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甲

釋義:元 明 以來職役名稱。 明 清 賦役制度,以一百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總甲承應官府分配給一里的捐稅和勞役等,設定的目的主要在於維持社會治安。

基本信息

總甲
漢語拼音:zǒng jiǎ
釋義:元 明 以來職役名稱。 明 清 賦役制度,以一百十戶為一里,里分十甲,總甲承應官府分配給一里的捐稅和勞役等。 元 秦簡夫 《東堂老》第一折:“詐官的該徒,我根前歪充,叫總甲來綁了這弟子孩兒。” 明 沈榜 《宛署雜記·街道》:“城內各坊,隨居民多少,分為若干鋪,每鋪立鋪頭火夫若干人,而統之以總甲。”《警世通言·白娘子永鎮雷峰塔》:“忽一日立在門前,只見地方總甲吩咐排門人等,俱要香花燈燭,迎接朝廷恩赦。”《天雨花》第六回:“兩岸擠了人無數,地方總甲盡來臨。”
總甲歷史淵源甚早,至遲到了宋代,“總甲”已見於史籍記載之中。北宋末年,方臘起義時,江南一些地方政府開始設定總甲。龔明之《中吳紀聞》卷五《范無外》曾載道:“方賊起,郡中令總甲巡護”。總甲設定的目的主要在於維持社會治安。元代兩浙地區上承兩宋,也設有總甲,可從元雜劇《東堂老》和《范張雞黍》描述中得以反映。明代總甲設定極為廣泛,社會治安系統、軍事建制、徭役組織以及商稅機構等都設有總甲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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