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浦村

(二)辦證程式:領表(在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雙方村委會或單位蓋公章→計生辦二樓統計室索取婦女編號→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簡介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生機鎮葛浦村是省級貧困村,在上級是關懷下,通組公路基本建成,面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該村有豐富的煤礦和鐵礦,有村級國小一所,總人口1638人,其中農業人口1619人,總面積7.5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976畝,水稻面積400餘畝。主要民族為漢族,苗族等。下轄七個組,分別是石龍組,岩上組,海子組,杉林組,葛浦組,同心組,小河平組。

計畫生育

一、辦理未婚證(女性)
(一)需帶手續:1、全家人的戶口薄或小孩出生證;2、本人身份;3、本人免冠近照三張(一寸);4、父母屬超生的需帶齊父母繳交的全部社會扶養費單據。
(二)辦理程式:領申請表(到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村委會蓋公章(審核人簽名、寫意見)→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三)本省未婚男性省內流動不用辦理未婚證,如需要證明未婚身份,請帶上述手續(除本人相片、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單位用便條紙出示未婚證明,再到鎮計生辦進一步加蓋意見。
二、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註:《計畫生育服務證》只辦理女方,本省已婚男性省內流動不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一)需帶手續:
1、已婚未育的夫婦:①雙方戶口薄、結婚證、本人身份證;②本人相片三張(一寸);③女方婦檢單。
2、已婚生育一孩的夫婦:①雙方戶口薄及小孩的戶口薄或出生證;②雙方結婚證、本人身份證;③本人相片三張(一寸);④小孩的生育證(準生證);⑤上環證;⑥查環查孕薄。
3、已婚生育二孩以上的夫婦:①雙方戶口薄及小孩的戶口薄或出生證;②雙方結婚證;③本人相片三張(一寸);④小孩的出生證;⑤小孩的生育證;⑥結紮證;⑦屬超生的要帶已繳交的全部社會扶養費單據。
(二)辦證程式:領表(在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村委會蓋公章→計生辦二樓統計室索取婦女編碼(已婚未育婦女先到鎮計生服務所婦檢)→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三、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需帶手續:1、雙方戶口薄及小孩戶口薄或出生證;2、雙方結婚證;3、雙方身份證;4、上環證;5、查查孕薄;6、小孩的生育證;7、小孩的相片三張(一寸)。
(二)辦證程式:領表(在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雙方村委會或單位蓋公章→計生辦二樓統計室索取婦女編號→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四、辦理一孩生育證
(一)需帶手續:1、雙方戶口薄及複印件一份;2、雙方結婚證及複印件一份;3、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4、女方相片四張(一寸);5、雙方結婚合照相一張。
(二)辦證程式:懷孕滿三個月後生育前領表(在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雙方村委會或單位蓋公章(男方戶口在其他鄉鎮要先到鎮計生辦蓋章)→計生辦服務所做孕情婦檢→計生辦二樓統計室索取婦女編號→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五、辦理二孩生育證
(一)需帶手續:1、雙方戶口薄、一孩戶口薄或出生證及複印件一份;2、雙方結婚證及複印件一份;3、雙方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4、一孩的生育證;5、女方相片四張(一寸)。
(二)領表(在村委會或計生辦領取)→填好表→雙方村委會蓋公章→男方戶口在其他鄉鎮同樣先到鎮計生辦蓋章同意→計生辦服務所做孕情檢查→計生辦二樓索取婦女編碼→計生辦主任處審批→辦證大廳辦理。
六、開計生證明及辦理其他計生證明則按照前面各類計生對象的管理要求進行審核。

村務公開

村務公開制度是指村民委員會及時或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涉及財務的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的制度。  
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
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以上8條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該法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