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海事委員會

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海事委員會(Federal Maritime FMC(聯邦海事委員會)

簡介

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海事委員會(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FMC)成立於1961年8月12日,兼具行政立法、準司法和執法三種職能,掌管所有在美國境內以及國際來往於美國的船務活動,監管以美國為起訖點的以貨櫃海運為主的水上商業活動。海運承運人和經紀人均受其監管。

主要任務

管理美國沿海貿易、對外貿易和轉口貿易的貨櫃等貨物的水上運價、費用和業務;管理貨櫃海洋運輸行業以及提供貨櫃碼頭裝卸設施的公司的業務;批准、否決、取締或修改美國對外貿易和國內沿海貿易中水中承運人(船公司)之間的會議,協定及其所採用的契約運費率制度;制定規章條例對付由於外國法律或懸掛外國旗貨櫃船舶和其他貨輪的競爭所造成的不利於美國航運業的情況;聽取對各種違反海運法行為的控告,確定是否違法。

組成

FMC(聯邦海事委員會) 有委員5人,須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現任主席理察·立丁斯基(Richard A.Lidinsky,Jr)於2009年8月7日宣誓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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