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美人·賦琵琶

虞美人·賦琵琶

《虞美人·賦琵琶》,宋代辛棄疾所編寫的辭賦。

原文

辛棄疾
鳳尾龍香撥,自開元霓裳曲罷,幾番風月?
最苦潯陽江頭客,畫舸亭亭待發。
記出塞、黃雲堆雪。
馬上離愁三萬里,望昭陽宮殿孤鴻沒,弦解語,恨難說。
遼陽驛音塵絕,瑣窗寒,輕攏慢捻,淚珠盈睫。
推手含情還卻手,一抹《梁州》哀徹。
千古事,雲飛煙滅。
賀老定場無訊息,想沉香亭北繁華歇。
彈到此,為鳴咽。

作者簡介

辛棄疾(1140—1207)初幼安,號稼軒,濟南歷城(今屬山東)人。受學於亳州劉瞻。
紹興三十一年(1161),金兵南侵,中原起義軍烽起。棄疾聚眾二千,農民出身的耿京為掌書記,奉表南歸。高宗於建康召見,授右承務郎,任職期滿。改為廣德軍通判。
乾道四年(1168),通判建康府,上《美芹十論》、《九議》,力主抗金並提出不少恢復失地的建議。
乾道八年(1172)執掌滁州。
淳熙元年(1174),被薦舉為江東安撫司參議官,後變更為倉部郎官,後為江西提點刑獄,之後調為京西轉運判官,後派遣執掌江陵府兼湖北安撫,後變更為隆興府兼江西安撫。
五年(1178),被任命為大理少卿,後為湖北轉運副使,後改為湖南轉運副使。又改執掌潭州兼湖南安撫使,創建飛虎軍,雄鎮一方,為江上諸軍之冠,後變更為執掌隆興府兼江西安撫。
淳熙八年(1181)冬,台臣王藺揭發棄疾“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落職,選擇居江西上饒城北之帶湖,築室百間,以稼名軒,自號稼軒居士,自是投閒置散凡十年。
紹熙三年(1192),被起用為提點福建刑獄,次年,執掌福州兼福建安撫使。以諫官黃艾、謝深甫的議論,自請充任祠祿官(有待遇而無權)而歸。所居帶湖雪樓毀於火,移居鉛山期思之瓜山下,家居瓢泉長達八年。
嘉泰三年(1203),被起用執掌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於會稽創建秋風亭。
四年,改為執掌鎮江府。
開禧元年(1205),復以言者的議論,充任祠祿官,祠祿官主管祭祀(奉祠)歸鉛山。
開禧三年(1208),年六十八,葬鉛山南十五里陽原山中。
德祐元年(1275)追謚忠敏。
平生以氣節自負,功業自許,謀猷略遠,然讒擯銷沮,南歸四十餘年間,大半皆廢棄不用,故陳亮《辛稼軒畫像贊》嘆為“真鼠枉用,真虎不用”。其胸中古今,用資為詞,激昂排宕,別開生面,不可一世。《宋史》有傳。有《稼軒集》,又有《稼軒奏議》一卷,均佚。
今人輯有《稼軒詩文鈔存》。詞有四卷本《稼軒詞》及十二卷本《稼軒長短句》兩種。《四庫總目提要》云:“其詞慷慨縱橫,有不可一世之概,於倚聲家為變調,而異軍特起,能於翦紅刻翠之外,屹然別立一宗,迄今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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