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盔部隊

藍盔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

藍盔部隊藍盔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是根據有關聯合國決議建立的一支跨國界的特種部隊,成立於1956年蘇伊士危機之際。它受聯合國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委派,活躍於國際上有衝突的地區。維和部隊士兵頭戴天藍色鋼盔或藍色貝雷帽,上有聯合國英文縮寫“UN”,臂章綴有“地球與橄欖枝”圖案。凡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人員,必須被送到設於北歐4國的訓練中心接受特種訓練,以熟悉維和部隊的職能、宗旨、任務和進行特種軍事訓練。聯合國維和部隊執行任務時跟各國特種部隊不同,它必須公開自己的存在,必須行進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廣場、熱鬧地段等公開場合。
聯合國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一種形式,其另兩種形式是軍事觀察團和多國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作用是阻止局部衝突擴大化,或防止衝突再起,並幫助在戰爭中受害的平民百姓,為最終政治解決衝突創造條件。

藍盔部隊藍盔部隊

和平行動

藍盔部隊,即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因其所有成員都戴一頂印有聯合國標誌的藍色鋼盔貝雷帽而得名。第一支“藍盔部隊”建於 1948年5月,被派往巴勒斯坦,以監督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停止敵對行動。此後40多年來,聯合國先後組建了20多支和平部隊和觀察團,累計人數57萬,耗資60億美元,分布於中東非洲和歐亞地區。1992年初,聯合國安理會分別向高棉南斯拉夫派遣了來自世界20多個國家的2.2萬人的和平部隊,形成聯合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和平行動。

主要任務

“藍盔部隊”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停火。維持秩序,提供緊急醫療援助,幫助遣返難民和在緩衝地帶進行巡邏。該部隊只裝備輕武器,沒有作戰任務,只有在自身遭到攻擊時才能開槍還擊。該部隊的官兵除頭戴統一的藍盔外,一律穿各自國家的軍服。

藍盔部隊藍盔部隊

成立維持和平部隊,須由聯合國秘書長或聯合國成員向安理會提出建議,安理會15個成員國表決時必須有9票以上贊成,並且在沒有常任理事國反對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通過。和平部隊的費用由聯合國預算支出。
特徵:
一、是非強制性。
它的進駐與活動,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其中15個聯合國成員國中,最少有9個國家贊成,而且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法國5個常任理事國沒有投反對票),然後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進駐後,一旦該國政府提出撤軍要求,必須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其成員必須來自與衝突雙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
它不同於一支真正的軍隊,它沒有戰場,沒有敵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隊。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執行任務時,除進行自衛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內政。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總司令是聯合國秘書長
部隊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自願提供。維持和平部隊是由武裝部隊的分遣隊組成,士兵可以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聯合國規定在執行國際維和任務時各國的軍隊著本國軍隊的制服,佩帶本國的軍銜標誌,左臂佩戴本國的國旗,右臂佩戴聯合國旗。為了方便識別維和部隊,各國部隊均頭戴藍色的頭盔,頭盔上有聯合國標誌和英文的UN。久而久之大家都習慣性地稱維和部隊為“藍盔部隊”。
(2)派遣軍事觀察團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另一種形式。
聯合國向衝突地區派遣軍事觀察組,需由安理會或大會決定,並徵得有關各方同意,授權聯合國秘書長組織。觀察組的人員由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由非武裝的軍官組成。它的使命是維持和平行動。在執行任務時,觀察員不能攜帶武器,必須嚴守中立,不得捲入衝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幹涉所在國的內政。
它的具體職責視情況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藍盔部隊中國維持和平部隊在非洲

監督停戰或停火、撤軍;觀察、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執行脫離接觸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聯合國決議賦予的其他使命。派遣軍事觀察組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臨時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視情況需要由安理會決定可延期。
(3)冷戰後,隨著地區衝突的增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次數增多,規模擴大,維和行動的性質和作用也往往超出傳統的職責範圍,造成聯合國經費嚴重不足。
為此,除維持和平部隊以外國聯合國也藉助成員國自願組成的多國部隊參與維和行動。多國部隊的費用一般由參加國支付。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多國部隊士兵身著自己國家的軍裝,主要標記是聯合國的旗幟以及聯合國徽章。

