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縣

蘭溪歷史悠久,自唐鹹亨五年(公元674年)建縣,元元貞元年(公元1295年)升為州,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復為縣,隸金華府。民國3年(公元1914年)廢府設金華道,道尹居蘭溪。1933年設蘭溪為實驗縣,翌年又設蘭溪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37年撤實驗縣復為普通縣,蘭溪區改稱第四專區,1949年5月6日蘭溪解放,建立人民政權,1985年7月,撤蘭溪縣建立蘭谿市(縣級)。

元元貞元年( 1295 )升為蘭溪州(不轄縣的 州),屬婺州路。明洪武三年( 1370 )復為縣,屬金華府。清因之。民國 3 年( 1914 )廢府設金華道,轄金、衢、嚴 3 府 19 縣,道尹駐蘭溪。 5 年( 1916 )移駐衢縣。民國 22 年( 1933 ) 9 月置蘭溪實驗縣。 23 年( 1934 ) 8 月設蘭溪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轄金華府 8 縣及建德、桐廬、分水共 11 縣。 26 年( 1937 )撤實驗縣復為普通縣,蘭溪區改稱第四專區,駐地遷金華。 1949設立蘭谿市,屬金華專區.1950年復為縣.1968年屬金華地區.1985 年 5 月 15 日撤銷金華地區,金華市升為地級市.撤蘭溪縣建蘭谿市.蘭谿市屬金華市代管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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