說的影響。1830年10月,他把《環球報》變成聖西門主義者的機關報,積極宣傳聖西門的學說。到1831年底,由於聖西門主義者內部分歧加深,他與巴扎爾等人便脫離了聖西門派,而開始發展他自己的社會主義思想體系。

從三十年代初到四十年代末,是勒魯創作最多的時期,也是他聲望最高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他先後出版過《百科全書評論》、《新百科全書》、《獨立評論》和《社會評論》等。在1848年二月革命中,他堅決站在共和國一邊,被選為國民議會議員,1849年又被選為立法議會議員。但是,他起的作用不大。1851年12月路易・波拿巴發動政變後,他被迫舉家流亡英國,在哲爾濟定居,從事農業實驗和寫作。1869年,法國政府實行大赦,他回到巴黎。兩年之後,即1871年4月巴黎公社時期,他與世長辭。

本書《論平等》是勒魯主編的《新百科全書》的一個詞條,發表於1838年。但它可以看作一部專著。在這部著作中,他以基督教三位一體的學說,圍繞平等問題,從歷史到現實作了系統考察和論述,認為平等是社會的基礎。他肯定法國大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說它的每一個詞都包含著深刻的社會內容。自由是人的生存權利,博愛是人的本性所充滿的感情,平等是兄弟般的相親相愛、互相幫助。這三個詞是相互聯繫、不可分割的,只有當它們結合在一起時,它們才是“真理和生命的最妙的表達形式”因此,它們“是一個完整的學說”,是一個不僅面對現在、而且“預示未來的學說”。他特彆強調平等在其中占主導地位。只有平等,才能有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同樣,也只有平等,才能有人與人之間的博愛。他看出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虛偽性,指出:在革命後的法國社會裡,“在作為事實的平等和作為原則的平等之間,存在著如孟德斯鳩所說的‘天壤之別’”

為了改變這種社會狀況,作為聖西門主義者的勒魯和其他空想社會主義者一樣,並不主張實行革命的變革,而是主張走社會改良的道路。他認為,有兩條道路通向平等,一條是互相協商與和諧的道路,另一條是紛爭和混亂的道路。他贊成前一條道路,即通過社會不斷進步來實現平等,建立宗教社會主義社會。

綜合以上所述,勒魯在本書中所論述的平等思想、對於法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揭露和批判以及關於克服不平等的一些構想,主要反映當時小資產階級和早期無產者對於當時現實社會的不滿和要求改變現狀的願望。這些論述與他的前輩聖西門等人的一樣,都帶有明顯的空想性。勒魯生活的時期,科學社會主義已經誕生,但勒魯的社會主義思想沒有由空想發展為科學。他是以最後一批空想社會主義者載入社會主義思想史史冊的。

目錄

致讀者

序言

第一部分 現在

第一章 法國革命恰當地把政治歸結為這三個詞:自由、平等、博愛

第二章 平等是一種原則,一種信條

第三章 這項原則今天已被公認為司法準則

第四章 當今社會,從某方面觀察,除此原則外,別無其他基礎

第五章 現在社會的罪惡來自這個原則與其對立面的鬥爭

第六章 對第一部分的結論

第二部分 過去

第一章 要確立政治權利的基礎,必須達到人類平等,在此以前則沒有權利可言

第二章 一切政治學家,從亞里士多德直至孟德斯鳩,都只懂得把事實上升為權利

第三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所作的論證

第四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的新論證。柏拉圖的《理想國》

第五章 在平等觀念上對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進行的比較

第六章 在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之後,人類需要取得的進步能使哲學產生新的發展成為可能。這是從柏拉圖直到耶穌基督這段歷史時期內,人類在缺乏新思想的光芒和其他理想的條件下跨出的一步

第七章 耶穌是社會等級的摧毀人

第八章 連線耶穌和先於他的西方立法者的紐帶。耶穌繼承了古代立法者的精神,但賦予他們的思想以新的適用範圍

第九章 基督教從古代城邦遍及到每一個人

第十章 平等之餐,雖只局限於社會等級,卻是西方所有古代立法的精神基礎和時間基礎。對於這種真理的闡述:一、通過拉西第蒙的斐迪西;二、通過克里特島的安德里;三、通過義大利古代人民多列安族的小亞細亞部分人民以及迦太基海泰里人的公共用膳;四、通過畢達哥拉斯的修士院;五、通過埃及士兵和傳教士的共同生活

第十一章 通過摩西立法來證明同一條真理。反映在摩西法律中的逾越節與反映在米諾王和萊庫古法律中的斐迪西具有相同的意義

第十二章 埃塞尼人的聖體逾越節證實了同樣的真理

第十三章 對第二部分的結

結論或過去的普通規律

第一章 不平等的三種可能或等級階層

第二章 對社會等級一詞的釋義

第三章 等級階層的人

第四章 新一代人

附錄 關於人類的學說(警言)

致讀者

第一部分 信條――團結

第二部分 組織――三段式

第三部分 存在――運行規則

人名譯名對照表

人種、教派譯名對照表

譯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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