分類

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有軍事觀察團維和部隊兩種形式)和由安理會批准、秘書長授權、由地區組織或大國參與指揮的維和行動(有多國部隊和“人道主義干預部隊”兩種形式)。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2000年5月,聯合國已組織68次維持和平行動,共投入了75萬多軍人警察和民政人員。其目的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鏇,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其任務包括監督停火、停戰、撤軍;使衝突

藍盔部隊維和部隊臂章
雙方脫離接觸;觀察、報告局勢;幫助執行和平協定;防止非法越界或滲透以及維持衝突地區的治安等。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的任務範圍也逐漸擴大,涉及到監督選舉、全民公決、保護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以及幫助掃雷和難民重返家園等許多非傳統性的工作。參與維和隊伍的人員除了軍事人員以外,還有民事警察和文職人員。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維護和恢復地區和平和幫助解決地區衝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的職能和作用也越來越為世人矚目。1988年瑞典諾貝爾獎委員會將諾貝爾和平獎授予這支頭戴藍色貝雷帽的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軍人和警察)總數至1996年9月12日為3萬人。1986—1991年期間,維和費用平均每年約3.8億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億美元,1993年又增至約36億美元。1995年聯合國的維和經費為28億美元,其中波赫維和一項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維和經費為16億美元。從1948年聯合國派出第一支維持和平部隊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聯合國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喪生。其中,犧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後依次是印度、法國、英國和加納
從1945年聯合國成立起,共有110個國家派出過維和人員。至1996年9月1日,5個出兵最多的國家為:巴基斯坦(1719人)、俄羅斯(1177人)、孟加拉國(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設立聯合國掃雷基金,從而為聯合國的掃雷計畫建立了專門的資金來源。1995年7月5-7日,聯合國人道事務署主持的國際掃雷會議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目的是為聯合國在世界各地的掃雷活動徵集資金。會議共籌集資金2000萬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會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和人員的最低年齡作了規定:會員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觀察員的最低年齡應不小於25歲。中國從八十年代後開始對維和行動採取區別對等積極支持的態度。1988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中國首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幫助納米比亞實現從南非獨立的進程。1992年4月,中國正式第一支“藍盔”部隊--軍事工程大隊赴高棉執行任務。
聯合國部隊為了與一般軍隊做區別,人員會戴水藍色的軍帽,車輛、建築物等會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寫上“UN”。
以聯合國名義組建的執行軍事任務的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或大會決議,並徵得當事國同意,由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負責組建,受命派往發生威脅和平的國際衝突地區,執行維持和平的專門任務。其軍事人員由聯合國會員國提供,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國分攤或自願捐助。
聯合國為幫助維護和恢復衝突地區的和平而組織的有軍事人員參與的、但無強制執行權力的武裝力量。簡稱維和部隊。《聯合國憲章》沒有關於維和部隊的規定。維和部隊是聯合國在解決地區衝突實踐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是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項創新。
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使者。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衝突的擴大或防止衝突的再起,並為衝突的最終政治解決爭取時間,創造條件。
聯合國維和行動大體可分為兩類: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團。
前者一般由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後者一般由非武裝的軍事人員組成。它們的任務是監督停火、停戰、休戰和撤軍;觀察並報告衝突地區的局勢;隔離衝突各方,協助恢復衝突地區治安或維持衝突地區秩序;運送和保護維和部隊一般由安理會(個別情況下由大會)決定、組織和領導,並由秘書長指揮,通常具有以下4個特點:①須事先徵得駐在國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同意;②行動中嚴守中立,不干涉駐在國內政或偏袒衝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衛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維和行動是臨時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聯合國首次在中東建立停戰監督組織至1994年聯合國派往塔吉克軍事觀察團,聯合國共進行34次維和行動。

階段

①早期階段(1948~1955年)。聯合國先後派出兩個軍事觀察團;
②發展階段(1956~1978年)。聯合國曾先後進行11次維和行動;
③停滯階段(1978~1987年)。因美蘇全面冷戰,聯合國沒有出台新的維和行動;
④振興階段(1988~1994年)。因冷戰的結束和東西方關係的緩和,聯合國先後啟動了21次維和行動。
維和部隊對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並因此於198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1988年11月2日,中國正式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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