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統計局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積極培育和發展縣內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五)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全縣居民的年度主要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向縣政府提供統計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統計局(簡稱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責

茂縣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縣情縣力,反映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為茂縣制定政策、計畫、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依據;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二)根據全縣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和管理全縣統一的基本報表制度;制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全縣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和統計報表。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積極培育和發展縣內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五)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和全縣居民的年度主要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向縣政府提供統計建議。
(六)調查、編算、提供消費及零售物價指數資料,進行市場物價分析、預測、監控工作。
(七)調查、編算、提供城鄉居民家庭收支抽樣調查資料,適時反映居民生活消費情況。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九)根據州統計局的安排負責組織全縣統計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統計人員的統計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工作,承擔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保密、安全、檔案、內外收發等工作,統一管理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統計系統人員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本系統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單位內政治、業務學習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統計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綜合統計股(掛茂縣統計執法隊牌子)
負責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縣及各鄉鎮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提供全縣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分析研究報告。研究改革調查方法,負責全縣統計業務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歸口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檔案、環保、民政、司法、公用事業等部門統計;負責全縣鄉鎮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實施《中國婦女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統計調查工作。
草擬貫徹實施全縣性統計法規、規章和重要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案件和事件。
(三)專業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郵電、能源、農牧業生產、農村工、商、運、建、服務業的生產經營和農業機械、水利及農村固定資產結構、農村自然災害、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經濟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貿易餐飲企業、服務企業、勞動就業和從業人員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業、外經外貿、旅遊等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工業、交通、運輸郵電、農村基礎統計、商貿、服務、行政事業單位基礎工作進行指導,並對相關專業數據質量檢查、評估分析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目標考核資料。
(四)城鄉社會經濟抽樣調查隊
城鄉社會經濟抽樣調查隊是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是阿壩州唯一一個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收支和物價水平的調查機構,是在行政上受縣統計局領導,業務上直接受省城調隊指導的行政統計調查機構,負責農民收支統計調查和物價調查點的選定,代表規格品種選擇,權數確定,直接調查采價登記、消費及零售物價指數編算以及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分析、預測,負責城鎮居民家庭收支調查中樣本輪換、調查戶的抽選、培訓,按月入戶收發賬本和審核、編碼、錄入、匯總上報工作,並對物價變動、市場運行情況及居民生活收支情況進行分析。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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