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

臧僖伯(?- 前718年)魯孝公的兒子,臧哀伯的父親,臧文仲的曾祖父。名彄,字子臧,謚僖。臧僖伯是魯隱公時的重臣,以知書達禮而著稱。臧氏家族以臧為氏大概開始臧僖伯的孫子。

臧僖伯諫觀魚

隱公五年(前718年)春季,魯隱公打算到棠邑(今山東魚台西南)去觀賞捕魚。臧僖伯進諫說:“凡是一種東西,不能夠用來演習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夠用來做器用,那么,國君就不要去理會它。國君的職責,就是使人民的行為符合法度與禮制的規定。所以,用講習大事的行動來檢驗法度的差等,就稱為法度;用材料來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稱為禮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禮制,這就稱為亂政。亂政屢次出現,就是導致衰敗的原因。因此,春獵稱蒐,夏獵稱苗,秋獵稱獮,冬獵稱狩,都是為了在農閒的時間用這些方式來講習大事的。每隔三年,還要出兵演習,(並藉此來檢驗成果)演習完畢,再整治隊伍回來,到廟堂里飲酒慶賀,祭祀祖宗,清點軍用器物。彰顯器物車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貴賤的區別,辨別等第倫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順序,這都是為了熟悉這種表示威儀的禮制的。如果鳥獸之肉不是用於祭祀,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是用於軍用器物,國君就不用親自去獵取,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至於山林河湖的物產,把它們取來做日用品。但那是賤役的小事,有關官吏的職責,不是國君要親自過問的。”魯隱公說:“我要去巡視邊境。”於是前往棠邑,在那裡陳設捕魚的器具,加以觀賞。臧僖伯託病,沒有隨從前往。

同年12月,臧僖伯去世。 回想臧僖伯的忠誠嚴正,魯隱公頗為後悔,下令將其喪禮“加一等”,以示褒獎。

史官記載說:“魯隱公在棠邑陳設捕魚器具。”意思是說,魯隱公這一行動不合禮法,並且譏諷他跑到遠離國都的棠邑去。

左傳原文

隱公五年

五年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従。書曰“公矢魚於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曲沃莊伯以鄭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隨。

夏,葬衛桓公。衛亂,是以緩。

四月,鄭人侵衛牧,以報東門之役。衛人以燕師伐鄭。鄭祭足、原繁、泄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燕人畏鄭三軍而不虞制人。六月,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於北制。君子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於翼。

衛之亂也,郕人侵衛,故衛師入郕。

九月,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公従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鄭人以王師會之。伐宋,入其郛,以報東門之役。宋人使來告命。公聞其入郛也,將救之,問於使者曰:“師何及?”對曰:“未及國。”公怒,乃止,辭使者曰:“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今問諸使者,曰‘師未及國’,非寡人之所敢知也。”

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於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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