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部分:刑法縱橫談

(一)罪刑法定的提出 (三)罪刑法定的體現 (四)罪刑法定的適用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月1日)
平裝: 51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1133118
條形碼: 9787301133118
尺寸: 22.8 x 17 x 2.4 cm
重量: 662 g

作者簡介

張軍,1956年生,山東博興縣人。法學博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刑法修改小組負責人、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法務部副部長等職。

內容簡介

《總則部分(增訂版):刑法縱橫談》以一種口述的方式分別對刑法總則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和刑法分則中典型個罪進行討論。因為這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如何從理論上加以分析就成為《總則部分(增訂版):刑法縱橫談》關切之所在。由於參與討論的4位作者所處的立場不同,對這些問題從不同的角度加以闡述,乃至於展開爭論。以期抵達問題的核心點。雖然未必在每個問題上都能達成共識,但這種討論本身就會給人以啟迪。
《總則部分(增訂版):刑法縱橫談》以一種實錄的方式將整個討論過程呈現給讀者,讀者不僅從中獲得結論性知識,而且可以隨著討論的思路觸摸作者的思緒,這是一般書面作品所不具有的閱讀魅力。《總則部分(增訂版):刑法縱橫談》的意義不在於對理論命題的系統敘述,而恰恰在互相探討、商談,乃至於爭論中反映出來的對刑法基本問題的各自有特色的見解。是對刑法理論問題進行深度探討的一種嘗試,它為讀者提供了走近、走進刑法理論之門的另一種途徑。

目錄

一、罪刑法定原則
(一)罪刑法定的提出
(二)罪刑法定主義的表述
(三)罪刑法定的體現
(四)罪刑法定的適用
(五)案例分析
李寧組織賣淫案——組織男性從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構成組織賣淫罪
二、刑法的溯及力
(一)刑法變化的溯及力
(二)刑法解釋的溯及力
(三)案例分析
陸飛榮玩忽職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實施的濫用職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三、《刑法》第13條但書的適用
(一)《刑法》第13條但書的理解
(二)《刑法》第13條但書的具體適用
(三)案例分析
文某被控盜竊案——處理家庭成員和近親屬之間的偷竊案件應當注意的刑事政策
四、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界定
(二)目的犯的認定。
(三)犯罪的複合罪過
(四)間接故意與過失
(五)案例分析
李寧、王昌兵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之間的界限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範圍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
(三)案例分析
扎西達娃等搶劫案——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處無期徒刑
六、精神障礙人的刑事責任
(一)醉酒與原因自由行為
(二)精神病人的鑑定問題
(三)案例分析
古敦故意殺人案——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應如何處罰
七、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二)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三)刑法中的無過當防衛
(四)案例分析
李小龍等被控故意傷害案——特殊防衛的條件以及對“行兇”的正確理解
八、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一)犯罪預備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四)案例分析
王元帥、邵文喜搶劫、故意殺人案——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
九、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類
(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三)共同犯罪中的LA犯
(四)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五)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
(六)共同犯罪中的身份犯
(七)案例分析。
冉國成、冉儒超、冉鴻雁故意殺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認定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十、單位犯罪
(一)單位犯罪的概念界定
(二)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
(三)單位犯罪的具體認定
(四)單位的共同犯罪問題
(五)單位犯罪的訴訟問題
(六)單位犯罪的立法建議
(七)案例分析
王紅梅、王宏斌、陳一平走私普通貨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以單位名義實施走私犯罪,現有證據只能證實少量違法所得用於單位的經營活動,絕大部分違法所得的去向無法查清的,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十一、死刑的適用
(一)死刑適用的刑事政策
(二)死刑適用的具體問題
(三)案例分析
劉群、李國才搶劫、詐欺案——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一般不應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十二、財產刑具體適用問題
(一)沒收部分財產和沒收全部財產
(二)沒收財產刑與罰金刑的選擇適用
(三)案例分析
恩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認定標準
十三、量刑中的酌情減輕處罰
(一)減輕處罰的含義
(二)減輕處罰的適用
(三)案例分析
程乃偉綁架案——特殊情況下減輕處罰的適用
十四、累犯
(一)一般累犯的認定
(二)特殊累犯與毒品再犯
(三)案例分析
南昌洙、南昌男盜竊案——對累犯“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要件的理解
十五、自首與立功
(一)自首的條件
(二)坦白與自首
(三)立功和自首的量刑
(四)案例分析
張義洋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報案後,由於客觀原因沒能將犯罪嫌疑人
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並帶領公安人員將其抓獲的,能否視為自動投案
十六、緩刑的運用
(一)緩刑的執行
(二)緩刑的減刑
(三)案例分析
王園被撤銷緩刑案——撤銷緩刑案件的管轄、審理和羈押時間折抵
十七、刑法總論的其他問題
(一)因果關係
(二)不作為犯罪
(三)牽連犯的認定
(四)法條競合的理解與適用
(五)案例分析
1.因果關係
陳美娟投放危險物質案——介入因素刑法因果關係的認定
2.不作為犯罪
王仁興破壞交通設施案——不履行因緊急避險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可以構成不作為犯罪
3.牽連犯
董軍林等強迫職工勞動、故意傷害案
4.法條競合的理解與適用
粱其珍招搖撞騙案——法條競合及其法律適用原則,招搖撞騙罪與詐欺罪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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