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業移民

Based EB-5 -

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美國EB5投資移民簡稱“EB5”(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1991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1993年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地區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最快、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種移民方式。

EB – 5項目的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申辦
申請人不要求有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英語水平
對申請人無資產要求,只需要解釋投資金額來源
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僱請十位雇員

EB - 5項目的移民優勢

辦理時間短,兩年半內就可以獲得美國綠卡
五年後可選擇取得公民身份
可自由進出美國,無移民監要求
可享受如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
可自行選擇在美國任何地區居住或工作

EB - 5項目的移民申請流程

國立出國顧問初步評估、簽署契約
客戶審核項目相關檔案,簽署《認購協定》
客戶將投資款50萬美金存入監管賬戶
法律顧問向美國大使館遞交移民申請I-526表格,如果被拒絕,投資款從監管賬戶匯出,歸還給客戶;如果獲批,50萬美金從監管賬戶劃入所投資項目
客戶到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試,通過之後獲發籤
客戶6個月內登入美國,獲得2年期有條件綠卡
在獲得有條件綠卡21個月之後,由法律顧問向美國移民局遞交免除有條件居住身份的申請(I-829)
條件解除,客戶獲得永久綠卡(審核周期6-12個月)
當貸款償付之後,將返還客戶50萬投資資金
辦理周期:約2年半(根據移民局的審核速度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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