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環境保護局

5、負責轄區新建項目的驗收監測工作。 5、負責區內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執法任務。

興縣環境保護局始建於1989年12月,現有綜合辦公室、宣教中心、污染控制股、法制股、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6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計畫規劃的編制,全局綜合性計畫、總結、報告、請示等檔案材料的起草和全局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承辦全局文秘、機要、簡報、會務、文印、收發、信訪、接待及局機關人事、工資、經費、財產管理、後勤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排污單位的環保業務培訓和環境監理、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站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轄區環境監測規劃和年度計畫。
2、對本轄區監測能力範圍內的各環境要素,按國家統一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本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主管部門的省站呈報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3、對轄排放污染源的單位定期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為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4、編制轄區環境質量的報告和環境質量季報、月報、周報、日報和快報。
5、負責轄區新建項目的驗收監測工作。
6、參與轄區污染事故調查。
7、承辦轄區內社會服務性監測工作。
8、負責噪聲達標區的建設和管理。
9、協調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繫。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執法任務。
污染控制股職責
①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土壤、有機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②負責全縣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末位淘汰、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面達標排放等的監督實施和驗收。
③負責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工作。
④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
⑤負責審查上報治理項目年度計畫方案並監督實施。
⑥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聯繫。
⑦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執法任務。
法制股職責
1、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參與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2、組織環境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辦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
3、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
4、負責行政處罰事項的審核,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案件工作。
5、負責區內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6、指導全區環保系統行政執法規範化管理和檢查標準化建設。
7、組織起草綜合性執法檔案和報告,嚴格把關,使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8、開展企業幹部及環保系統人員的崗位培訓。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執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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