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共同鑑定

"1.補充鑑定.是第一次鑑定的繼續

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共同鑑定
1.補充鑑定.是第一次鑑定的繼續,是在原鑑定的基礎上為了完備原鑑定結論,由原鑑定機
構和鑑定人對其中的個別問題進行修正或補充.
2.重新鑑定.是訴訟當事人,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對原鑑定結論的全部持有異議,
或司法機關對鑑定結論進行審查後認為難以取信時,委託原鑑定機構,鑑定人以外的鑑定機構和鑒
定人,對已經鑑定的同一個問題再次進行鑑定.
3.共同鑑定.是指兩個以上的鑑定機構,多個鑑定人對同一個問題進行的集體鑑定.一般由
理鑒定的機構主持,邀請其他鑑定機構的鑑定人參與鑑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