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科技局

主要領導及分工

局 長:劉樹明
職 責:負責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劉 劍
副局長:董繼成
職 責:分管辦公室和工業科技,具體負責單位日常事務、黨建、計生、綜治、扶貧、勞動、工青婦、新聞報導、對外宣傳、目標管理考核、科技成果評審、對外科技協作和技術市場辦等工作。

主要職責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科技工作的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全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創新基金項目計畫,統一管理全區科學技術經費;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負責組織全區科技重大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科技產業經園區基地、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等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建設計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建設,指導全區民營企業科技發展。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全區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的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科技人才員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制定全區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組織擬定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三)承辦區委、政府及巴彥淖爾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臨河區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黨務、事務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信訪、安全保密、會務工作;
3.負責政務公開、科技信息、電子政務及機關制度建設工作;
4.負責本機關後勤事務、財務報賬工作,管理本機關國有固定資產工作;
5.負責編制全區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6.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科技宣傳和對外接待工作;
8.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科技管理業務股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全區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促進科技興農。組織協調全區農村科技立項和科技攻關,組織指導農村重大支柱產業的科技示範,協調全區各項科技計畫的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區農村科技進步;
2.負責企業科技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與工業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科技攻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協調技術改造論證工作;負責科技示範企業的評選推薦工作。對企業科技開發、技術引進、技術培訓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3.指導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資源與環境、生物技術、人口健康、社會事業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培訓和科技普及工作,確定科技培訓和科技普及的重點內容,搞好組織、指導、檢查和考核評估;
5.負責全區科技事業及科普統計管理,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技計畫及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軟科學發展計畫的確定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工業和社會發展的科技進步;
7.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推廣的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區科學技術普及的計畫和規劃;
8.對應市技術市場辦開展有關技術市場工作。
(三)科技項目辦公室
1.負責全區科技計畫項目庫的建立和後續項目的儲備工作;
2.負責向上爭取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全區科技計畫項目的徵集、篩選、評估論證、整理和呈報工作;
3.負責上級科技部門下達批覆的各類項目的組織實施、階段情況匯報、總結和驗收工作和資料整理等綜合工作;
4.負責全區重要科技成果與專利登記、推廣和保密工作,掌握科技成果動態;接受委託對有關科技成果組織鑑定,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獎的評選工作,擬定全區知識創新、自然科學基礎研究規劃和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5.負責研究制訂全區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6.負責各級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搞好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實施工作;
7.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科技服務熱線12396的運行,搞好組織宣傳和具體實施工作。
(四)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1.負責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貿易證書,並進行年度檢查。
2.負責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組織協調、監督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市場統計工作,審查技術商品廣告,依法查處技術貿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維護智慧財產權和合法經營,促進我區技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