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

解約,即解出契約的契約。雙方以已經訂立或生效的契約(協定或約定,暫稱甲契約)為對象再訂立另外一個契約或協定(暫稱乙契約),在乙契約中約定甲契約解除,即甲契約因乙契約的訂立而終止。但乙契約的訂立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志的表示。

基本信息

簡介

投保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在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在收到相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兩年保費的,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若客戶在保單遺失的情況下要求解約,應先掛失15天后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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