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超[四川民族學院教授]

1997年、1999年、2000年、2004年被評為年度“先進個人”。 2003年4月榮獲“四川省思想品德課優秀教案三等獎”,2003年7月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2005年7月被學校評為“優秀教育工作者”。

人物介紹

蔣超,39歲,男,法學教授,律師,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從西華師範大學法學院(原四川師範學院政法系)本科畢業分配到我校政法系任教,先後擔任教研室主任、主任助理,現任政法系副主任,思政部副主任,法學學科學術帶頭人。1992-1994年在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學習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課程,1994-1995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民商法專業的研究生課程,曾經兼任校黨委宣傳部理論幹事、系團總支第一任書記、甘孜州作家協會理事、武漢大學進修教師管理委員會主任。1995年考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現兼任四川省思想政治理論課研究會理事,四川省青年德育工作者協會理事,四川省教育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員,中國教育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康定師專學術委員會委員、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甘孜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等。主要從事民商法、教育法和民族法的研究。
蔣超教授先後擔任了《馬列經典著作選讀》、《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育法學》等課程的教學工作。1992年被評為“優秀實習帶隊教師”。1993年獲校“優秀教案獎”、校“優秀共產黨員”、“四川省優秀青年骨幹教師”。1997年、1999年、2000年、2004年被評為年度“先進個人”。蔣超教授所任班主任的91級被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教委評為首屆“四川省學校先進班集體”。蔣超教授1999年和2001年被評為“1998-1999年三育人先進個人”,“2000-2001年三育人先進個人”,2003年4月榮獲“四川省思想品德課優秀教案三等獎”,2003年7月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4年9月被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聯合授予“甘孜州優秀教師”榮譽稱號。2005年7月被學校評為“優秀教育工作者”。
蔣超教授從在《四川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1989年第1期發表第一篇學術論文至今,已在國家級、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1989年獲“四川師範學院建國四十周年十月學術活動周徵文”一等獎,1999年和2001年兩度獲康定師專學報“優秀論文”二等獎,2003年獲“優秀論文”一等獎。蔣超教授在《康定師專學報》上發表的《論受教育權受侵害的可訴性——兼評最高法院[2002]25號司法解釋》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4年第3期全文轉載。論著2004年被評為四川省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專著)三等獎,2005年被四川省高教學會評為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主要著作有:《經濟法學》(副主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教程》(參編),《教育法基礎理論》(個人專著,37萬字)、《教育法基本問題研究》(個人專著,30萬字)、《學校教育法通論》(個人專著,50萬字),著述150萬字以上。1997年承擔了省級重點科研課題《中國教育法的理論與實踐》,任課題組組長;1998年承擔了校級重點課程《法律基礎》的課程建設研究,任課題組組長。1999年11月受甘孜州人大委託擔任《甘孜州民族教育條例》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2003年承擔了省級重點科研項目《四川民族教育立法研究》,任課題組組長。與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王允武教授等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國家級課題一項。主持省級教改項目“教師教育專業開設《教育法學》的探索與實踐”,主持校級精品課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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